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精选3篇)
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项目应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工程进度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G206桐安段改建工程的应急预防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冬季施工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能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并参加预案的定期演练;
(2)在组织抢救时,做好人员的救护和疏散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事故救援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积极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调查材料。
(4)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落实本应急方案。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组长:姚明华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促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三、雨雪冰冻天气值班表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联系通畅。
四、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1、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在雨雪、大风、降温天气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联系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
2、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组要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及时到位、保障有力。
3、技术保障。及时准确了解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技术准备工作。
4、宣传教育。对各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工人安全知识、自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救援响应
对雨雪天气在工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清扫道路积雪、结冰,保持道路清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督促各参建单位作好以下工作:
1、冬季雨雪天气防机械伤害应急方案
(1)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雪天过后及时检查机械设备,及时对机械进行积雪、冰碴清理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3)施工前再进行进一步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工况良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项目部汇报,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急救人员应迅速到达对伤者进行初步救治。
(5)如出现重伤等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与医院取得联系,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2、冬季雨雪天气防触电伤害应急预案
(1)及时听取天气预报,对事故现场的电闸箱等提前做好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保护。雨雪天气之前必须对不使用的设备拉闸断电。
(2)雨雪过后要及时清理积雪、冰碴,检查电源、电线是否损坏漏电。如发现用电设备存在损坏,及时修复,避免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当施工现场有人触电时,应及时通知现场电工及急救人员,必须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抢救,或使用干燥的木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坍塌应急预案
(1)雨雪过后,及时清理基槽、方沟上方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多发生基槽坍塌现象。
(2)对当发现有坍塌迹象时,发现人应立即招呼其他人员及时撤离坍塌区。
(3)如发生坍塌事故,立即封闭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立即组织人员清理坍塌土方,并对土体脆弱部位加固。
(4)如发生人员伤害,应立即联系现场急救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雪后发现路面有积雪、结冰现象,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清理事故道路,并对重要路口路段进行清理。保证施工道路通畅的同时,确保社会交通的安全,避免发生社会交通事故而影响工程施工。
(2)根据现场情况,主要路口路段要安排交通疏导人员,指挥交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雪后对设备机手要进行针对性单独交底,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组织交通疏导人员,将交通恢复,避免影响施工及社会车辆通行。
(5)如发生人身伤害,现场急救人员应立即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5、临建防护应急预案
(1)雪后及时清理临建设施上的积雪,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2)施工人员清理积雪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员伤害。
(3)如发生临建设施损坏,施工人员不能在进入建筑物内,且要及时清理积雪及损坏的建筑物。
六、灾后自救
1、对因灾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2、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过后的生产、生活自救工作。
3、及时总结低温雨雪冰冻工作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处置能力,减少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案未列的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几种情形灵活处理。
2、本预案所涉及的各支队伍,有时预案虽未提及,但在事发时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待命。
3、领导小组成员,先到现场者即为现场指挥员,应负指挥责任。
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篇2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平安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责任分工
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全盘工作。
副校长: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会议。
办公室:负责工作协调。
总务处:负责对校内校舍、食堂、设施、厕所、围墙及校园周边建筑等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和登记,做好与老师、家长的沟通工作,悬挂安全警示牌或标语。
教导处:负责做好特殊时期的课程调度、安排工作。
德育室、安管室:负责校大门口、车辆等安全摸排工作,并拟写应急方案,整理相关资料及学生安全纪律要求等。
团委:协助开好雨雪天气应对工作安全教育广播专题会,做好宣传工作。
职责:特殊时期,人人有责;尽职尽责,责无旁贷。
三、应急措施
1、召开学校领导组应急工作会议,成立雨雪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对学校校舍、食堂、设施、厕所、围墙及校园周边建筑等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布置和安排好召开雨雪天气安全教育专题班会。
2、各班召开雨雪天气安全教育专题班会。
3、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员工雨雪天气应对工作专题会。
4、召开全校雨雪天气应对工作广播专题报告会。
5、根据雪情,学校随时调整课程,采取推迟上学时间、调课、停课等措施。
6、针对排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
7、雨雪一停,及时组织师生清理校园内主要道路和场所的积雪。
8、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日常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具体要求
1、学校领导组成员,应明确责任分工,值班领导需尽职尽责严于职守,搞好校内值班巡查工作,做到妥善处理应急事件。
2、教职员工及家属应做好雨雪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注意出行安全,尽量少骑或不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更要防止室内用电、烧煤、烘火、燃气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应及时向学校反映,以求稳妥的解决和处理。同时应及时清理房前屋后、树上房顶等处的积雪。
3、班主任在遇到雨雪等特殊天气,一定要迅速深入班级,及时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有序放学,督促学生按时回家。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授课老师应在放学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希望学生在途中注意安全。
4、全体学生在雨雪等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注意:
(1)上、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尽量结伴而行或家长接送,同时应尽量少骑或不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不乘三无车辆,行走时应主动避让车辆。
(2)不得在屋檐、广告牌、大树、电线杆等易落、易断的建筑物下行走、逗留、玩耍,以免发生落物砸伤等不必要的伤害。
(3)在校内行走、上下楼梯、走廊、教室等场所,应小心跌倒摔伤,更不能打闹推搡,须注意安全。
(4)雨雪寒冷天气应注意保暖,以防患流感。
(5)协助家长搞好家庭的安全防范工作,特别应注意室内用电、烧煤、烤火、燃气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有重大事件发生,应做好自救、求救等工作,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同时应帮助家长清理房前屋后、树上房顶等处的积雪。
(6)无论是在家里学校,还是上、放学途中,都不能打雪仗、滑雪、滑冰,以免砸伤、摔折、溺水等。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制定之时起开始实行。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篇3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华能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资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 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
3.2 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1.2 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
3.3各部门职责:
3.3.1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3.3.1.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办公厅: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重特大事故应急现场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3.2.1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3.3.2.2安全生产部门: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事故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事故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3.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使每位职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所负的安全责任。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8.1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8.2 海轮、拖轮、船驳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8.3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8.4 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9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1.11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洗,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器绝缘进行检查。
4.1.12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布置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大检查。
4.2预警行动
4.2.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不同业务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3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1.5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1.6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7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2.1.8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2.2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办公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各产业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发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4.3信息报告
4.3.1即时报告
4.3.1.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行政部门向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经理(厂长)或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向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3)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报告。
4.3.2事故快报
4.3.2.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产业公司、集团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事故快报内容、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级别, 华能集团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__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产业公司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2二级响应: 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三级响应: 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5.2.1.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在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1.2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队伍施救。
5.2.2 实施应急救援
5.2.2.1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2.2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展开救援工作。
5.2.2.3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各单位启动有关的应急专项预案。
5.2.2.4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 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5.2.2.6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确保物资供应、防护用品供后勤供应。
必要时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及时调配,尽可能降低损失。
5.2.2.7当事故对人员造成威胁,应注意紧急避险。
5.2.2.8当事故对运行设备造成威胁,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尽可能避免设备损坏。
5.2.2.9当事故有扩大倾向,现场无法消除,必须尽快向上级汇报,扩大应急范围,及时采取补充应急措施。
5.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索赔资料,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
6 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损失后,有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发布,并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救以及恢复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 后期处置
7.1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了解事故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组织并指导生产恢复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气象灾害事件及其救援情况。
7.2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7.3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监察部门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意见。
7.4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5及时补充应急物质。
7.6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快速、正确、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集团公司业务重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的类别,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队伍、以及阶段性兼职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按照企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列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在每个气象灾害发生周期到来之前,必须准备就绪,应急工作小组应作专项检查。
8.4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9 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培训要订立计划、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恶劣气象灾害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9.2演练
每半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10 奖惩
10.1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任务的;
10.1.2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3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2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10.2.3有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 附则
11.1预案修订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每三年修订一次,补充完善, 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备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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