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1篇)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我镇是我县重点林区之一,森林火情隐患严重。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各级消灭”的方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金石桥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村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响应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相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三)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扑救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地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备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全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镇党委书记李博任政委、镇长刘琴任指挥长,陈端阳、贺青贞、张文峰、王升(常务)、曾奖章、肖卫、寥雅妮、肖元中为副指挥长,镇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行政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
①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a、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
b、加强全镇森林火灾预防、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c、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d、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e、直接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
②工作职责
a、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
b、确立重点,防火林区、地段,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c、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d、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预测和预警
(一)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1、人工监测。各村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2、群众举报。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通信形式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
(二)预警
1、接警:各村要向村民公布接警电话,镇森林防火办电话为:0739—
2、处警:各村报警后,必须立即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地点,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4级预警响应: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扑火准备到位,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3级预警响应:在保护4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2级预警准备:在保持3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到各自联系的高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1级预警响应:在保持2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领导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五、报警响应
1、基本响应程序
(1)火灾发生先行处置
a、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情况。
b、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进行情况。
(2)应急处置级别
当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或有迅速扩大趋势时,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应急处置措施
由镇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县、镇有关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了解火情,制定扑火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
a、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伤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b、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火火势蔓延。
c、若需救火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后批,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d、若需森林火警部门或者其他兄弟单位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3、应急指挥原则:
a、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b、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指挥体系。下级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防火指挥部的命令。
c、分级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地段,分片分救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段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火灾扑救原则:
a、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b、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c、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打旱、打小、打了”,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六、扑火力量保障
1、扑火力量组成:
镇、各村委会,要建立30人以上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和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所需要求。
2、扑火力量的调动:
火灾发生后,需要跨行政区域增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跨区域增援。
3、扑火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准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要加强力量对扑火储备物资补充和更新(砍刀20把、打火棒20根,防火服20套)。
4、扑火资金保障:
镇设立森林火灾储备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部门统一安排。
七、后勤保障
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镇党政办要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镇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八、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或上一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由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过错人员进行追究。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清明节将至,全镇各地群众上山扫墓迷信用火行为将呈集中暴发态势,也是乡村野外违章用火的高峰期,给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和巨大压力。为切实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尽力减少或杜绝森林火灾、火警发生,有效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方案自xx年3月21日至4月19日实施,为期30天。
二、工作目标
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各村(社区)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对全镇林地实行网格化管理新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承担起直接责任。县、镇二级驻队干部要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层层细化、落实责任。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汕尾市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将全镇所有林地按林班、小班划分责任地段,实现“挂点领导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片包”的`网格化模式,明确每村每块责任区的责任领导、镇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等责任人。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每个责任人必须承担各自负责xx区域的巡查和宣传工作,推动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到人、到,通过蹲、守山脚、常巡查方式,严查火种进山,严防山火发生。把每一座地块的防火管理责任落实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护林员身上,并绘制地图,登记造册,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图册表等资料按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标语、宣传车、广播、电视、微信、短讯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导群众自觉增强法律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破除封建陋习,树立文明祭扫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规定特别是清明节扫墓活动规定,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不文明祭祀、野炊、烧荒等违规用火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严禁群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种上山违规用火,努力在全镇营造文明、生态、绿色祭扫新风尚,切实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清理整治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行动。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清理整治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行动小组,从3月11日至20日,用10天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违规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销售行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引发山火。
(五)设立多个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由各村(社区)及驻村人员组成检查组,并发动森林防火志愿者积极参与,在各村(社区)进山主要路口、坟墓集中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主要负责向过往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检查收缴群众随身携带的违规拜祭用品,严防易燃、易爆物品、火种上山。重点时段,节假日设立临时卡点具体时间为3月21日、23日、24日、30日、31日,4月5日、6日、7日、13日、14日共10天,各片区要安排党政班子成员带队。
(六)实行重点防范、严防把守。各村(社区)要以村为单位,人员以村(社区)干部、村组干部、共产党员、林业员、护林员为主,对重点和墓区集中的林地加强管控,做到严防死守,将森林火灾控制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充分发挥森林消防队伍作用。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作用。镇森林防火专业队要全天候集中待命,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相应增加人员,人数总和将达到50人以上。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应提前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调整充实、技能培训以及森林消防装备的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严阵以待、有备无患。
(八)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一旦发生山火,当地驻片民警及村(社区)干部应第一时间控制涉事人员并积极配合镇森林公安机关有效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多方联合,做到速侦速破,对火灾肇事者应立即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火灾案件及其肇事者要从严顶格处理。
(九)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镇纪委办公室、镇组织部门、镇党政办公室将抽调人员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组,对全镇各地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实行每天一通报制度,实时通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十)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要抽调精干力量,围绕“督查问责、不留情面”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从严打击各种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同时,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森林火灾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做到奖罚分明。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扑救,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气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镇扑火队伍和友邻村委会协助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禁止越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延误。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快速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并立即组织镇扑火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5、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张国平同志担任,刘道城(党委副书记)同志任副总指挥,镇班子成员、镇林业站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级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村级防火应急预案。
工作职责:
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②实施森林防火各项应急措施;
③发布同级政府及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禁令、指示、通知、通告;
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做好森林防火;
⑤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火情;
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为成员。
工作职责:
①及时掌握全镇森林防火动态及火灾情况;
②督促检查各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③贯彻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④协调各村委会、各森林经营单位组织森林防火工作;
⑤负责处理各有关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线指挥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迅速了解火场态势,组织镇扑火队员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镇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随时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写出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组织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之火部工作规范》、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及建设“万亩油茶、万亩果业基地”的总目标,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防火办设于林业站,电话号码为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县、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岳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利用“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制订好的村规民约,提倡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特别是春节、清明期间禁止携炮上山从事祭祀活动,进一步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和无办理许可证进山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五包、五清”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并作好巡山记录,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4、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护林员及村与户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5、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山炼山;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要落实好火灾现场看守清理制度,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三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严禁派无组织的村级扑火队伍上山参与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风力灭火机、拖把、砍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今天这次会议,是在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同时又面临特大干旱和乙脑疫情袭击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紧急会议。刚才,--传达了市上森林防火紧急会议精神。安坚副县长对我县前期森林防火 工作进行了小结,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这些意见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加以落实。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总方针,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抓重点。
森林防火工作面宽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只有突出重点,才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一是要锁定重点区域。由林业部门主体负责,乡镇配合,对全县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森林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在防火指挥地图上标明,做到重点区域心中有数,特别是连片1500亩以上的区域要作为重中之重。二是要根据连片面积大小、树种易燃程度等情况分片确定防火等级,按照防火等级高低将全县森林分为一、二、三类,使工作重心一目了然,便于分出工作的轻重缓急。尤其是原始林区、松林等易燃林种必须作为一类防火等级确定下来。三是要抓住重点人群。除极少数雷击等自然因素造成的火灾外,绝大多数火灾是人的活动造成的,管住火源的关键是管住人,尤其是儿童及“痴、呆、聋、哑、傻”五类人,是预防工作的重点人群。各乡镇、各部门要死死抓住工作重点不放,使防火工作做到事半功倍,增强工作实效性。特别是要做细做深做实防火预案,按照科学的原则,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实际运用,取得成效。
二、重责任。
落实责任是落实措施的前提,完善责任体系是防火工作的首要环节。必须明确县、乡、村、社、户、人的责任,落实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档,确保工作有人抓、措施有人落实。一是要落实县级责任,县 领导 要加强对 联系乡镇森林防火的检查督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好各项措施。林业局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负责,中层干部人员要有重点责任,重点指导好黄荆、水口、石宝、建新等集中成片区域。二是落实基层责任。乡镇副科级以上 领导 要包保重点村、村组干部和联系村乡干部包到户、户包到人。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管,将巡山护林、火情扑救等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三是落实法定责任。林区群众和进入林区的人员都有依法护林、防火、扑火、监督的责任,要自觉履行。
三、强预防。
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危险高。一旦发生火灾,即使以最快的速度予以扑灭,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失,甚至产生人员伤亡。因此,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是预防,必须要落实措施,尽可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1、要强化宣传。宣传工作要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宣传内容要简单明了,让群众一看就懂,形式要多样化,范围要全覆盖。宣传工作要到户到人,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一是要让群众明白,目前是高火险期,野外用火极易造成火灾,提高群众警惕性。二是要教给群众扑火知识,让群众掌握火情发生后的 报告 、扑救和安全防范知识。三是让群众明白在森林防火上的.权利和义务,发动群众自觉投入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加强群防群治。
2、加强巡护工作。建立完善巡山护林制度,增加人力物力,采取把守路口、设卡检查、封山防火等措施,把火源管住、堵住,坚决把火源控制在林区之外。尤其要强化边界地区巡护力度,省内省外、县内县外、乡镇与林场、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要相互协作,整合力量,资源共享。要将林区,尤其是边界地区住户的固定、移动电话等各类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印制下发。把林区住户青壮年纳入护林队伍,形成信息网络,确保火情得到迅速准确的传递。构建以村为基础的监测网、信息网和巡护网。
3、严管重处违规人员。一是由县林业部门狠抓重大案件查处,一旦发生火情,要坚决顶格查处肇事者,起到警示 教育作用。二是加大巡山执法力度,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作用,及时现场处理违规用火人员,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增强村民防火意识。各乡镇要立即构建起以村为主体的防范体系,立足于防,采取果断措施,杜绝火灾发生。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和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巡护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实行责效挂钩、奖惩逗硬。
同志们,我县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同时,要按照8月13号紧急会议精神,抓好抗旱减灾、乙脑疫情防控等工作,共同维护好稳定 发展的大局,为全县 经济 社会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镇位于X省X县东北X公里处,东与x镇接壤,南与X镇相连,西、北与x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X亩,天然保护林X亩。
三、森林防火期。
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X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3、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
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7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范文《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8
1 总则
1.1 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安定稳定。
1.2 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或处置办法开展处置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省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 火灾现场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指导;跨福州市界的森林火灾,界内的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所在县级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执行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福州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相邻市森林防火应急联动机制。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高森林火险预警
3.1 预警分级
3.1.1 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火险等级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四级: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三级: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二级: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
一级: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
3.1.2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生火灾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黄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红色最高级别。
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3.2 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气象主管部门适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各县(市、区)森林火险等级等气象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所属县(市、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和本级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所属乡(镇、街)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应对工作措施。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向县(市、区)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工作要求。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在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时,应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
3.3 预警响应
3.3.1 黄色预警响应
3.3.1.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3.1.2 响应措施
(1)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所属基层乡镇、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2 橙色预警响应
3.3.2.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报刊刊载、电视台滚动播出、林业局网站发布。
(2)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命令。
(3)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与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中1人不得离开本辖区,进入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5)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6)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8)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加强火源管理。
(9)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结待命,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3.3 红色预警响应
3.3.3.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基层护林组织及护林员全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灾隐患。
(7)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严阵以待,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3.4 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预警响应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响应。
3.4.2 预警工作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各县(市)区汇总情况后书面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4.3 奖励和处罚
预警响应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内容。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4.1 森林火灾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⑴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⑵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4.2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__〕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__〕80号)要求,实行“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火灾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地点(包括经、纬度)、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出动的扑火队伍与人数、现场指挥员姓名职务等)、火场适时情况(火线、火点、火焰及火场天气、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损失情况(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等)以及火场附近是否有军事等重要设施、村庄、施工点、风景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等。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市、县(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市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军事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市际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灾或距离以上区域5公里内的森林火灾;
(6)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村(居)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村(居)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把火灾扑灭在初始状态;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响应,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响应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火灾安全扑救
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实施科学组织指挥、重兵扑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书记立即召集调遣并指挥村(居)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打初发火,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时防止群众无序、无组织扑火。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集结乡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并迅速弄清火场火势和火场基本情况,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紧急收集火场火情信息,及时集结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重兵扑救,快速、安全、有效扑灭火灾。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实施增援行动。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或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对发生在县、市和临近自然保护区边界、重大火险区域等重要区域的火灾,应立即向有关领导、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以便统一协调组织扑救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在实施火灾扑救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安全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2.2 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领导要迅速到达火场,靠前指挥灭火工作。
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包村(居)领导、分管和主要领导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区政府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县(市)政府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市林业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扑救;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的,市林业局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指挥扑救;明火持续18小时尚未扑灭的,或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或森林受害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到场指挥扑救;火灾延烧40小时尚未扑灭的,或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的,或森林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的,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10小时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
使用武警森林部队或当地驻军(警)部队灭火的,县级领导要到场指挥。
全市境内同时发生两起及以上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4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5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5.3.1 IV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发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督促事发地政府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市林业局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3)根据需要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且扑救较困难的;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3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向有关部门及驻军通报火险形势,组织协调军警地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参加火灾扑救并做好后续增援工作。
(5)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根据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1)火灾延烧18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2)火灾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伤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地方森林消防队、解放军、武警内卫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跨区域支援和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救。
(5)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做好扑火物资调拨、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1)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
(2)森林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3)火灾延烧40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10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5.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市政府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会商火情,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省或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相应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5)请求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以及扑火物资、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8)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评估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或发生人员死亡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即时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应配备护林员巡护森林,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参与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1.2 扑火队伍保障
(1)专业武装力量森林消防队:由武警福州森林大队组成,主要担负福州境内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其它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实行武警部队和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业务工作。平时,部队开展专业训练,组织战法研究,加强灭火装备建设,打牢遂行任务能力基础。防火期,部队根据福州森林火险等级及时转换战备等级,做好快速灭火、连续灭火和增援灭火准备。
(2)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县级单位进行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林地面积、火险等级组建不同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详见附件3。
(3)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乡(镇)级单位进行建设。每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必须根据林地面积和所处县级火险区等级以及当地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组建15—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4)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森林武警除外)、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分市、县分级建设。福州市人民政府组建100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不少于200人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5)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 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初始森林火灾扑救、火场向导、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由乡、村分别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应根据当地防扑火需要,组建15人左右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必须组建1支10—20人以当地青壮劳力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3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扑火物资保障
日常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保证人手有一件扑火机具。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5 储备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见附件4。
7.6 资金保障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支出。
8 附则
8.1 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福州市界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遵循联防原则,实事求是报告火情信息,安全扑灭界内火,积极支援扑救界外火。
8.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级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9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和城乡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清明节前后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社区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组干部会议和群众会议安排部署清明节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护林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工作,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应急管理。
1、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队伍建设。配备x支应急扑火队伍,共计xx余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升扑火能力。各村、社区组织扑火队员随时待命,做好清明前后应急准备。
3、备齐应急物资。随时清点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器材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装备数量,随时准备好灭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证存放安全。
(二)强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监管。在4月4日前对所有林区、交通、宾馆、超市、敬老院、老旧小区房屋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落实由镇村社干部、护林员山头“一包一”责任,到所包山头开展巡查,严格履职,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到实处,并设置标识牌。
2、设立劝导点。在各村、社区进山入口设置劝导点x个,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劝导,并加强对进出山人员的登记。
3、严格管理火源。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教,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讲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鲜花进行祭祀,不带火种进山。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检查,要求零售业主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不将鞭炮带入林区祭祀燃放。
(三)强化防火宣传。
1、各村、社区立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组织部署以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立即行动,迅速响应。
2、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在进山入口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学校也开展防火知识讲座,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火。
3、设置举报电话,群众一旦发现火情、焚烧秸秆、在林区烧火等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设点、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做实做细。
(二)及时报告。森林防火期间,各办公室、各村、社区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为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提供保证。一旦发生火情,巡查人员第一时间拨打值班电话,指挥人员及扑救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救。
(三)加强值班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到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切实到岗履职,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火情或安全事故,及时拨打值班电话。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0
冬至、元旦即将来临,群众进山入林上坟祭祀用火和烧荒、烧灰等野外生产性用火增多,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我区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动员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上坟、抽烟等人为因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督导检查,以底线思维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指挥靠前。
二、深入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祭祖
冬至前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短信、标语、镇(村)干部进村上门入户宣讲等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提倡文明祭祖,采用植纪念树、献花等生态文明方式祭祖。各重点林区主要路口要采用张贴标语、挂横幅、播放警示语音、发放宣传单等办法对进山入林扫墓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氛围。
三、严控火源,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护林员、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加强对冬至、元旦期间的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高火险天气要增派力量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陵园祭扫管理,积极引导文明祭祖,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门方案,落实监管人员,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严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冬至、元旦期间,区森防指办将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应急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临政告〔20xx〕4号)规定要求执行,对常年禁火区的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1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落实防火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全镇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镇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森林防火宣传用语规范、普法教育制度化。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以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谁主管、谁负责”的思想。突出宣传失职、渎职的处罚和引发火灾的责任追究。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好全镇的宣传活动。以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为中心,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为重点,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到森林防火的重大意思,坚决制止引发森林火灾的事故发生。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条例》。镇、村、组三级利用警示牌、标志牌、宣传单、宣传手册、标语、横幅等方式,充分开展宣传活动。
2、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做好预防森林火灾的方案。
3、3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活动,(即每期上一堂森林防火公开课、出一期森林防火板报、组织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印发一封《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发一张森林防火温馨提示卡,完成一篇森林防火作文),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结合4月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诞生6周年,书写森林防火标语,张贴森林防火固定标语牌;在赶集日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
5、在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宣传车,到林区巡回宣传森林防火规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组织村组干部和森林管护人员巡山守卡,现场发放资料,宣传森林防火规定,重点宣传和制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桔杆等野外随意用火行为。
7、抓好智残障人员的监护和管理。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3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xx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xx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xx村南至宝塔xx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xx村从至山脚————xx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xx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 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4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天敌,它具有暴发性、蔓延性、发展迅猛、损失严重的特点。根据我镇所辖村、社地形复杂、杂草茂盛、灭火难度大的实际,为在思想、组织、物资、人力上充分做好准备,做到一旦发生山火,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镇情概况及起火原因
我镇地处xx区西南边缘,辖15个村、2个林场、83个村民小组万余人,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森林面积公顷。境内山峦起伏,森林分布不均匀,大部分森林集中在个别村、社,林内大路交错、人员活动频繁,山火很难控制,稍不留意,则酿成火灾。
起火原因:我镇森林绝大部分属于中幼龄林,从曾发生过的荒火原因表明,我镇森林自然起火可能性极小,全为人为因素造成,尤其是行人吸烟、迷信用火、小孩玩火、野外用火是导致火灾的危险苗头,也是预防山火发生的关键。
二、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林区特点,扑救火灾的原则是:
1、扑救森林火灾是扑早、打小、打了,一般山火要求在数小时内扑灭,大的火灾不得过夜。
2、发生火灾要组织力量扑救,应以本村、社自救为主,毗邻村社支援为辅,发生火情边扑灭边报告,防止各自为阵、孤军作战。
3、扑灭山火的人员要服从指挥、行动有序,指挥长要查明火情,合理布置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火情传报
镇、村护林防火机构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接受火情报告,火情传报主要依靠村、社干部、林场专职护林员、镇防火领导小组。值班电话:5520x
四、森林防火等级划分
按我镇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面积、蓄积,林内人员活动情况、防火难度等因素,将我镇15个村、2个林场均分为一级防火区和二级防火区。章怀林场,5、8、9、12村,五五林场均为一级防火区;其余各村为二级防火区。
五、扑灭救灾力量准备
1、以村为单位组建1~2支半专业化或季节性义务灭火队,每队10~15人,由村主任任大队长,队员由民兵、青壮年组成,队员花名册以村为单位三月底前报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镇人武部负责动员、组织民兵完成本地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作为按指令支援友邻地区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六、扑火救灾的'物资、后勤保障
物资准备:各村义务灭火队员各备弯刀一把,每小组3把铁铲,多个铁桶、盆,电喇叭一个。
后勤保障:重大火灾扑救必须妥善解决食宿、饮水、医药、通讯、车辆等问题。在灭火期间,镇卫生院要服从调遣,安排好医护人员和药品,经费由财政、粮食、卫生部门协调解决。
七、灭火救灾的指挥机构及实施步骤
1、林区村、社、居民见火要报、见火要救,根据实际情况确保鸣锣、喊话、树立标志等多种信号,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之中。
2、一般火灾、荒火由所在村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长,组织扑救;重大火灾由镇组织扑救,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并请求援助,扑灭后,当地公安、林业站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3、各村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防火预案,一级火险区的村要对义务灭火队员进行必备的灭火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灭火能力。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5
一、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4.警钟长鸣。村救火队应在接警后半个小时内赶赴现场。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2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指挥村应急队和村民,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
二、森林防火防御现状
1.当前防火现状。我镇山地纵横交错,地形复杂,山与地交错且不一致,村庄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时有发生,且全镇地形复杂,路状不好,车辆无法进入,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非常大。
2.当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于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从我镇近几年来森林防火防御工作来看,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灾点消息传递困难。区域内山高坡陡,群众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动电话信号差,每次遇到火险发生,很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对防火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村民外出务工,防火工作难度大。现在外出务工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经发生火灾,山高路又陡,很难组织年青劳动力上山扑火,造成火势蔓延,给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3)森林覆盖率高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镇森林覆盖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来山地易燃物增多,这些都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
(4)违规用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村民思想上对防火不重视,随处烧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违规炼山、上山随地扔烟头、上山祭祀等现象,是直接产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灾和事故也是导致火灾的原因之一。如打雷、电线杆倒塌、高压线经过山林,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隐患。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
副指挥长:各村(居) 委会主任
成 员:各村(居)委会副主任、村委委员、监委主任、各社社长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①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②掌握救灾情况、调度指挥救火工作。③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领导班子,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2.成员职责:①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和主管领导,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②提出“处理扑救方案”的建议。
(二)火情预报组
组 长:郑如刚
副组长:蒋克兵、毛盛杜
成 员:李小红、田 玲、蔡 俊、各驻村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三)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组
组 长:郑如刚
成 员:蒋克兵、毛盛杜、李小红、何智雄、何红梅、蔡 俊、
康东旭、李 毅、马仁焱、阳 出、吴凤菊、周俊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药品、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级别和启动
1.应急预案级别
按照发生火灾的范围划分,应急预案按发生火灾的程度来划分,每级预案分为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和危急预案三个级别,各级预案的划分标准为:预案级别、失火范围、毁林种类、火源周围连片面积
①初级预案:
村民小组内
杂草、灌木类
15亩以内
②紧急预案:
村内
柏树、桤木、杂木类
15亩-100亩
③危急预案
跨村
柏树、桤木、杂木类
100亩以上
2.预案的启动方式
(一)初级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村指挥长,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发布启动初级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由村指挥长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指挥长向各村领导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本村的应急队人员和抢火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村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必须在5分钟之内,由村指挥长电话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向村主要领导发布启动危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设施,号召全村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村应急队伍到岗到位。
(3)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镇扑火动员令,全镇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4)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五、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
2.组建10人以上的扑火突击队。
3.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费用由各单位、村负责。
4.调用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长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组范围内的,一般在十分钟内到岗到位。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二十分钟内到岗到位。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1)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责任状、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加强队伍建设
各社都必须要配备专职人员护林,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村要增配人员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进行24小时巡逻看护。
2.信息报送和处理:出现火情,应当逐级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七、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村组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组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社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
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八、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我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x月三十一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护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镇上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林业的领导、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包片的两委成员、林区派出所所长、林业站站长、镇中小学中心校校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森林资源监管员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调整。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任副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
(二)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整、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镇政府配备26名森林资源监管员负责全镇13个村的日常看护,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上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20人的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及相关部门38人的扑灭预备队。各村也要成立20人的扑火预备队。要按照《x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镇及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证24小时对辖区进行巡查。
(三)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村及有关单位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报告制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严格执行行政报告责任制度,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电话:);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镇、村两级护林防火指挥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村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镇,要快速通报其他村、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涉及我镇村及林区的火灾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灾,在立即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村要迅速调动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的火灾或需由其他村、镇直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扑救队、预备队增援的森林火灾,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要视情况,立即对相邻村、镇级扑火专业队和镇直部门、单位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各级专业扑火队、预备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领导带队,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临时指挥部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要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山下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山上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随时保质联络畅通,领导及指挥员要佩带指挥红袖标。重点林区或重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山下临时指挥部由镇领导、村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山上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村主要领导组成。
5、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6、交通及医疗保障。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村要在通往火场的岔路及拐弯处安排有关人员佩带标志做引路向导。医院救护车、救护人员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随时待命。
7、器具装备。各村、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铁锹、扫帚、斧头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8、案件查处。对发生的山林火灾立即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镇林业站配合,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及时查清火因及纵火者,并依法严惩。
五、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门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6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x镇森林防火预案应急预案》的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通过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森林防火工作上一个台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务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XX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任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成员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二)建立和规范森林防火责任
1、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10条、第16条第3款、第22条的规定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制定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委会森林防火责任状。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制定镇党政领导、联点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有工作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同志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制。
3、建立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签订责任状。
4、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森林防火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评定及惩罚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的地点、重点坟场、景点、寺庙等地设立宣传警示牌及固定标语。
2、全面推行“四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1)护林员100﹪在岗在位巡山护林,高火险时段,巡山管护100﹪覆盖林地;(2)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3)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4)对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边田主、进山业主、寺庙“蔡公”实行100﹪实名登记。
3、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xx省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对镇、村(社区)两级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细化分解。
4、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重点是计划烧除区域、责任单位、用火审批程序、用火规程、烧除组织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环节进行研究,形成工作机制。
5、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重点对野外火源检查进行分类梳理,从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的组织实施和处罚切入,形成规范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督查和奖罚机制。
(四)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1、制定镇扑火队伍建设管理。明确镇、村扑火队伍人员数量、装备标准,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镇政府扑火队人数x人,配备头盔、手电筒、迷彩服、高帮胶布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各村级扑火队伍人数为x人。
2、组建镇村(社区)两级扑火队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完成镇扑火队伍和村扑火队伍的组建。
3、组织队伍进行演练。组织镇扑火队进行演练、点演。
(五)强化扑火指挥体系建设。
1、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入手。
2、落实指挥场所建设。按照规定完成指挥场所(值班室)建设,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3、明确指挥程序。组织制定指挥程序、指挥职责,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明确物资品种、数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一)防火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局具体指导,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指导,形成以下为主、上下联动机制。
(二)防火工作应采取“三先三后”方法开展。即先梳理(问题)后研究、先研究后开展、先总结后推广。
(三)防火工作应全面而有重点。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社区)对防火工作内容可分项实施,成熟一项,实行一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不仅是一项社会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时刻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森林防火是乡镇考核一票否决的硬指标。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森林火患是建设“璀璨明珠”的具体要求,更是打造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各村(社区)指导检查防火工作的开展,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村(社区)按照防火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指导监督。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村和加强督查的方式,落实防火各项责任。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制定防火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防火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包村包点,谁负责”的原则,镇联点干部及所在村的村支书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及各村分管领导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护林员、守点员守卡员为具体责任人;细化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内容落实到实处。同时,将防火工作列入各村(社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对防火工作开展好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凡对试点工作马虎应付,未如期达到防火工作目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村两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做到要人有人,要钱有钱,人有专责,集中精力落实工作。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7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为遏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控火源入山,确保本街道的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强;副组长:余治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郑健君同志兼任。
二、配齐配强森林防火工作力量
1.街道共设置天保护林员7名,森林防火员11名,分别负责显林、胜天、沙井、辅仁、晓春、龙凤村6个村3万余亩林地资源管护。天保护林员和森林防火员主要职责为:(1)在森林防火重要节点及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必须每天开展巡山护林并及时填写管护日志,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其他时期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负责责任区域巡山护林,对风险隐患点进行重点巡查,并填写巡护日志;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盗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违章用火、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发现森林周边有违规用火情况及时制止,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完成各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在7—9月高温伏旱期,根据天气状况,由街道研究决定可增加森林防火网格员20名(其中显林村新增防火员3名、胜天村新增防火员5名、晓春村新增防火员3名、沙井村新增防火员3名、辅仁村新增防火员3名、龙凤村新增防火员3名)。
3.森林防火检查卡点设置:分别在胜天村堰塘坎、辅仁村杨家园、龙凤村叫花桥、显林村金银岗设卡4个。守卡人员为村设置的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并对进山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发放《入山须知》;(2)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3)发现违规运输木材、苗木等行为及时向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在7—9月高温伏旱期,经街道研究同意可增设森林防火检查卡点1处,为胜天村白象山茶山处卡点,时间为上午8点—晚上24点。职责:对进出车辆及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扫码,开展防火宣传等。
4.农业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职责:分村划片落实责任,工作人员以所驻村为责任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出动宣传车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和巡山守卡人员的在岗情况。
5.各村及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职责: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专人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进行监护,并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搞好林区林缘耕地及林区林缘坟头的责任农户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与责任农户签订责任书。
6.各驻村工作组职责:要加强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下村检查督促所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7.值班组职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
三、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出宣传车进山宣传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时间划分为:上午10点—12点,下午2点—4点),宣传检查人员为农服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政务值班人员;将森林防火宣传光盘下发到各村利用广播进行宣传(宣传时间划分为:中午12点—2点,下午4点—7点),由各村播音员负责。
四、组建应急队伍
街道共组建防火应急队伍7支,应急队伍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1.街道组建以机关干部为主体的一支应急队伍30人,成员为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强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余治强任副指挥长。
2.各村组建一支不低于15人应急扑火队(不含沙井村),由村党委书记任队长,统一听从街道防火指挥部指挥,队员的选择必须是各村的常住居民,以便于随时集结出动。沙井村组织不低于20人的应急队伍,在森林防火高危时节全天候备勤,作为街道应急队伍的预备队。
3.每年开展应急扑火培训及演练一次以上。
五、物资保障
1.扑火应急物资:油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铁锹、铁扫把若干、水袋(或喷水器)应急手电筒若干、对讲机6台、镰刀砍刀若干(割隔离带用)等。以上物资由农业服务中心保管维护。
2.其他物资:干粮(食品)、水等物资根据需要由街道党政办临时购置。
3.车辆保障:运输人员、工具车辆、水车等
六、火情处置
街道辖区内火情发生后按照20__年新修订的《惠民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见附件)。
七、开展联防联控
与相邻镇街签订森林防火联防协议,以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推进生态共建,共同推行林长制,按照“护林不分疆界,保护不分权属,扑火不分区域”的原则,加强区域协作。在双方边界处发生火情要及时通知对方,坚持谁距离近、谁交通方便、谁先出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扑救,林火扑灭后再进行交接。若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双方要在人力、物力、先进灭火技能等方面相互支援。
八、资金保障及考核
由街道统筹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和拟定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经费共计:107600元(不含7—9月高温伏旱期新增森林防火网格员与新增卡点人员工作经费)。经费来源:上级公益林管护经费、三防经费。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工作方针,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
(3)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既要各尽其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健全完善应对森林火灾长效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依法动员和组织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灭火。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和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团县委、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县森防指成员。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县森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3.2.2 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武警、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辖区预备役部队支援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民生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学校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和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科工局: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科技攻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救灾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协调落实国家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主体责任单位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
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协助县森防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监督指导森林火灾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指导处理有关森林火灾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指导森林防灭火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因秸秆焚烧等林区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森林火灾灾后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区范围的火源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解决扑救火灾中涉水区域(河流、水库)的用水问题,配合应急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商业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企业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一般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承担全县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化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可能危及的供销部门人员财产转移和灾后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森林扑救所需的相关工具设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及为受灾人员提供帮助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
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为森林火灾受灾严重地区和人员捐赠等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防指负责指挥。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的一般火灾,由当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乡镇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特殊情况下,在当地森防指组织扑救的同时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上级森防指统一指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受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全县各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县人武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县森防指统一领导。
3.4 工作组及职责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
(二)火灾监测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参与制订火灾扑救方案;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专业处置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指挥调度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和森林火灾等级,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部门单位)做好各级媒体应对和接待;统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口径;收集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分析研判、正面引导。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组。县森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防治及应对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 预警发布
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按程序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
县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涉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各乡镇森防指办公室要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和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镇)、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县、乡镇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加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频次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森防指发布命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全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做好防灭火物资调拨准备;
5.各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局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和指导;
4.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重点防控区域入口旁建点设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5.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进入临战状态。
4.2 火情监测
利用省监测数据,并通过林火远程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乡镇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6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核查报告后,立即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4.3 气象服务
县气象局借助省、市气象部门资源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4.4 信息管理
4.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4.4.2 信息报告
各乡镇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县森防指办公室及各乡镇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网上反馈)。森林防火期内,县森防指办公室应每天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乡镇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
(1)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过火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4)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的森林火灾;
(7)乡镇行政边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9)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森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报请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5.2.1 先期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2.2 扑救火灾
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调度时,应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7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标准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5.2.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趋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3.1.2 响应措施
县森防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卫星监测情况,调度火情信息,及时向县森防指、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林业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火灾难以控制或者6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火灾难以控制或者12小内时尚未扑灭明火,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县森防指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由县森防指办汇总上报市森防指办。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
5.3.2.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副指挥长、专家组有关成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督导组: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牵头,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深入火灾现场一线, 监督检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关于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做好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
技术咨询组:由县林业局牵头,有关专家组组成。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
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加强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专门工作组的联系,密切关注火灾应急救援的发展态势,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县行政边界、过火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且火势仍在蔓延;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存储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增调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森防指支持。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森防指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烧毁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5.3.4.2 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Ⅰ级响应基础上,请求市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挥向省森防指申请启动森林防火应急响应,接受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扑火救灾具体工作。
5.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4 响应解除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且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上述队伍为主,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跨地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上级森防指批准,实施跨区增援。
6.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必要时,由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申请紧急调援。
6.3 经费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应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森林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6.6 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应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控监测、人工增雨等气象服务。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7. 后期工作
7.1 火灾调查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一般火情由乡镇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7.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控制相关嫌疑人,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则移交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单位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 总结评估
县森防指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并报送市森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按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7 灾后重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8. 附则
8.1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8.2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非森林防火期的“五一”劳动节及其他特殊时段。
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__年2月2日印发的《湘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潭县政发〔20__〕1号)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9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镇位于X省X县东北X公里处,东与x镇接壤,南与X镇相连,西、北与x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X亩,天然保护林X亩。
三、森林防火期。
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X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3、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
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时,机关应急队立即赶到火场。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0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xx社区
20xx年xx月xx日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1
1.总则
1.1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资源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了科学应对森林火灾事故,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l.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办事处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办事处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2.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指挥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
1.3.2指导参考依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参考文本》、《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森防火灾应急预案》等。
1.4现状
湖滨、龙山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农林交错,林区野外人为活动频繁,森林火灾火情随时有可能发生。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明显增多,高火险天气持续集中出现,森林防火期延长,火灾发生数量增多。随着气候的异常,林内可燃物积累和火灾的周期性隐患较大,区内发生森林大火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较大突发性森林火灾。在本预案指导下,各办事处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一般性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苏正明任指挥长,各单位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所,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2.1.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2.1.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工委、管委会报告;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信息的统一发布。
2.1.2.2森林防火指挥所履行下列职责
对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森林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完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1.3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林防火办)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监督各地贯彻执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规划,修订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扑火方面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汇总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办和区工委、管委会。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由经贸局牵头,区直各单位等相关部门为参与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主要责任是: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区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时,联系办事处的各级相关责任领导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
3.预测和预警
3.1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3.1.1人工监测。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蹲点守护。安排专人2 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3.1.2群众报告。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各级森林防火办报警。
3.1.3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办事处森林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办事处领导报告,及时组织扑救,并在1小时内报告区森林防火办。对发生《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办,由区森林防火办立即向市森林防火办报告。防火期内,办事处森林防火办每天必须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一次情况。区森林防火办接警电话:。
3.1.4处警。区、处森林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情况向区管委会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经贸局设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森林防火监测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要组织力量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及时发现火情,消除隐患。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1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火灾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五一、国庆等长假期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3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1 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Ⅰ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 O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3.3.2预警级别发布:根据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等相关因素,由省、市森林防火办提出预警级测,各级预警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电视台发布通告。
4.应急响应
4.1预警响应
Ⅳ级预案响应: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时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同时保证投入使用。
Ⅲ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Ⅱ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联系负责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的区级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的责任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Ⅰ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机关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4.2报警响应
4.2.1基本响应程序
4.2.1.1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并控制火源,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所在办事处领导报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如发现火势难以控制时,必须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对于火势正在蔓延、当地扑火力量不足的,要立即调集全区范围内的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救援,全力扑火救灾。
4.2.1.2提高应急处置级别
下列森林火灾,由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或到工作组、到火场一线协调指挥,并及时向市防火办报告。启动区应急预案时,火灾发生地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居民聚居点的森林火灾。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的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2.2应急处置措施
由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到达现场的区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救灾的具体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
迅速组织力量扑火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若需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若需市或邻近县市增援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2.3应急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地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负责本分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2.4火灾扑救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为主;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新闻报道
4.4.1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确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全力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宣传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扑火救灾的英勇事迹。
4.4.2建立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制度。除按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扑火,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火办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3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稿件,经区森林防火办核实后,由新闻单位按新闻纪律把关后发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火指挥部统一协调。
4.5应急行动结束
4.5.1森林防火期间内,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本级应急行动结束,执行下一级预警响应机制。非森林防火期间,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结束应急行动。
4.5.2报警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现场指挥部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认已彻底熄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公布,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6后期处置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对重大、特别重大或较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森林防火办。
4.6.2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涉及到党员干部失职,由区监察局查处。
4.6.3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6.4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被征用的财物仍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
被征用的财物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
被征用财物损失或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
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4.6.5扑火人员在扑火期间的工资及物资消耗费用,按下列原则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
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由起火单位支付;
参加扑救火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区管委会规定的标准,由起火单位支付。
上述应当由起火单位支付而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所在政府部门支付。
4.6.6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嘉奖: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干部、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给予医疗、抚恤。
5.综合保障
5.l扑火通信保障
要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5.2扑火力量保障
5.2.1扑火力量的组成
要建立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所需要求。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要组建3O人的扑火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人员名单要报区森林防火办备案。要逐步提高各类森林扑火队伍的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扑火战斗力。
5.2.2扑火力量的调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跨地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所提出申请,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跨地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调动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管委会负责协调。
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区综治维稳办负责协调;办事处扑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各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
5.3扑火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区、处分级负责制。区负责全区性或跨县市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国家援助。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要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全区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20万元的储备库。办事处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4扑火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区财政予以保障。森林防火经费和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要列入区、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区级每年预算不应少于20万元,办事处应不少于5万元。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部门统筹安排。
5.5扑火技术保障
要推广应用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新技术,在森林火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要全面收集森林扑火技术专家信息,建立专家信息库,设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森林扑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5.6宣传、培训和演习
5.6.1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觉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5.6.2各级单位要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干部、职工、群众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
5.6.3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每年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演习。通过综合演习,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主体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民、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由防火办准备有关材料报区监察局实施监督检查。
6.2奖励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区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6.3惩处
6.3.l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从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的;
不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件的;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森林火灾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缓报有关森林火灾信息的;
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森林火灾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不及时采取措施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扑救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防火资金或者物资的;
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6.3.2社会组织的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森林公园等高火险单位,不按规定制订森林火灾应急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扑火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森林火灾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森林火灾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的;
交通、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6.3.3新闻媒体的责任。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4公民、组织的责任。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民、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不服从行政机关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或者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森林防火办负责每年修订一次,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报区管委会备案。
7.2区边界森林火灾
当区际边界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相邻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组织扑救。
7.3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3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公园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结合山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1.前线指挥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灾扑救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相关后勤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案情调查组。主要职责: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成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队伍。本预案启动后,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承担本公园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公园森林防火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
二、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知识、扑火科学知识。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管护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端午节、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公园股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接到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及时向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赴现场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较大火情时,我中心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在1小时内报告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等情况。
(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公园内要准备好柴刀、油锯、灭火拖把、高压水枪等充足的防火用具和森林防火警示牌、标志牌等,要有充足的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三、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过程中前线指挥、火灾扑救等五个小组分工合作。
1.应急处置
2.公园内的居民及巡山护林人员,要见火即报、见火即打,力争把森林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公园股、村就近组织力量扑救。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扑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隔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原则上由公园股协同处理,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股室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4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同时废止。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永安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安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永安镇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永安镇永兴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永安镇森林、消防火灾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及时、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发生森林、消防火灾,切实提高镇应急办、社区应急办统筹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应急响应能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将森林、消防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演练主题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应急响应,科学处置”。
三、演练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应急办的指挥下,镇、单位、永兴社区三级联动。
(二)以人为本,安全处置,科学扑火,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先期扑救,分级响应,发生森林、消防火灾时,快速组织力量先期扑救,逐级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四、演练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0月29日下午15时至16时(14:30到位,15:00开始)。
(二)地点:永安镇应急避险广场
五、组织机构
(一)演练场扑救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2)安全警戒、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维护演练现场秩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确保火灾扑救现场周边道路畅通,劝导围观群众远离火灾演练现场。
(3)伤员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演练中可能出现扑救人员伤病等情况的救治工作,做好涉及演练内容(救治伤病员)等相关内容工作。
(4)宣传报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5)现场扑救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6)现场解说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现场解说。
六、现场通信联络
通信方式:采取对讲机方式。
七、参演单位
镇应急办、综治办、林业站、宣传办、永安派出所、永安卫生院、永兴社区居委。
八、演练扑救力量编成及装备要求
镇应急救援大队18人、永兴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12人、医务人员2人、消防摩托1辆、救护车辆1辆、对讲机:5台,扫把:30把,灭火弹:2件。
演练集结地点:各单位在镇政府坝子集结,演练中接到出发信号后,按扑救程序有序开进到演练现场。
九、演练流程
信息员发现火情(报告,先期扑救)→永兴社区(报告、组织扑救)→镇应急办(报告、组织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镇级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结束。
演练场火灾持续燃烧时间不低于30分钟。
十、演练结束
17时,应急队在镇政府坝子集结,镇演练扑救指挥部指挥长对演练进行讲评。
十一、相关要求
(一)各参演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规定时间到达演练场地。
(二)应急救援人员统一着消防服。
(三)演练中,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四)现场使用的对讲机、摄像、照相由镇应急办负责。
(五)演练结束后各单位清理人数,不得发生伤亡事故。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7
年近岁尾,严冬将至,草木干枯,大坪乡森林防火将进入紧要期。将来一段时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根据南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思想意识,突出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关爱森林、防范火灾”、“保护森林、爱护国家、造福子孙、功在千秋”、“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克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不良观念,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落实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学生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以对生态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营造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1、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及时、准确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进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切实提高师生森林防火意识。
2、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学校及各村小要以森林火灾危害和预防为主题的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力争把“多一份教育少一点火灾”的理念传达到每位学生,并通过学生的宣传普及到家庭,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3、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各班主任要就“保护森林、爱护国家、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等为主题,组织学生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加深学生对森林防火认识,并影响学生家长。
4、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学校将印刷一份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请各班班主任及时将公开信下发到每一名学生和家长手中,真正实现“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
5、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大兴安岭87森林火灾25周年反思日、全国第4个“防灾减灾日”,开展“追忆历史、警示后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主题班会。要求每一名学生必需参加并积极发言。
6、利用升降旗、班队课、集合时间进行宣传。
三、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与步骤
(一)时间: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
(二)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以班为单位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以学生带动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森林防火宣传,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达到人人防火,杜绝火灾的效果。
(2)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书写、悬挂(张贴)一条森林防火标语。
(3)宣传学校森林防火的“五个严禁”,即严禁学生带任何火源进入林区: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玩火:严禁学生参加救火活动:严禁学生在禁火期参与携带香、纸、烛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林区的上坟祭祀活动。
(4)组织学生开展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树立“我爱家园,防火第一,你我参与,保护森林”的意识,克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不良观念。
3、总结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要对此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各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防火措施,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好抓实,以推动森林保护和环境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成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校长是主要责任人,班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小、教学点校长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活动正常开展,顺利完成。
2、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落实
中心小学与各村小、教学点校长、各校与教师签订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责任书,将宣传活动层层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的责任”的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3、加强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各村小、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各个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上课要有备课记录、要有森林防火作文,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黑板报和宣传标语要有照片。
4、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各村小、教学点制定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需在11月15日前上报中心校,(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11月30日前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上报中心小学行政办公室(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8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的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自然灾害,绝大多数属于认为因素引起,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中小学生是一个为数不少的社会群体,为了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二十二条二款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教育厅云森指联〔20xx〕1号文件要求,以及州、县、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工作方针,落实责任,全体动员,千方百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各完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副校长室,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资料收集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要围绕森林防火主题,安排好“五个一”的活动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每个班级上12节森林防火知识课(要有教案);二是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三是每位学生写一篇有关保护森林、保护生态、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手抄报;四是印发《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不低于在校生的85%;五是各完小写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班级墙报等多种宣传阵地,宣传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识。冬季来临,要教育学生不玩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区、林区,严禁焚烧地堰、枯草,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学生安全防火、避火常识的教育和遇险自救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学生将有关知识宣传到家庭和社会,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每个人的防火自救能力,不准组织女教师和学生上山救火,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活动时间: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31日,此森林防火期内开展,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并纳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养成教育范畴,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严禁玩火、弄火”的防火意识。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2月28日)。学校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活动开展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学校安排老师组织、指导学生召开主题班会课、写作文、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出黑板报、写宣传标语等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6月)。认真总结一学期来在森林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并将资料理事归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可能给社会、生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的危害。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严控学生野外用火行为,周五集队、放假都要向学生宣讲森林防火知识,同时对学生不定时进行排查,杜绝学生携带火种
3、提高宣传的广度。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建立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得到提高,使广大师生自觉走到森林防火队伍中来。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发动学生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个小小宣传员和监督员,提高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4、要求学生通过实际例子、资料等向父母宣传相关知识,要求父母树立文明用火、安全用火意识,并监督家长上坟不烧纸,不野外吸烟,不烧麦茬子燎地边等。
5、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不得迟报、瞒报火情,对贻误战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9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0
春去秋来,天干物燥。为了搞好我校的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因失火而带来的损失,结合本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期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以普及防火知识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深入推进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行政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
三、具体工作
(一) 做好“五个一”工作
1、出好一期森林防火的黑板报。特别是在天干物燥的时候,要求黑板报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出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板报。
2、写好一篇森林防火的作文。在适当的时候,要求每位同学写好一篇关于森林防火的作文。让学生明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森林对人类的贡献,懂得保护森林的必要性
3、写好一条关于森林防火的标语。我校以前已经有一条关于森林防火的标语,但这肯定是远远不够的。计划以后可以在学校的周边地区多写一些关于森林防火的标语。
4、写好一封致学生家长的信。上期我们已经写了一封致学生家长的关于森林防火的公开信。本期我们计划再对此加以完善。加大宣传力度。
5、做好一次全校的防火演习。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将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一次防火演习,以此向学生渗透防火知识,让知识守护生命。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无论是在班会或者校会上,老师都要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的知识,强调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要求学生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放学路上,甚至是在家里,特别是在野外的时候,都要严格用火规范,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三)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森林防火的文件
在本期工作中,我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向教师传达有关森林防火知识。只有让我们的教师深刻意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才能去教育学生不乱用火玩火。通过这种形式的教育工作,全校才能形成浓郁的预防森林防火的气氛。
(四)加大安全防范,确保校园平安
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要做好特殊时间、特殊地段、特殊人物的防范,要按照保安全、保运行、保发展的经费使用原则,要重点做好森林防火防范工作,继续开展好“和谐校园”和法制校园的创建活动,争取从源头阻塞校园安全事故。
(五)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工作。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建立覆盖各时段、各空间、师生全员参与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交叉安全管理网络,对学生实行全天候监管,确保不出空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校一定会结合本校实际,把以上工作认真落到实处,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预防为主,才能防患 于未然。今后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时刻给自己敲 警钟,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森林防火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1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街道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地保护条例》、《国家处置重、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我街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专职副指挥长:
总值班主任:
成员单位: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安监站、城建办、水管站、中小学校、农业办、计生办、农经站、综治维稳办、各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长兼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组、治安保卫组、扑救队、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街道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防火办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
火场指挥组组长:成员由安监站、各村工作人员。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组长:
成员:由综治维稳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各村调解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后勤保障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民政办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扑救组人员的集合,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置;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扑救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医疗救助组组长:县医院院长
成员:县医院工作人员。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示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林场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办事处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街道干部到一线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街道林业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有功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最新施工应急预案
下一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