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冬季防寒防冻安全生产方案(精选3篇)
水厂冬季防寒防冻安全生产方案 篇1
冬季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今年冬季的防寒、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冬季“四防”工作,本着“早动手、早安排、早部署”的原则,及早部署,提前预防,积极开展冬季“四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安全生产,特制定xx有限公司《冬季“四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等活动成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狠反“三违”,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全面开展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活动,实现无重大设备设施冻损、火灾、爆炸、中毒、交通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冬季“四防”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四防”工作的全面调度。
三、工作措施
冬季气候寒冷多变,天干物燥,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四防”工作尤为重要。各单位要针对冬季天气特点,根据各自的实际生产情况,提前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防冻方面
1、各重点部位的设备、设施、管路要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止造成设备、设施和管路冻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管理。相关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容器、输送的管路勤检查、勤维修,进行防冻处理,防止因冻造成容器、管路的破裂而导致化学品泄漏。
3、加强职工宿舍及作业场所门窗玻璃的检查和修缮工作,确保职工有一个温暖的休息和工作环境。
第二:防火方面
1、安全科和保卫科负责组织进行一次专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部位要重点控制,
如:仓库、白电油库等,要健全各种消防制度,完善消防器材,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2、电工要协助各部门对安全用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老化的线路进行及时更换,各种开关、保护器、刀闸、保险丝等要按规定使用,严禁线路私拉乱扯。
3、各部门要对职工宿舍的照明线路、电褥子、电炉子等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要要严格执行人走灯灭、人走电断制度。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热的快等其他大功率电器。
第三:防滑方面
1、综合科重点抓好车辆的道路交通运输防滑工作,提前准备好防滑链等防滑设施,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出车。司机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
2、各部门加强对职工冬季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利用班前、班后会议及安全日活动对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确保职工冬季交通安全。
第四:防煤气中毒方面
1、加强重点部位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通风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空气流通,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监督检测、维护保养和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测、检修、维护保养,确保救援器材完好有效。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使用的教育培训,确保车间一线工人都能熟练使用。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冬季“四防”工作的重点隐患整改及预防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把保证集体财产、职工生命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有效地落实好冬季“四防”安全措施。
2、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冬季“四防”实施方案,于x月x日报公司安全科,确保冬季“四防”活动扎实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于x月x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报安全科。
3、安全科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冬季“四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厂冬季防寒防冻安全生产方案 篇2
8月17日上午,黄河上中游主任郑新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
会议传达学习了黄委《关于组织开展全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局安委会办公室汇报了上半年全局连续两次安全生产巡查、重点抽查及督察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范围、治理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通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汇报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广泛研究讨论了当前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落实意见,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将黄委《关于组织开展全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职工,教育引导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继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落实全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同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以及每个职工,落实到全局工作生活的各环节、各方面。
三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全面细致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的房屋、设施、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需要安全论证的隐患要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按论证结论进行整改。
四是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达到报废年限或条件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报废,严禁车辆超期服役,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提醒,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五是要加强试验场点的水库、淤地坝以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管责任。野外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工程安全。
六是要加强机关食堂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格食堂安全操作规程,加大环境卫生督察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办公生活区域供水、供电、供气以及防汛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配备充足消防器材,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水厂冬季防寒防冻安全生产方案 篇3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屠宰环节所发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据《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即: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屠宰环节受污染的畜禽产品流入两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于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后,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的屠宰环节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后果的;
(2)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畜禽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由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畜禽屠宰环节安全事故。
1.5事故(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预防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自我防范和应对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商务局立即成立并启动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在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处置作用。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畜禽屠宰稽查大队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禽屠宰监管处。
2.2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区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3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屠宰环节重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推动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快速反应,准确掌握情况,高效有序处置。
2.4工作组设置及职能
根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小组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所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
2.4.1事故(事件)调查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故(事件)影响,尽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4.2事故(事件)处置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处罚;监督、指导事故(事件)发生地定点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畜禽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关肉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4.3新闻宣传组
负责组织事故(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4专家组
应急处置小组在需要处理有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深层次分析评估,为事故(事件)处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监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公众反映、日常执法等各种形式监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确认的不安全肉品;对监测信息进行深层分析,对可能引发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业预警信息;通过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预防发生较高肉品安全风险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肉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肉品安全形势,对肉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预警信息来源:
(1)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肉品质量监测;
(2)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
(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
(4)卫生部门风险预警信息;
(5)相关监管部门情况通报;
(6)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7)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报告
建立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报告要求
1、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2报告内容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事故(事件)原因等内容。
3.2.3事故(事件)评估
在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同级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肉品安全事故评估。
应急响应
4.1突发事故分级响应
根据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分级,肉品安全事故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按响应级别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
(2)部署、指导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派出人员,会同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有关工作。
(4)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参与新闻发布、信息公布的相关工作。
(6)根据事故(事件)原因,协助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机制和措施。
4.2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事故)危害。
(1)对涉案畜禽产品进行检验,尽快查找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依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肉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事件)有关的畜禽产品及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专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销售并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市商务局组织事故(事件)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依法从严查处因突发肉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符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条件的,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按响应级别权限规定,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的建议。
应急保障
5.1通讯及信息保障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畅通通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和举报投诉渠道,确保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发生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期间,市商务局应急处置小组与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保持热线联系,保证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时传递、既时掌握、准确报送。
5.2人员技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值宿,领导在岗带班,有专人值班,全员备勤。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人员应急处置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资、设备及经费保证
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事故(事件)发生时,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要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用于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4宣传培训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及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肉品安全知识,增强肉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科学处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提供支撑。
附则
本预案由哈尔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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