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用3篇)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切实保障我镇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宁都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小学,由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坚决果断的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增强师生、驾驶员安全意识,彻底取缔黑校车、不合格校车,坚决杜绝三轮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整顿校车交通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取缔“三无”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延缓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各类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校车;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档案,严把校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未办理车辆交强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校车接送停靠点、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和山区公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现象突出路段的整治;完善学校周边及校车行驶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
(二)督查校车日常监管情况。督查各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情况,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教师跟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有关校车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整治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深入村(居)幼儿园,对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进行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出来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和立即取缔三类。对限期整改类当即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整改措施,对拟依法取缔的校车当即下发取缔告知书。对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二)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整改“回头看”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制定《xx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步骤,召开当地校车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整治对象、目标及要求。
2、调查摸底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镇人民政府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开展核实登记,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依法取缔三类,并将排查情况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在梳理排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集中安排时间和人力进行联合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取缔,不留后患。
4、整改“回头看”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针对不合格校车、非法运营车辆、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得到彻底取缔,是否还在接送学生上下学进行“回头看”,对限期整改校车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路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对辖区内校车管理总负责,并将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校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校车整治问题向当地乡镇政府专题汇报。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心协力抓好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加大对校车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打击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的决心,宣传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各校车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所监管校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确保我镇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运行。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确保《桂林市雁山区推进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雁政字〔20xx〕3号)和《桂林市雁山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区委教〔20xx〕1号)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现将《〈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推进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园、局各办要将落实《桂林市雁山区推进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以下简称“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和《桂林市雁山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积极推动本单位本部门承担的各项重点工作,逐条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责任领导负总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全员参与全力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全力抓好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统筹抓好落实
《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发〔20xx〕3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市政〔20xx〕5号)要求制定的我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对自治区、桂林市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所做的具体细化,力争通过3年时间,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制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是根据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更高层次的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10年的时间,持续深化教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争创桂林一流教育。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将这两项重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统一抓好落实。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对指标类、项目类任务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对不能量化的`工作任务,要有具体工作落实措施,明确具体负责人、督办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限、具体措施等。落实分工任务过程中还需增加责任部门的,由责任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责任部门要求,制定涉及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建立工作机制
各责任部门要坚持负责人具体负责、整体协作的原则,完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机制。责任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对经协调仍未能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及时向责任领导报告。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责任部门开展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节点倒逼机制,将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到各阶段、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动态跟踪,以节点落实来倒逼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问题分析报告制度和工作进展反馈制度。建立核心指标推进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区教育局督导办将于每季度结束3日前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五、强化督查考核
区教育局督导办要建立《任务分解表》落实情况台账清单,逐项跟踪督查;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在20xx年和20xx年年底由区教育局督导办开展专项督查;要建立定期汇报机制,20xx年和20xx年年底由各责任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
各责任部门要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工作检查,督促责任人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六、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责任部门于20xx年7月起,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月10日前将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通过邮箱报送区教育局督导办。联系人:刘开娥,联系电话:,,邮箱:ysqdds@163。com
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南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康市教育局决定在20xx年春季开学期间,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护校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和违法制作加工食品行为,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向学生供餐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含民办)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类食品摊贩等。
(二)重点内容:
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1)经营许可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效证照或经审批、备案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超能力经营、扩大核定供餐数量范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设计、施工是否经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指导。
(2)场所设施方面:重点检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功能分区、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正常运行;是否有有效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
(3)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晨检制度;采购验收、制作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熟悉岗位职责。
(4)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协议、留存证件,台帐记录是否规范。
(5)原料采购方面: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采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在库食品标识标签是否合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保质期限内,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6)加工制作方面:重点检查食品是否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加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用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学校食堂是否存在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的行为;是否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豆浆;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品加工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加工后的食品存放超过2小时后,是否经过重新加热再销售。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清查无证经营行为。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擅自改变经营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供餐。对校园内及周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未经备案同意的餐饮类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并通报当地政府。
(2)严厉打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行为。以自制面点、自制糕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为重点,严厉打击在食品制作加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大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添加的,一律按最高限处罚,一律吊销许可,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政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监督,严查来历不明食品、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对问题食品在查处的同时,及时追查来源,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严厉查处“瘦肉精”肉、劣质食用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监督,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索证索票、不按要求记录采购台帐信息行为。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采购的鲜肉要来自定点屠宰单位,要有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合格证号,肉制品要有检验合格证明。发现来路不明的肉品和肉制品,无标识标签食用油,一律暂控,追踪来源,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一律依法查处,严防使用“瘦肉精”肉、私屠滥肉、病害肉和劣质食用油、“地沟油”。
(4)从重查处污染食品行为。大力整治餐用具不清洗消毒行为,对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欠缺、不按规程清洗消毒、清洗消毒不彻底,不从正规渠道购买集中消毒餐具、不按批次索取消毒合格证明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严防食源性疾病。要加大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带病制作加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重点食品监督抽检。
针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中,对可疑食品、问题食品、来历不明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检,重点抽检食品加工饮用水、早餐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面粉、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对监督抽检结果,要及时有效应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整治效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 (3月15日前)
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餐饮安全“护校行动”,并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集中整治、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针对排查摸底的情况和具体问题,按照方案要求,整合监管力量,对全市供餐学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对抽查学校进行排名,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各防保站自行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对学校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成果,总结督查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坚持治理和巩固并进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各被抽查学校,须在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康市食药监局与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工作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落实,明确整治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整治重点,市餐监所及各防保站具体实施辖区内春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市教育局的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专项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市教育局。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多管齐下整治突出问题。
(三)广泛发动群众,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护校行动”的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共同维护餐饮安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成效,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严重阻挠执法检查的行为及时曝光。
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上报专项检查中的工作情况,完成各项检查报表,典型案例查处工作。同时,各防保站须在4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报表1、2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