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捞灾害应急预案(精选3篇)
洪捞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一)重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级<最大风力<12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连续3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三、重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三)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提供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积极开展防洪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四、特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4、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市供电局、电信局等组成。
5、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局、交通局等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9、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三)部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则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市防指。
(二)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适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洪捞灾害应急预案 篇2
省联社:
今年以来,面对历史上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我联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联社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服务三农、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社会责任,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工作目标,一手抓抗灾救灾,一手抓业务经营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一季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组织。截止3月20日,各项存款余额xx万元,比年初净增xx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
2、各项贷款。截止3月20日,各项贷款余额xx万元,比年初净增xx万元。
3、清收工作。截止3月20日,清收不良贷款xx万元,净压xx万元。
4、利息收入。截止3月20日,实现利息收入xx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抓好票据兑付前的准备工作。20xx年底,经多方努力,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沉湖xx亩国有农田的使用权(土地评估值xx万元)无偿捐赠给我社,并于今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使我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人行兑付专项票据的相关要求,可于4月份如期申报。
2、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在去年推行万元含量工资的基础上,对员工实行按月考核、滚动结账;信用社高管人员收入与信用社综合经营成果直接挂钩,并对信用社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的;二是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或同比下降的;三是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不降反增的;四是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的。进一步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
(三)及时召开了有xx人参加的信贷风险工作会议。传达了省联社信贷风险工作会议精神,指出了20xx年信贷风险工作相关业务调整及变化情况,并对当前工作重点进行部署。
(四)加大了市场营销力度。召开了现有、潜在客户共78家企业参加的客户恳谈会。
(五)加大了人事改革力度。整合低产网点,优化网点结构,按照网点数和存贷等业务量确定人员编制,通过“三定”和优化组合,共有xx人待岗。按照省联社文明优质服务规范有关要求,从打造城区精品网点、树立联社窗口形象着手,对营业部员工实行“双试择优、选配上岗”,我们报请省联社人事教育处出笔试试卷,由信用社主任、机关员工担任面试评委,在30名参加选配的城区社员工中择优选拔xx名营业部员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此举打破了营业部员工进得来、出不去,关系网交错形成的竞争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差的局面。
二、关于救灾小额贴息贷款工作
(一)受灾及救灾基本情况
1、给“三农”带来的影响。全市受灾人口xx万人,占总人口的%;农作物受灾面积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其中,油菜万亩,小麦万亩,蔬菜万亩,万亩农作物绝收);水产受灾面积8万亩,占全市水产总面积的%;冻死生猪头、大牲畜头、家禽万只;多台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冻坏;倒塌蔬菜大棚xx个、面积xx亩;倒塌房屋多户多间。据核实,全市因灾农业直接经济损失亿元,部分群众和企业损失惨重。如花菜专业镇张港镇万亩花菜绝收万亩,加上雪灾滞运等原因,仅花菜直接损失就在万以上。彭市镇一养鸭大户因鸭棚倒塌,冻、压死近3万只鸭,经济损失在多万元。
2、给信用社带来的影响。一是小额农贷回笼率低,据统计,我社20xx年发放,20xx年3月20日到期贷款xx万元,末回笼xx万元,回笼率仅%。二是农贷投放进度缓慢,截止2月底,累计投放贷款xx万元,比同期少投放xx万元。
3、截止3月20日,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发放救灾小额贴息贷款笔,金额xx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农户灾后重建。
(二)主要作法
1、及时宣传政策。救灾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3月10日我们及时召开信用社主任会议,强调救灾小额贴息贷款既不是扶贫款,也不是救济款,要积极配合各乡镇政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受灾农户正确使用贷款。通过政策宣传,消除了一些农户的认识误区,为发放救灾贴息贷款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2、及时分解任务。为有序做好救灾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市联社积极争取市政府、市农业局、财政局和市财政局的支持,根据各乡镇实际受灾情况,合理地分配贷款额度,让每一个基层信用社明确了工作目标。
3、严格操作程序。为了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我们要求各信用社严格核实受灾程度、核实生产状况,核实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确定小额贴息贷款的对象,同时严格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了贴息贷款放得准、投到位。
4、强化贷款责任。为充分调动信贷员发放救灾小额贴息贷款的积极性,市联社明确将贴息小额贷款纳入“四包一挂”考核范围,有效增强了信贷员的责任意识和农户的信用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村组干部和农户对救灾小额贴息贷款的认识存在误区,片面地将救灾小额贴息贷款理解为救济款和扶贫款,导致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准确,有的提供的贷款对象均为贫困户,影响了放款进度。
2、操作上政策把握不准。对于“四核”标准,少数信贷员缺乏有关农技知识和专业知识,特别是对受灾程度的界定主要依赖于村组干部,xx市政府能否贴息存在疑问,影响了贷款投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今后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切实将“救灾小额贴息贷款既不是扶贫款,也不是救济款”的政策宣传到位,将救灾小额贴息贷款真正用在需要扶持的农户身上。
2、加强信贷员业务培训。从提高综合素质入手,切实提高支农水平。
3、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切实把惠农政策好事办好。
4、严把扶持对象。确保救灾小额贴息贷款用于经营有项目、自身有投入、确实遭受损失、有自救能力和还款诚信的种养业农户。
洪捞灾害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区气象条例》《河南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郾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区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区运行、生产安全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1.5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一是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铁路、高速、市区干道、水路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区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二是对城区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区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风险,对林业新造林、苗木花卉、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1.6应急处置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各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和波及范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置。当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应急处置。当灾害影响大、灾情严重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并接受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指挥指导。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相关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秘书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郾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等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应当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镇(街道)、村(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村(居)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预防监测预警
3.1灾害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预报预测,应急部门积极与区气象部门对接,加强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应急、自然资源、农业、交通、住建、城区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共同加强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区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暖、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6)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3.2灾害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区、镇监测网络,并与市网络连接,完善三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应急部门在得到气象部门通报后,负责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3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气象局发布低温、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区指挥部行动:
(1)组织应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发布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指导有关基层政府、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4)预置准备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各类应急资源,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关键部位,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专兼职救援力量做好值班备勤,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操作保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6)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区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8)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镇办园区,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3.4.2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应急部门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调保障煤、电、油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交通运输部门指导车站、港口、码头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高速公路、国省区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区政公用行业单位、建筑、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城区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区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对室外公共区域广告牌和城区绿化树木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7)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8)民政、应急、残疾人保障等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9)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区场秩序;
(10)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11)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河道、水利工程、农村供水设施、傍河景区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2)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3)发改、工信等督促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4)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政府、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政府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
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或事件,首报信息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40分钟内报书面报告;较大灾害或事件须在30分钟之内报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在1小时内报告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一般事件须在3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接报部门、属地政府须在6小时内向报告报告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时,各镇(街道)、园区指挥机构、区气象、应急、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区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每日定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报告时间为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日8时、18时,Ⅲ、Ⅳ级应急响应时为每日18时,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地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大以上灾害级别时,由区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处置应对,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在市工作组(或指导组)指挥指导下组织现场处置。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报副指挥长批准决定启动。
4.3.1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25℃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5℃;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当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区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或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区相关铁路、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5)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6)当灾害造成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可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有关局、其他地区申请救援救灾支援,或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救援力量增援;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0℃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0℃;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当灾害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或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或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当灾害造成重大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可视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组,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联系协调其他县区,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5℃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5℃;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述镇(街道)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当灾害造成国道、区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或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等情况,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5)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6)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7)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区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6)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区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0℃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三分之一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0℃;
(2区气象局发布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区气象局发布未来48小时,全区将有半数以上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4~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当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或者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或者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启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3)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4)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启动区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5)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启动区、部门相关文旅、群众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6)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区及部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二)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受灾地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必要时派出指导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每日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区指挥部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Ⅳ级灾害突发事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Ⅲ级灾害突发事件由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恢复重建
受灾地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监测预警保障
区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6.7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政府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8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应急、交通、公安、住建、城区管理、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各镇(街道)、园区可参照区级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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