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读物清理方案(通用3篇)
幼儿读物清理方案 篇1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依据教育部印发《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推荐原则
(一)方向性。
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
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
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
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
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三、具体实施
具体实施要求见《x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方案》。
四、管理监督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加强对图书馆购买、教师推荐、学生携带进入的校园读物管理。
2.定期开展有关课外读物的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幼儿读物清理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着力构建预防超前、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干部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创造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的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权力运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第一季度)
(一)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全办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同时结合周二集中学习等,持续加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力度,使办全员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观念。
(二)成立机构。成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防办”(挂靠在人秘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挂靠单位、各股室各负其责,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分管领导牵头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职权梳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点,同时办挂靠单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股室(挂靠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步推进。
风险等级的评定: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
(1)高级风险为重点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
(2)中级风险为需要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的风险;
(3)低级风险为一般关注等级,指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风险等级的管理: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级风险由办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由办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由办挂靠单位、股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办“廉防办”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预防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xx年第三季度)
(一)公开亮权。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公开不够、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坚持把有效的内部监督与畅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及宣传栏等阵地,将职权目录、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办“廉防办”要负责将本办履行职权情况积极对外公开,重点公开“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主动、全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除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
(二)制度控权。要汇总排查出来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洞”而产生的风险点,形成防控措施责任分解抓落实的方案:一方面做好当前各项廉政制度的评估,查找制度有无漏洞,是否隐藏部门利益,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职权梳理和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点都能找到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按照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重要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三)简政放权。各挂靠单位、各股室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行政管制过度而存在的廉政风险,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岗位入手,构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拓宽网上审批覆盖面,提高办事速度,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第四季度)
(一)检查考核机制。要建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预警制度,由办“廉防办”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处置,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督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预警处置情况,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风险评审机制。邀请办廉政风险评议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办的防控制度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围绕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从制度设计环节开始,查找制度在内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动态管理机制。在廉政风险防控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推进防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结合我办各项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动态修正优化机制,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步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办营造勤廉风险防范的宣传氛围。
(二)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性强。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带头抓、亲自抓,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全面推行,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坚持把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突出抓好权力清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点,确保把风险点找全、找准,力求取得实效。
幼儿读物清理方案 篇3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以“五个一律”全力开展好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一律做到一户不漏。全镇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委书记分片督促、镇包点干部分村负责、各职能部门分片指导要求,由工委书记带队负责,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本村乱占耕地建房进一步加强摸排,查明存量、摸清底数,坚决做到排查整治“零死角”。并建立任务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在建项目一律做到全部暂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给予停工限期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全镇严格分类别、按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三)增量控制一律做到坚决杜绝。严查严控强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以及违法改建、扩建等违法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杜绝一切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
(四)增量消化一律做到依规依序。坚决遏制增量,依法消化存量,对于在建违法建房行为,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各村及各职能部门坚决做到政策公开、信息透明,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五)风险可控一律做到稳妥推进。对未经审批即进行建设的行为,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履职尽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性质恶劣、谋取私利、滥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一律做好风险管控相关工作,确保没有负面影响、没有舆情发生。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镇19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设施农业用房、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胡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王峰、镇长刘锋,实行书记镇长双组长制,常务副组长为分管同志、人大主席任靖,副组长为各班子成员,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任靖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宣)。各村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部署,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会、发放明白纸广泛宣传,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通过横幅、微信等各种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摸清底数(摸)。对于20__年1月1日以来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非法建房的进行摸底登记,做到真核查,真摸排,摸实情,摸实底。分村庄,逐户逐人进行摸排登记。镇包点干部、村两委成员实行一线工作法,亲临现场,实地丈量,建立四项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确保本次摸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增量控制(堵)。7月3日以来,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违法建设的,一律停建,村建立清单,等待处置;仍在建设的,予以拆除。即日起,对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建房,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重新申请土地建房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在老宅基建房,超出原宅基地,老房屋未拆除的;
7.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规范程序(疏)。农村村民住房实行“一户一宅”,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 220 平方米。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
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分类处理历史遗留的房屋建设问题。对于20__年1月1日建房的,各村要建好四项清单,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予以分类处置。对于在建的符合规划或在老宅基翻盖的房屋,要暂时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建设。对于7月3日以来违法建设的一律停建处置,仍在建的,予以拆除。
村民申请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房的,严格遵守以下程序,本户申请,村民小组公示,村审查后报送,镇实地调查后审批。村民在原地翻建房屋,应提交如下材料: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镇协调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全镇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建房立即制止并上报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支部书记为协管员,明确1名村两委干部为业务具办人员,负责违建巡查,发现有违规建房配合村两委干部制止并上报到镇;负责排查表、摸底表等信息上报;负责宅基地、建房审批材料收集上报等。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人大主席任靖牵头,党委委员司俊杰协助,各工委、纪委、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中心所、农业站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镇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 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国土中心所牵头,会同镇直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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