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生产方案范文(精选3篇)
蔬菜生产方案范文 篇1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蔬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xx〕3号)和《关于加强20xx年市对区“三农”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农委〔20xx〕59号)的要求,结合本区蔬菜生产实际,现制定20xx年蔬菜绿色高质量发展暨绿色标准生产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在本区主要蔬菜核心基地推广绿色防控,推广水肥一体化,推广生物炭土壤改良与修复等项目,实现“两减两提”目标,“两减”:20xx年,化学农药较上年减少5%、化学肥料较上年减少5%。“两提”:一是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蔬菜绿色食品认证率不断提高;二是土壤质量不断提升,保护地设施菜田土壤退化问题地到有效改善。
二、任务内容
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的主要任务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生物炭土壤改良与修复技术,不断提高菜田土壤质量和生态安全,不断提高蔬菜质量,不断提高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一)推广蔬菜“三诱一网+地膜地布”等绿色防控技术9000亩
根据本区蔬菜生产实际,重点推广应用太阳能杀虫灯、诱虫色板、性诱剂、防虫网、降解地膜、园艺地布等理化诱杀技术,减少蔬菜病虫害发生的基数,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数量,为蔬菜绿色生产提供源头保障,完成蔬菜绿色防控技术推广9000亩。
(二)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800亩次
选择有水肥一体化专用设备的.基地,通过选用适合不同蔬菜品种及其生育期的水溶肥料等高效缓释肥,实现精准施肥,提高肥料养分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达到节水减工降本,完成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800亩次。
(三)推广生物炭土壤改良与修复技术1800亩次
根据本区蔬菜生产实际,重点推广生物炭土壤改良与修复技术。通过增施生物炭不断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少单位面积化肥投入量,提高土壤地力和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生态安全,促进蔬菜正常生长和改善蔬菜品质。实施推广生物炭土壤修复改良与修复技术1800亩次。
(四)打造绿叶菜规模化生产基地9000亩
按照产地环境良好、经营主体诚信、品种面积保证、栽培模式生态、档案记录齐全、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对接顺畅的要求,推进绿叶菜种植基地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全面应用绿色高效生态栽培技术,确保地产绿叶菜自给率稳定在85%左右,完成绿叶菜规模化生产基地9000亩建设。紧密结合蔬菜标准园长效管理、蔬菜绿色防控推广应用,将任务分解至各相关街镇,并纳入年终“三农”考核。
(五)启动1个蔬菜保护镇建设
由练塘镇人民政府编制蔬菜保护镇农业专项规划,以练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建设主体,对全镇茭白、蔬菜实施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
蔬菜生产方案范文 篇2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全镇人民“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舆论氛围, 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党政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民富镇强,幸福里水”为核心,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工作方针, 突出构建“和谐里水”、“平安里水”“文明里水”的社会面貌,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促使 广大市民自觉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宣传口号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好钢靠锻打,安全要严抓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
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营造安全氛围,创造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有问题,请打里水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四、活动时间
xx年6 月1 日 至6 月30 日。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成立里水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在镇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镇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活动内容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镇“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发表“安全生产月”动员讲话。 6 月1 日 在里水镇广播电视发表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讲话。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造势活动。 6 月期间, 在里水镇主干道的公共宣传栏及公交车站张挂安全生产宣传海报; 在里水镇广播电视站轮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建筑施工、交通、供电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同时,在34 个农村消防站的皮卡车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并利用皮卡消防车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讲。
(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讲进企业活动。 组织全镇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创文”培训。在全镇选取1-2 家大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讲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对如何做好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讲,让企业真正懂得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月”期间,镇安委会将组织多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包括华特气体有限公司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和松涛山庄酒店、八达通广场等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五)开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协助区安委会开展“我为安全生产献一计”专项合理化建议书信评选活动。
(六)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6 月14 日 ,镇安委会在人员聚集、交通便利的大型场所附近,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让市民更多地了解安全生产等基本常识。
(七)开展“安康杯”竞赛。 镇市场安全监管局积极配合“安康杯”组委会开展的“关心职工安全、增加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
(八)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我镇将组织一支工会代表队和一支企业代表队代表区参加省、市组织的 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
(九)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配合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选择2 到3 家企业,对企业内部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积极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镇安监、公安、消防、住建、质监、农业、经贸、城综、交通运输、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务、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要针对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以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应急处理等为重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其中,交通运输和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是 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广告宣传活动。镇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城市公交车站、城市出租汽车为安全宣传载体,通过安全生产平面广告形式,声势浩大地向广大社会民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二是 组织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的安全生产校园专题活动。镇教育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校园活动,以孩子带家庭,以家庭带社会,营造全民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一)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和宣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镇将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深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咨询、法律法规知识援助和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等服务活动。计划开展宣讲活动不少于3 场(次)。
(十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活动。 镇安委会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大量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其中在平面媒体刊登安全生产文章(或被电视录用新闻)不少于2 篇(条),各有关部门不少于1 条;要组织开展“开辟微博阵地、传递安全知识”活动,以微博广播、加关注等形式传递安全知识;要 开展“安全生产月”短信宣传活动, 增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群众知情度和参与度。
(十三)深入开展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创文”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佛山市“创文”工作进度。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基础。通过每年一度的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市民、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从业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开展。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特别是 “ 安全生产月 ” 期间举行的重大活动,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涉及大规模人员集中的活动,要事前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完成宣传教育任务情况将会作为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测评内容。
(二)全面动员,广泛参与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是一次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的动员工作,向广大市民、从业人员宣传开展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的重大意义、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提出明确要求,使广大职工群众掌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把我镇今年的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真正办成全社会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镇各有关部门在制定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计划、部署和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重大活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尤其是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等,涉及的人员众多,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各项重大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形式多样,寓教于乐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内容要紧紧围绕活动指导思想和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而又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达到寓教于乐、家喻户晓的目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认真搞好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期间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等,同时揭露和批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各种行为,通过报道典型事故案例,使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安全警示教育。
蔬菜生产方案范文 篇3
一、目标任务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范围
钢铁、焦化、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窑、石灰窑、陶瓷行业企业。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介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茂兼任。负责协调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错峰生产工作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对全市错峰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联防联控;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具体工作,督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报告工作小结。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陶瓷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错峰运输工作。
3、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按照领导组要求,提供被列入错峰生产清单内企业的每月用电量情况。
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负责按照《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制定和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等措施。
5、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工业企业专项错峰生产方案;配合领导组完善和细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错峰生产方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对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做好错峰生产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错峰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根据晋中市大气办《关于做好20xx年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错峰生产部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
(二)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含项目清单),充分运用晋中市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评估结果,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按照企业评估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制定各单位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行动专项方案,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办公室。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检查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三)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年度环保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20xx年10月1日起,由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予以停产治理。
(四)以下企业不予限产:一是被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二是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五)钢铁、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季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的企业,限产3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
(六)20xx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
(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以热定产方案由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国家和山西省、晋中市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错峰生产限产比例影响到生产安全的,由企业确定安全生产负荷,提供相关报告佐证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晋中市政府。
(九)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十)执行错峰生产时,可以实施停产错峰的企业,限产比例按照停产天数折算,在制定错峰生产清单、“一厂一策”时进行报备,停产时间不得更改。行业集群企业可以釆取轮停的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时,不在停产时间企业按照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和错峰运输措施。
(十一)对于拒不配合执行错峰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钢铁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烧结机达到超低排放,完成无组织超低改造的企业限产40%。
2、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实施停产。
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要求制定以热定产方案。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涉及居民供暖的焦化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3、砖瓦窑行业治理设施使用湿电除尘和脱硫,安装高精在线监控设施且验收后稳定达标2个月以上,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分别稳定达10和35毫克/立方米。产业政策鼓励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2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允许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以在线监测数据计)。使用纯煤矸石、仿古砖、加气块的生产线不错峰。
4、水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粉磨站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使用清洁能源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5、化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涉及安全生产负荷的,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报告,由领导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大化工不参加错峰生产)。
6、耐火材料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且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7、石灰窑、铝矶土等建筑材料制造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对钢铁、电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和国四及以下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区(其中错峰运输清单中备案的保民生和保安全车辆除外,特种车辆和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错峰运输要密切结合《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标准明确精准施策
本方案管理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内的行业企业,内容只限于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工作,其他事项以《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准。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维护企业产品质量、尊重工艺流程,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高的方案。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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