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33篇)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商场、市场。
(一)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利用租赁用地建筑、临时建筑用作仓储场所和市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从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防火隔离等防火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重新核对并摸排,建立好基础台账,并全面逐一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排查整治情况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报送镇安办。
(二)镇经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工业企业所属仓储物流场所开展全面清查,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上报镇安办、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三)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建设用地进行清查,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负责组织对全镇市场、商场及经营单位所属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个登记备案(详见附件3);在清查中,要督促从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并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报镇安办。
(四)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镇违法建设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行为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五)镇安办。负责对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负责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设置液氨储罐的冷冻仓库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重点查处焊工、电工等特种岗位人员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汇总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六)镇派出所。依法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严格依法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的行为,牵头建立加强全县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订方案和摸底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地址、业主单位、建筑面积、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可参照《仓库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镇纪委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此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通过市上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宣传横幅、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发动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业主及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镇政府将对因整治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而引发火灾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1.《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团结镇市场、商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由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摸底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报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从11月14日起每周四17时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检查情况填报至此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纸质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方案、总结,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
8月份,根据市住建局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配合全镇关于立即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我镇立即开展全镇范围内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查隐患、堵漏洞,切实做好建筑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我镇近期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全面对我镇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排查。
至本年8月,我镇3000平方米以上受监工程有22项,受监面积约552625平方米,我镇能严格落实各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与巡查,按照市住建局的'要求,我镇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安全责任情况,是否落实好安全有关规定情况;检查在建工程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落实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围蔽及洗车设施设置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检查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及新上岗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己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查找出的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由市安监站和我局当场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共11份,提出整改意见45条。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近段时间我镇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以紧急通知,并结合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对全镇在建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临街私人住宅或商住楼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了临街施工现场围蔽工作,保证我镇良好的镇容镇貌。在检查过程中,有些在建工程仍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设施及排水系统,如合美家园一期、旭日领御一期等工地,这些我们都立即发出整改,并落实好整改期限。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4
根据区安委会《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任安办发〔20xx〕37号)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区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挂牌曝光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确保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2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4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整治部署不到位、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三)安全疏散。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四)日常管理。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签订张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是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是否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期间的管控措施;是否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芯材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三合一”现象。
(五)值班值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切实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调度指挥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责任自负。
(三)加强考核评比,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考核之中,务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全面提升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管理水平。
各单位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2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局考核办;4月20日前报送自查工作情况。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5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冬季重点领域场所风险特点,现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2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含物流仓储仓库、城市配送站、物流中转站)。
(二)整治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
4.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9.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0.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是否违规电焊、气焊。
11.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
12.是否违规将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3.是否擅自改变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14.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15.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6.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制定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市住建局:负责核查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建筑用房的审批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和冷库、冷链企业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工程。
市公安局:在公安部出台具体规定前,按照《消防法》等,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总储量10000吨以下的粮库、500吨以下的棉库、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总储存价值500万元以下的仓储超市、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市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仓储进行排查和整治。
市工信局:负责对商贸服务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和汽车、旧货、成品油等流通行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化工(危化品)、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查处。负责对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市消防教援大队: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6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做好本部门的部署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领域内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物流仓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有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动乡(镇)街、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摸清本部门负责领域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加强调度。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及相关动员部署情况报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自1月14日起至整治结束,每周五14时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市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条院安委会及应急理部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季节特点及我县火灾形势,决定自即日起至21年5月底,在全县范图内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贸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仓储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新站区“8.15”鑫陆达物流及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摸清我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现状,依法关停一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一批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镇仓储物流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是否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存在生产厂房违规设置仓库。
(二)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企业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四)企业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场所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电器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违规电焊,违规用火、用气;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实施。组织对辖区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责任清单。
(二)分类梳理、综合整治(20xx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通过对前期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实施重点整治、分类施策,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一是针对场所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企业分租随意分隔导致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隐患,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涉及租户、人数较多强制关停可能影响民生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限期整改销案。二是针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隐患但不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予以曝光;三是针对场所虽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企业按照程序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20xx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的总结剖析,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部门函告会商、综合治理、风险提示等长效机制。
六、职责任务分工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认真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促进我镇消防安全环境的整体提升。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全面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摸排,掌握场所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填写《全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摸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镇建设办针对仓储物流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善的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市管理分局结东县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企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章搭建的`整治力度。镇邮政分局督促行业内大型仓储物流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镇派出所加强仓储物流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冒险作业等消防违法行为;全力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及时控制消防违法嫌疑人,协助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镇应急办依法对相关危化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查处。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加强仓储物流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时整改实体隐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企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危险场所和部位,及时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战备值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中发现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违规冒险作业等情况的,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各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工作。
(二)分级分类治理。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要提高认识,推动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排查全面、心中有数,力戒形式主义。因摸排不到位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联动执法。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工作进展,针对疑难问题实施联合执法,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园区、行业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也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仓储物流场所治理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我镇将该项工作开展纳入年终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7
根据市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梅道安办[20xx]50号)精神,我县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市道安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xx年9月18日,对我县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挂牌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20xx年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巫旭明同志兼任,成员:吴桂,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与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要组织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农村地区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二是要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三是要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四是要强化驾驶人管理。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的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五是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要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参与、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要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挂牌专项整治。一是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二是要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违法抄告制度。派出所、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四是要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自觉检查纠正进出入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派出所: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党政综合办:联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加强对进入政府大院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小学: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责任部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派出所,中、小学、党政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所、交通运输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要开展涉摩电点对点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对摩托车车主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二是要通过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月选取1起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宣传关注度和认可度。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做志愿者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宣传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1月18日)。通过大力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2月18日)。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铺信息,准确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基数并建立相应台账,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基础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9月18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常态长效管理(20xx年9月19日以后)。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我镇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道安办将牵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部门、各村(居)委要注重信息收集,在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8
为认真汲取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20日,在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保证全系统不发生任何火灾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及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和管理制度、措施为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住院楼、门诊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情况。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使用情况。
(五)化验室、供应室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基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八)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情况。
(九)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操作熟练情况、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性能和底数的掌握情况、对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熟悉情况。
(十)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整治活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对期间发生火灾的单位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向卫生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小结报卫生局人秘股。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我镇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全镇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时已经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抗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抗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以评估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县政府将督促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9月上旬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xx年9月1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9月7日前,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职责。9月10日前,切实摸清本区域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填写《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镇专班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统筹和整体推进,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明晰每一所学校的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反馈进展情况。20xx年9月1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20xx年11月30日前,报送《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责任表》(附件3);20xx年12月15日前,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镇整治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0
县局各有关股室队、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非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 以居民小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用“地沟油”及食用油来源不明、资质手续不全的;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八)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督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理。检查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子深刻教育,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肉类、自制火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一)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20__年10月20日至20__年11月30日)
稽查大队要密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行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取缔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无使用“地沟油”、无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落实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1
为全面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各地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等环节安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企业对标自查和“一企一策”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情况;
2.“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
3.“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5.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产品流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化工原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3.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4.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的;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和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加强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管控。四是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抽查,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加强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产品回收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动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形成“打非”的强大合力,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应急管理部门及镇安办、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上做到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照,并给予经济处罚。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要求,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林草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略
三、目标任务
要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林草行业安全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按时、按要求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广泛开展系统宣传,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 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大力加强消防安全整治。要利用三年时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优化完善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林业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四、时间步骤
20__年5月至20__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5月)。按照全省林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5月至12月)。要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三)大力集中攻坚阶段(20__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四)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全面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在全局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督查手册。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保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镇结合实际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镇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敬老院。按照“一岗双责”,由组长方芳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袁万才负责敬老院消防安全具体业务工作,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点位工作有人抓,落到实处。其他副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充分认识做好敬老院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敬老院开展排查、检查,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整改,从严查处,限时整改。
(二)严格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措施,提高火灾防控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查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日常值班管理,特别是卧室用火用电、吸烟取暖、私拉乱接,厨房用气用油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三)加快敬老院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明确安全“红线”,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敬老院的消防宣传、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要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一是三年行动期间每半年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入住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二是利用宣传手册、宣传单、电视视频等播放火灾隐患来引起警示。三是在通过消防安全培训,现场演练,指导疏散逃生技能。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至6月)。按照《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深入分析敬老院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原因和矛盾,梳理完善制度,加快形成消防安全常态化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组织有力。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取得支持。
(三)仔细排查,认真整改。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对敬老院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和责任清单,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4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和《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应急(20xx)128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5
根据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建设“放心暑期”为目标,深入开展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端掉一批食品加工黑窝点,全面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食品企业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环境及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生产基本卫生条件要求,关停违法生产乳制品、酒类、罐头、饮料、桶装水等高风险食品的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小作坊生产劣质、无标识和虚假标注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县城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比较集中的乡镇村为重点区域。
四、时间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6月2日起至9月1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日起至6月8日)。制定方案,深入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9日至8月31日)。围绕暑期整治行动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对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提高。
五、工作要求
成立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稽查队队长、各监管队队长、各分局局长为成员单位,分区包片、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我县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6
一、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屋面女儿墙、楼梯、栏杆、窗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查重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六度及以下非重点监视防御区局部和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二、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等。
三、工作步骤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
此项工作应先行开展,排查评估意见须作为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的前置条件。
1.地质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2.洪涝灾害排查和评估。委托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开展排查,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出具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意见。具体按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3.形成综合性排查结论。各地校安办根据专业机构提供的地质、洪涝灾害危险性排查意见,形成各校综合性排查结论,并根据附表要求,逐校建立登记表存档。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
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对建筑物不作迁移建设的情况下,开展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
1.收集信息资料。各地校安办组织学校提前收集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基本信息和每幢建筑物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原始资料。
2.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按省建设厅印发的《中小学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执行。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
定报告。具体按省公安厅(消防)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执行。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请各地气象部门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具体按省气象局印发的《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工作细则》执行。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附表要求,逐校逐幢建立登记表存档。
四、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印发省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省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各校建筑安全档案。要将校舍安全基本信息和排查鉴定结果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查鉴定统计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月报制度。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每个县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负责。
(二)制订收费政策。各市、县(市、区)要研究制订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成本,节约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服务性收费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价格、纠风等部门要坚决治理涉及工程的一切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省、市、县(市、区)校安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一线管理人员、排查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保证质量。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市、区),各地校安办要及时,上级部门要给予支持,合理调度。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7
根据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濂溪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濂消专委[20xx]13号)文件要求和区长盛炜、区委常委唐建宇同志关于物流园区、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决定联合部署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二、目标任务
摸清辖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底数、基本情况,存储物品种类、数量及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大力推行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动态管理,杜绝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有力促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
4、是否通过消防合格验收手续。
5、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6、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制订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局各有关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共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工贸股、城东分局、危化股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场所不予许可。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25日)
根据辖区和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部署发动。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3月31日)
局工贸股组织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涉氨制冷仓库仓储企业场所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各有关股室督促园区和企业对照本方案和《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xx)要求,对下级公司及所属仓储、中转、配送网点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股室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负责领域内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1日至12月底)
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工贸股、城东分局、危化股、火灾防治管理股组织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仓储企业场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
各有关股室要认真总结联合检查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非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桂凯任组长,成员:城东分局、危化股胡继强,工贸股朱涛,火灾防治管理股杨平。办公室设在火灾防治管理股,由杨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海啸负责与有关股室对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有关股室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加强调度。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条块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巩固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执法等机制,确保物流行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同时,要发挥快递员走街串巷、进家入户的优势,加强物流消防宣传平台建设,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股室要明确一名股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工作方案及相关动员部署情况于11月24日前上报至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3月31日前上报全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全区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全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之后每季度首月的第5日更新上报上季度整治情况。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8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xx〕40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胡大宝、副教导员姚利民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宜端、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安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市安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9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市卫生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以火灾高风险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起底整治一批突出风险、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市卫生医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对安全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
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四是“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五是违规现象问题。整治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建设,重点提升组织人员疏散、处置初期火灾能力。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卫健局、单位分别制定出台本县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的,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各单位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组织“回头看”,检查验收前期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各县区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要突出消防安全管理,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一律给予处罚直至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对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消防车通行拒不整改的,一律强制消除;对投入使用建筑中存在泡沫夹芯板搭建现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强制拆除;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从重处罚直至责令停业整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开展明察暗访,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严格事故查处,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单位,要及时提醒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0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__]121号)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厅按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转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级督办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积极与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具体按照企业项目自查、市县(区)检查、省厅督查的步骤进行。
1.企业项目自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2.市县(区)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各市(区)每季度组织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省厅督查。省厅每半年组织对各市、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级自查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1、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郑建钢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组织领导全省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要结合本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理行动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切实解决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将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各县(区)要对辖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请及时上报省厅安全处,省厅将印发全省推广借鉴,以促进全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1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字[20xx]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监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公司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吕一伙
副组长:吴元林
成员;徐时军、邹金林、程金花、刘晓梅、高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时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证安全必要的生产投入,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及时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3、加强对公司所属车辆技术管理。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全面排查整顿客运车辆
1、所有客运车辆必须要进行车辆例检工作,杜绝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营运证件不全,车况不好,不具备合法手续的营运车辆。
2、凡是车辆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法加装座位一律禁止营运,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要对其扣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按交通安全法和新道条进行处罚。
3、所有车辆必须实行户籍化管理,其中包括车辆号码,车辆型号、行驶年限、驾驶员姓名以及电话号码、登记在册,完善一车一档。
4、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的现象发生。
5、强化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对发班前的转向、制动、行驶、照明信号做好检查。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大力加强驾乘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要保持车容车貌和候车场所的干净整洁,为旅客提高良好的服务环境,严禁发生乱涨价,乱收费,甩客的发生。各位驾乘人员认真落实方案各项条款、自觉遵守,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杜绝一切大小行车事故发生。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2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现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消防、镇街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同时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在属地消防、住建、电力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在公告栏、电梯间、楼道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及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联络人,建立具体详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管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住宅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开具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重点隐患的小区,整改后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现“回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
市住建局根据所辖区域工作实际,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物业小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当地消防、镇街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实效。
(二)加强督导问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应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总结报送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切实维护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各物业服务企业每月17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至市住建局。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3
20xx年3月13日,北碚区蔡家岗荣特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20xx年2月2日,双桥经开区重庆智伦电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两起火灾为仓库厂房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社会面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防范街道仓储物流企业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打牢“零事故、零死亡”目标基础,街道办事处决定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街道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消除仓储物流企业在消防通道、防火分隔、违章搭建、“三合一”、消防设施、火源管控、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仓储物流企业在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中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筑未完全拆除部分,厂房(仓库)之间堆放货物,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厂房内部随意分隔、堆放物资,导致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不足等问题。
(二)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原丁戊类厂房(仓库)现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厂房改为仓库或与仓库、办公、住宿、厨房等多种功能混合,隔断未采用实体墙分隔,导致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
(三)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或损坏;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企业,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或值班人员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原丁戊类厂房(仓库)现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未申报使用性质变更手续,未增加消防设施;分割式厂房(仓库)进行隔断后,导致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
(四)火源管控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厂区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
(五)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未落实日常火源巡查检查、培训演练制度;分隔式出租厂房(仓库)未明确并落实统一管理人员以及各业主消防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消防通道和违章搭建集中清理行动
1.规范消防通道。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位、隔离桩等;查处占道停车违法行为;清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影响范围内的绿化植物、高大乔木、电线杆、路灯杆、广告牌等障碍物;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划线、注名并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增设监控设备。
2.清除违章构筑、障碍物。依法查处并拆除厂区内使用聚氨酯泡沫板、木板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厂房(仓库)之间使用彩钢板、塑料板等违章搭建的构筑物;清理厂房(仓库)之间堆放的货物或杂物;拆除厂房(仓库)外墙及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开展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
1.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清查。依法查处丁、戊类厂房(仓库)擅自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在使用;依法查处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办公室、厨房等库室;依法查处厂房与仓库混用情况;依法查处并清除厂房(仓库)内违规住人情况。
2.未履行特殊企业审批手续进行清理。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经营的工贸企业,但未履行生产经营、工艺环评审批(备案)等手续,责令停产停业;工艺流程、设备安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开展消防设施排查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督促立即增补;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损坏的,责令限时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消防控制室每班持证上岗人数不足2人,责令限期整改;对厂房(仓库)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四)开展用火用电用气集中整治行动
1.用电用气集中治理。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企业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和管道井开展全面自查。对敷设不规范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限时整改;对老旧破损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立即更换;对防火分隔被破坏的电缆井道,要立即恢复;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立即清理;对超负荷运行的电气线路,要限时扩容;对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规范电力燃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使用,开展电力燃气设施、天然气燃烧器具检查,督促更换老旧破损及超负荷的电力燃气设施和天然气燃烧器具。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监测,增设智能化用电监测设备、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
2.危化品存储和违规动火集中清查。清理整治危化品储配场站规划选址不合理等问题;查处危化品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进行审批就开展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治理行动
要求企业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组织企业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倡企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配备专业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对照整治范围开展全面排查。4月30日前,完成排查登记工作。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上报街道应急办,由街道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予以处理;要综合采取约谈责任人、关停整顿、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倒逼整改责任落实。
(二)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街道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各村(社区)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易发隐患采取长效管理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抓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对排查整改情况,实行每周研判;对问题严重、整改难度大的企业,由责任领导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要按照“一张网”网格责任划分,实行分片包干、抄底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规范建档备查。要督促仓储物流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单位安全隐患。
(二)广泛发动抓整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企业主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仓储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严厉惩戒抓整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仓储物流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4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小医院”场所消防安全,全力做好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防控工作,结合市卫健委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我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小医院”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准消防员”和消防安全“明白人”,明确和落实“小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医院”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床位数50张及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小医院(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小医院”,家属区、实习生楼、进修生宿舍等不得违法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八)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放置要符合规范,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消防培训到位。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均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坚持属地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小医院”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自查,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小医院”逐个进行排查,区卫健委将组织人员对“小医院”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挂图作战,一个一个地督促整改到底、跟踪问效到底,做到不改到位不放松、不改彻底不放手,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及时清零。
(三)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住宿与其他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小医院”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设置充电设备,建议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液晶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经常播放火灾警示片,提高火灾防范意识。组织“小医院”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区卫健委结合实际,成立“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主任王兰祥同志任组长,协会办主任陈玉秀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并组织开展集中的培训,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30日-5月25日)。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和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小医院”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填写《“小医院”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2)。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坚决予以督办,并做好跟踪,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6日至5月28日)。各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医院”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督促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小医院”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负其责,加强排查和整治。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小医院”消防监管,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经验做法,边整治边总结,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
各相关单位于5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填写《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3)一并报区卫健委。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5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公司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目标
以x公司的构筑物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100%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降低和消除重点场所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风险。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__年4月22日前)。各单位制定方案,细化明确任务措施、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4月23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定人定岗定责,实施专人跟进、挂单整改、挂表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12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公司安委会将结合20__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核查。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房屋建筑。要强化公司各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范在各个楼层显著位置配足手提式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一次电气及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确保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各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中心站、养护和机电管养单位。要重点对施工现场、驻地的电气火灾防范进行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各中心站、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日常管养单位的养护工区及服务区。重点加强对养护机电等日常管养的长大养护、广东火电及即将接手的路路通等公司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服务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的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养护工程部、机电隧道部和路政大队负责实施)
(四)其他方面。一是配合路段涉及肇庆各县市区交警和消防部门实施隐患清零行动。配合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三茂铁路鼎湖重合段、我司各路段沿线涉及的桥下空间被非法圈占和养护工区服务区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严查违章搭建。严查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中心站、路政大队、机电隧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各单位要逐级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专题研判本单位火灾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开展约谈提示。公司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自查。各单位采取告知方式,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本单位不存在消防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自查自改和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四)实行清单治理。20__年6月底前,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20__年11月30日前实现火灾隐患清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公司将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公司安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6月5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12月4日前向安委办上报相关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的图文资料。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6
为认真吸取杭州钱塘门诊“5.1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三、检查整治重点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教育、消防应急预案等。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本次排查以单位自查和区相关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xx年5月25日前辖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完成自查,并进行整改。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协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分管参谋对片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基础上,将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医共体总院要加强对分院及服务站的全面排查。各类检查、抽查填写《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自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对账销号。
(二)隐患限期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自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开展消防培训。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蓝码”平台和人员消防培训“蓝码”平台,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以自查自改和“蓝码”平台使用为契机,消除医疗卫生单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逐步解决主体责任难落实、员工素质不托底问题。指导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6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微型消防站队员的消防业务技能标准化轮训工作。提倡医疗卫生单位员工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
(四)分类开展约谈。排查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类分级约谈,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1日前通过纸质盖章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报送(邮寄)地址: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学士路1221号1619室)。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局干明海。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7
为认真吸取杭州钱塘门诊“5.1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三、检查整治重点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教育、消防应急预案等。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本次排查以单位自查和区相关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xx年5月25日前辖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完成自查,并进行整改。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协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分管参谋对片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基础上,将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医共体总院要加强对分院及服务站的全面排查。各类检查、抽查填写《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自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对账销号。
(二)隐患限期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自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开展消防培训。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蓝码”平台和人员消防培训“蓝码”平台,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以自查自改和“蓝码”平台使用为契机,消除医疗卫生单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逐步解决主体责任难落实、员工素质不托底问题。指导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6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微型消防站队员的消防业务技能标准化轮训工作。提倡医疗卫生单位员工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
(四)分类开展约谈。排查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类分级约谈,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1日前通过纸质盖章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8
各村(居)委会:
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安全,按照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保两节食品安全、促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台帐登记及使用、加工制作和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年12月15日至**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全街办各类餐饮单位。重点为承接婚丧宴席、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各类宗教聚集活动用餐场所,农村家宴,奶吧、茶座、饮品店等五类餐饮服务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制度落实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硬件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凉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具是否按照要求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有消毒记录,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对咖啡馆、酒吧、茶座的整治检查要同时突出差异性重点,认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对酒类、奶及奶制饮品、食用冰、果汁等冲兑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凉菜、改刀水果、现榨饮料等制作有无专间或专用区域操作,有无餐饮具消毒设施;有无水净化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冷热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果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四)发挥技术支撑,加大监督抽验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及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整治时间安排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年12月15日至**年12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方案排查自己辖区高风险场所和重大活动,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年12月26日至**年2月12日为整治检查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监管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年2月13日至2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月10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至街办食药所,由食药所汇总上报县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重在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排查隐患,突出实效。
结合《**县**年“四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恪尽职守,处理迅速
“节日”期间,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村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人员奔赴第一现场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轻不良社会影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畅通社会诉求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倡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整治当中,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9
为认真吸取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楼、济宁唐口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肥城市中医院急诊楼重症监护室等火灾教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机构火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通过督促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等措施,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整治重点
1、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医院是否落实各科室每周、医院安保部门每月、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应分别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逐一记录存档,逐级上报备案,明确整改责任、资金、人员、措施、时限等。
3、消防控制室是否24小时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医院重点部位是否落实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4、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疏散通道设置床位、氧气瓶等,是否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堆放杂物。
5、是否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是否违章用火、用电。
6、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年度检测;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是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7、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吊顶、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8、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门诊楼、住院楼(部)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员演练。
9、医生、护士、护工等是否进行了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10、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是否有在室内、楼道内充电、存放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改造必须依法办理审核验收手续,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要通报住建部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卫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报告当地政府,抄告有关部门。
(二)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在门诊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确保消防设施健康运行。具有消防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有资质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每月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确保消防控制柜无故障、无屏蔽,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也要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对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
(四)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达到建立微型消防站标准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要求设置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建立通信联络机制,并纳入辖区“一呼百应”指挥调度体系。微型消防站队员必须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并定期开展日常训练和消防演练。
(五)强化“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梳理前期“专家查隐患”行动中,对各地医院检查发现的问题,并逐一对照建立的台帐清单彻底整改(20__年6月30日前所有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9日至6月15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全面清查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底数。根据整治重点,对照《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实填写《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三)市级核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在各县区摸底排查基础上,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按照不少于各县区及所辖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0%的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底数台账是否明确清晰、排查问题是否全面真实、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全面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省级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不少于该县区及所辖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0%。对检查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将提请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约谈相关县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定期调度通报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市卫生健康委将重点抓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底数核实、非法医疗卫生机构的查处取缔、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抓好排查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点监管、“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医疗机构是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近期连续发生的医疗机构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对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将专项行动与三年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实施领导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整治,增强服务意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监督。要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引导公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
(四)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将《规定》内容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医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评级、评优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从20xx年“专家查隐患”已检查评估过的医院中推荐12个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准化打造,同步组织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观践学。
请各县区于20__年4月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20__年6月15日前,报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8月30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0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20年绛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食品科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1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1月15日至6月1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至6月30日)
对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每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1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市20__年度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通过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共同努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形成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监管组织有力、责任明晰、综合保障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责任体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起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覆盖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教师员工所有岗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个人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完善制度体系。制定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化学危险药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健全治理体系。要定期对本校(园)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对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提升决策能力。各校(园)班子成员和消防工作管理人员要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__]4号)等文件精神,把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消防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提升全员消防素质。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校消防培训内容。对所有教职员工进行培训,加强消防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熟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六)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各校(园)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满足消防工作需要。保证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更新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三、时间安排
从20__年3月至20__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3月底前,制定本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定运行机制。
(二)开展推进建设阶段。20__年4月初至11月底,开展工作,落实措施,强化培训,累积经验,不断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2月底前,全部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消防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是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校(园)要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强化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进度、时限,高标准抓好落实。
(三)务求实效。要通过深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能力。同时,通过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促进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各校分别于20__年3月25日、12月30日前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发至邮箱:。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2
为切实做好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该区域火灾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两沟区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立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开展各项治理任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协调会议,督促开展该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处置方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项隐患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安监办、综治办、城管办、派出所、两沟流管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结合“两沟”区域拆迁方案,制定两沟区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统计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组织召开阶段性工作会议,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近期治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任务
1、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务:一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设施和违章建筑进行摸底,并下发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过现场勘查,规划消防应急车辆通道,严禁各类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主要任务:在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逐户对两沟居民进行禁火令、火灾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灾警示等宣传,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7日—集中攻坚前。
3、清理各类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务:一是两沟流管办要做好辖区内租房屋、牲畜圈以及占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顿治理;二是两沟流管办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移交派出所、街道把办事处,共同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街道安监办、街道综治办、城管办。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务:一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场进行清理;二是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三是对C区占用消防车通道树木清除。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派出所。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主要任务:一是结合两沟实际情况,和分别确定2个和3个应急疏散集结点,在两个管理办公室设置应急设备储备点;二是制定街道火灾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大风天应急值守,协助两沟流管办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在两沟重点区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火灾应急逃生演练,提高火灾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线。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街道各部门。
时间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坚前。
6、统计需要集中攻坚的相关情况。
主要任务:对开展集中攻坚之前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违章牛羊圈和建筑未清理完毕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编制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两沟流管办。
时间安排:集中攻坚前2天。
7、开展遗留问题集中攻坚。
主要任务:街道办事处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对经过前期宣传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后遗留的占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为,组织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牵头部门:两沟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部门:全区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较复杂。参与此项工作的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顺利。
2、参加此项清理行动的各单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通力协作,工作人员及时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各牵头部门要与配合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治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做好各项工作。
5、两沟流管办要切实加强两沟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动用明火,用电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6、两沟流管办要每天上午13:00点前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信息快报形式上报当天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91号)及《罗江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罗安办[]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镇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时间安排
各社区、村,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全面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各社区、村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铺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以前,镇安办对个各社区、村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底以前,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社区、村要认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细致地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
三、整治重点
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输送管道等各个环节;在烟花爆竹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运输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环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安全管理情况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执行情况;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五)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后,仍然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扎实深入地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有效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努力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三)全面整治,务求实效。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达到100%,各社区、村专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的检查要达到100%。隐患排查要严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隐患整改要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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