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通用34篇)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
今年汛期我处雨量充沛,植被生长茂盛,可燃物大量积累,森林资总量持续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月1日为森林防火期,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确保我处不发生一起大的森林火灾。
二、工作重点
(一)顾家围子系、光、初家北、北灵、赵家、大小曲、大赵家南、祁雨顶、九目、峰、张马海防林等重点林区。
(二)十月朝、元旦、春节、渔灯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人员密集期。
(三)痴、呆、傻、精神病等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员、中小学生、林区游玩人员及耕作人员等是需要管住的重点人群,要加强教育引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漏一人。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强化履职意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到位。一是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负总责、亲自抓,副书记、分管同志任副总指挥抓具体、具体抓,包片、包村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全力靠上抓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各村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成立森林防火预备队,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带头包地块包头,进路口要安排至少两人的值守人员。三是将严格问责贯穿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办事处与各村居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严格落实防火属地责任,同时,办事处成立防火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防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开展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构筑第一道思想“防火墙”。一是充分利用赶庙会、赶集日以及政能量、微党建等媒介,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大喇叭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集中宣传。二是在重点林区布设、更新森林防火宣传牌,在村庄内、交通沿线、进道口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三是在非正常旅游路线的各个岔道口,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树立防火警示牌,提醒“驴友”注意森林防火。
(三)严控火,切实从头消除火灾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火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每个林区、每个头,实施拉网式排查火、地毯式清理野外火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领导,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责任人员和措施。二是十二月底前,各村对林内及林缘地带的地边、路边、坟头周围的林间可燃物清理完成,最大限度地减轻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压力。三是在防火戒严期(x月),对重点隐患区,办事处安排机关干部全员到岗到位,形成重点部位有人查、进出路口有人守的网格化防控网络。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3
为了确保火场通信畅通,结合现有的通信系统基础条件,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方案:
一、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通信保障组,具体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正常通信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能够迅速集结对故障设备进行快速抢修同时,保证正常通信工作完成通信保障任务。
二、扑火指挥通信联络规定和纪律
1、火场没有设立扑火前指时,镇防火指挥部以扑火指挥通信联络为主,各村指挥车、扑火队及现场指挥员为辅;火场设立扑火前指后,通信调度指挥中心前移,以扑火前指为主,各村为辅。
2、扑火指挥通信手段以使用对讲机为主,用对讲通话的通信联络方式进行火情报告、情况调度、传达命令。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其它通信工具作为扑火指挥的辅助通信联络手段。
3、根据扑火指挥的逐级指挥原则,以隶属关系为主实行垂直的通信联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横向的互通联络方式。
垂直联络关系主要包括3种模式:镇防火指挥部与各村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镇防火指挥部与扑火前指的通信联络;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
互通联络关系主要包括2种模式:扑火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指挥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4、镇扑火前指与市防火办定点会晤,各扑火队必须每小时主动同主台通信联络一次,扑火期间各台必须24小时开机守听,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保持通信联系,未经批准不得关机。
5、扑火指挥通信调度与管理
镇火场前指与所辖各村扑火队联络以及各扑火队之间的联络,首选对讲机进行联络。各村、单位必须服从火场前指的通信调度。
通信联络时,呼叫和应答均用呼号,应答及时、口齿清晰、内容简练,应答和结束要使用问候、致谢等礼貌用语。听清楚内容要应答“明白”,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复述确认。
三、正常情况下的扑火指挥通信联络方案
根据市的通信组网情况,在扑火指挥过程中,根据火场位置所处的通信网络区域,采用相应的通信联络方案。现以超短波通信网的应用为主,制定以下具体通信联络方案:
(一)、同频直通网络通信联络方案。
当扑火前指距离火场较近(3公里以内),在同频直通网络覆盖范围内可以正常通话时,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以及火场内部的扑火队伍之间,均采用同频扑火信道进行通信联络。
(二)、其它通信工具通信联络方案。
利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向市森防指报告火场动态、通信设施抢修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四、特殊情况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对讲机、电台如果发生故障,向市防火办报告,组织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前往处置,排除故障。
火场通信设备不足时,镇指挥部迅速派车将备用通信设备送到火场前指。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4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7341001)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乡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5o元补贴,发现二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5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为遏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控火源入山,确保本街道的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强;副组长:余治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郑健君同志兼任。
二、配齐配强森林防火工作力量
1.街道共设置天保护林员7名,森林防火员11名,分别负责显林、胜天、沙井、辅仁、晓春、龙凤村6个村3万余亩林地资源管护。天保护林员和森林防火员主要职责为:(1)在森林防火重要节点及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必须每天开展巡山护林并及时填写管护日志,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2)其他时期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负责责任区域巡山护林,对风险隐患点进行重点巡查,并填写巡护日志;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盗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违章用火、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发现森林周边有违规用火情况及时制止,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完成各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在7—9月高温伏旱期,根据天气状况,由街道研究决定可增加森林防火网格员20名(其中显林村新增防火员3名、胜天村新增防火员5名、晓春村新增防火员3名、沙井村新增防火员3名、辅仁村新增防火员3名、龙凤村新增防火员3名)。
3.森林防火检查卡点设置:分别在胜天村堰塘坎、辅仁村杨家园、龙凤村叫花桥、显林村金银岗设卡4个。守卡人员为村设置的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并对进山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发放《入山须知》;(2)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3)发现违规运输木材、苗木等行为及时向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在7—9月高温伏旱期,经街道研究同意可增设森林防火检查卡点1处,为胜天村白象山茶山处卡点,时间为上午8点—晚上24点。职责:对进出车辆及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扫码,开展防火宣传等。
4.农业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职责:分村划片落实责任,工作人员以所驻村为责任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出动宣传车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和巡山守卡人员的在岗情况。
5.各村及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职责: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专人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进行监护,并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搞好林区林缘耕地及林区林缘坟头的责任农户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与责任农户签订责任书。
6.各驻村工作组职责:要加强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下村检查督促所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7.值班组职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
三、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出宣传车进山宣传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时间划分为:上午10点—12点,下午2点—4点),宣传检查人员为农服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政务值班人员;将森林防火宣传光盘下发到各村利用广播进行宣传(宣传时间划分为:中午12点—2点,下午4点—7点),由各村播音员负责。
四、组建应急队伍
街道共组建防火应急队伍7支,应急队伍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1.街道组建以机关干部为主体的一支应急队伍30人,成员为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强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余治强任副指挥长。
2.各村组建一支不低于15人应急扑火队(不含沙井村),由村党委书记任队长,统一听从街道防火指挥部指挥,队员的选择必须是各村的常住居民,以便于随时集结出动。沙井村组织不低于20人的应急队伍,在森林防火高危时节全天候备勤,作为街道应急队伍的预备队。
3.每年开展应急扑火培训及演练一次以上。
五、物资保障
1.扑火应急物资:油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铁锹、铁扫把若干、水袋(或喷水器)应急手电筒若干、对讲机6台、镰刀砍刀若干(割隔离带用)等。以上物资由农业服务中心保管维护。
2.其他物资:干粮(食品)、水等物资根据需要由街道党政办临时购置。
3.车辆保障:运输人员、工具车辆、水车等
六、火情处置
街道辖区内火情发生后按照20__年新修订的《惠民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见附件)。
七、开展联防联控
与相邻镇街签订森林防火联防协议,以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推进生态共建,共同推行林长制,按照“护林不分疆界,保护不分权属,扑火不分区域”的原则,加强区域协作。在双方边界处发生火情要及时通知对方,坚持谁距离近、谁交通方便、谁先出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扑救,林火扑灭后再进行交接。若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双方要在人力、物力、先进灭火技能等方面相互支援。
八、资金保障及考核
由街道统筹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和拟定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经费共计:107600元(不含7—9月高温伏旱期新增森林防火网格员与新增卡点人员工作经费)。经费来源:上级公益林管护经费、三防经费。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同时废止。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8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xx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xx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xx村南至宝塔xx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xx村从至山脚————xx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xx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 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9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森林草原和城乡防火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居)和镇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提到议事议程,仔细安排、重点部署、抓好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指导方针,从抓好关键问题和重点部位入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防火各项工作,全面打赢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完善防火指挥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坟头,坚决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关公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杜绝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企业单位、进家庭。家喻户晓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各村(居)要在重点、交通干道、进山祭祀的必经之处设立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在主要街道、村道等处悬挂宣传条幅;各学校要对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和亲属提高防范意识,文明祭祀。
(二)多级联动,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通过多级联动管理的方式将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地块。各村(居)要根据划定的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严格落实巡查管控责任,结合镇党委政府包片和驻村安排,明确分片包村、包组、包具体人员。
(三)登记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明确村、组森林防火责任人,节前完成林缘散坟周围的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清除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蔓延。对林中的散坟也要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坟主,便于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清明节前要进行警示性通知。
(四)严看死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火源管控工作,做到路口有人把、有人看、坟头有人管,本着“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消灭”的原则,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要教育引导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执行以下规定:一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二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三是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四是严禁野外烧荒、烧灰积肥等其他生产性用火;五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严阵以待,全面做好扑火准备。各村组干部、护林员、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及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村、组防火人员要到负责的责任区和坟头负责防火,护林员要全天携带扑火机具上岗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应急队伍要随时待命,做好战斗准备。
(六)加强领导,强化值班值守。清明节期间各级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通讯畅通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火情信息。森林防火已全面展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清明节”期间所有相关人员要深入到所包村组和地块,搞好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隐患。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0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公园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结合山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
1.前线指挥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森林防火工作。
2.火灾扑救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相关后勤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案情调查组。主要职责: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成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队伍。本预案启动后,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承担本公园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公园森林防火电话值班、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
二、森林火灾预防、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知识、扑火科学知识。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管护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端午节、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公园股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接到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及时向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赴现场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较大火情时,我中心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在1小时内报告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等情况。
(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公园内要准备好柴刀、油锯、灭火拖把、高压水枪等充足的防火用具和森林防火警示牌、标志牌等,要有充足的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三、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过程中前线指挥、火灾扑救等五个小组分工合作。
1.应急处置
2.公园内的居民及巡山护林人员,要见火即报、见火即打,力争把森林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公园股、村就近组织力量扑救。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公园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扑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隔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及森林火警案原则上由公园股协同处理,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报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股室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1
白露、国庆长假将至,期间进山扫墓祭祖和郊游等活动将大量增加,全镇将出现点多面广的野外用火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突出。为切实做好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镇政府成立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广泛宣传
运用电视广播、短信平台、宣传车、设置和刷新宣传牌(墙)、广贴警示标语、印发宣传手册和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法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规定,增强人们森林防火、爱林护林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鼓励倡导民众用植树、送花、压纸钱等有益方式祭奠先人,改变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的祭祀旧习。
突出重点,加强检查
白露期间,重点加强各村山头(含自然村)主要进山入口的监控和检查,劝导祭祀人员不带香烛、纸钱、鞭炮、火柴(打火机)等火种火源进山,并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组织工作。镇林业站及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深入各村查禁野外违章用火。林业部门要及时查处在林区烧田埂草、燃放鞭炮、烧纸钱、点香烛和随意野炊等行为,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督促落实护林员在岗履职,充分发挥护林员一线巡山护林的作用。
认真做好火灾安全扑救准备工作
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同时做好各种扑火物资准备补充和机具检修,确保扑火机具性能状态良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镇村半专业扑火队要集结待命,严阵以待、一旦接到火情,快速出动,快速扑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火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严禁指派无指挥火灾扑救经验的干部指挥扑救,严禁组织幼女、老弱病残及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扑灭后,必须认真组织清理余火,并根据火场面积大小留下足够的人员看守,指定专人现场负责,严防死灰复燃。
加强值班调度
白露及国庆长假期间,各村及镇林业站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并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火情。从9月7日一13日、9月30日一10月7日实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要指定专人要在每日下午16:00前向镇林业站报告当日情况,镇林业站要在每日下午16:30前向县防火办报告当日情况。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2
为了大力宣传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把防治森林火灾变为群众的一项自觉行动,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会议宣传
㈠2月中旬,召开会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春季森林防火。
㈡3月上旬,举办由各乡镇林业站长、防火专干、县乡两级扑火队长参加的扑火安全知识培训班,对扑火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
㈢3月下旬,召开由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参加的森林防火会商会议,对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总动员。
㈣3月下旬,由各林派所牵头,组织辖区乡镇林业站和大山护林员,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开展大山检查,宣传森林防火。
㈤4月中旬,召开由各乡镇防火专干参加的.春防汇报会,对春耕生产农事用火期间的森防工作进行再动员。
㈥3月下旬,各乡镇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动员大会。
㈦4月上旬─中旬,由县防火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深入鹰咀界自然保护区等十个特级森林防火单位,召开森林防火现场办公会议,进一步宣传森林防火。
㈧3月最后一周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周。
二、广播电视宣传
㈠每天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由气象局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县教育电视台,在每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定时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并播放1-2条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㈡3月中旬至4月中旬。县森防办出动宣传车,深入全县25个乡镇集镇、重点部位和防火单位宣传森林防火。
㈢4月上旬,组织各乡镇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各自然村巡回宣传森林防火。
㈣各重点防火单位,在森林防火戒严期,组织人员手持电喇叭,深入周边村组宣传森林防火。
㈤每天在县教育电视台滚动播放10条以上森林防火宣传字幕。
㈥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每天由县有线电视网、县教育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并在县有线电视网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三、文字宣传
㈠印发《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xx份张贴全县。
㈡印发《森林警察防火提示》5万份,分发在全县各家各户。
㈢新置森林防火固定性宣传碑25块。
㈣悬挂森林防火横幅200条。
㈤各村委会刷写森林防火石灰标语5条以上。
㈥书写张贴森林防火标语3万条。
㈦印发100×50公分森林防火搪瓷标语牌250块,悬挂在全县各乡镇的主要交通要道口。
四、中小学校“四个一”宣传
㈠、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发动全县各中小学校的师生将5万份“清明扫墓、小心山火”的小旗插至林区的每座坟墓上。
㈡3月下旬由每个学生写一块森林防火宣传牌。
㈢3月下旬由每个学生写一封致家长的森林防火信。
㈣3月份由每个学校出一期森林防火专栏。
㈤3月份每个班召开一次森林防火班会。
㈥4月份每个中学和学区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作文竞赛、书法比赛、歌咏比赛。
㈦4月上旬每个乡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游行宣传活动。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3
清明节将至,返乡祭祖人员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将大幅度上升。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定、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镇森林防火指挥办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方针,以过硬的作风和强硬的措施为抓手,以严明的纪律和从重的处罚为保障,全镇上下联动,扎实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坚决打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坚决杜绝野外用火,努力争取不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及时快速处置,确保无较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森林火灾年度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灾当日扑灭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动员。镇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2、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发放防火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案件警示教育;全镇各村要深入村组农户,发放和签收“禁火令”,各村在路口要道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每村不低于20幅,并结合3月份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联系各村中小学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在全镇形成“人人自觉防火、个个关心防火、全民重视防火”的浓厚氛围,确保清明节期间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护林员制度,实行晴天不间断巡逻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3、实行守护制。各村要按照特防期的要求,严格落实“镇领导干部包村、镇村干部包组、包山头”责任制,重点区域、重点山头、坟墓集中地等重要地段实行专人巡护。严格落实分区划块、责任包干到人的原则,全镇上下要严防死守,以防为主,积极快速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4、加强火源管控。镇组织巡逻队对全镇公路两侧进行不间断巡查;各村要组织多支巡查队伍对本辖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检查,查漏补缺,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特防期《禁火令》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和炼山,采取勤巡勤查、死看硬守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各村要安排人员坚持不间断的巡查宣传。
5、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镇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处置及时。坚决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报送准确及时”。
6、及时报告火情。发现火情,各村级护林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防火值班室报告,镇防火值班室按照要求和程序快速调度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镇防火值班电话:)
7、做好火灾扑救准备。镇村要清理补足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300把、砍刀不少于50把及各种应急处置时的基本物质保障,要对辖区内的挖机、铲机摸底登记,建立信息档案,要求随时接受调派。一旦发生火灾,要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秉着“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组织扑救。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同时将火场处置情况及时如实上报镇值班室。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频发时段,各地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全力做好防大火、扑大火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把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平安过渡。
2、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的村及驻村干部,要及时通报,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生态护林员责任不到位,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将予以经济处罚,情况严重者予以及时调整人员。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4
1、总则
1.1北京地区突发森林火灾的现状及特点
1.1.1森林火灾的类别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1.1.2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
北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为7个月。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森林火险等级高。三是火源管理难。北京市人口密度大,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山区面积占62%,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影响大。北京作为首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标准高。北京正在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1.1.3森林火灾主要风险源
森林火灾的发生需要三个必要条件,即一定的气象条件、森林植物体(可燃物)和火源,称为森林燃烧的三要素。
森林火灾主要风险源为:一是气象条件。北京地区春季多风少雨干旱,造成森林植被含水率低,干燥易燃,有利于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这段时间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高。二是森林植物体(可燃物)条件。目前我市林地面积达1046096公顷,特别是山区、半山区及平原片林、绿化隔离带等地区,可燃物积累大,具备了发生森林火灾的条件。三是火源条件。我市野外火源控制难度大,尤其是人为野外用火多。据统计,近30多年来,我市因人为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占森林火灾发生总数的99.74%。因此,人为野外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最大风险源。
1.1.4森林火灾主要风险区域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我市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缘外侧一定范围内划分为三级防火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风险区域。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
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1.2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
1.3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原则。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驻京部队、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公安、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4编制目的
为保障本市森林防火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能力,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统筹资源、科学决策,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5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__]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__]38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__]56号)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6.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7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1.8 预案体系
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体系由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14个郊区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重点有林单位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重要时段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方案等预案构成,各级预案之间相互衔接,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预防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2.1.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具体指挥本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组织开展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六)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2.2.1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具体承担本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2.2.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二)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负责本市森林火灾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六)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七)组织拟定(修订)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和重点有林单位制定(修订)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八)组织开展本市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
(九)负责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负责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工作,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教委:负责全市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森林防火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监察局:对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接受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市级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工作。协助解决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农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的保障工作。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紧急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广电局:组织和推进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
市旅游委: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团市委:负责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北京卫戍区: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应急指挥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县)气象部门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恢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北京铁路局:负责做好铁路部门和火车乘客森林防火宣传,协助做好应急物资供应运输工作。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协助做好北京市航空护林有关工作;负责北京火灾发生区域上空民航飞机避让和观察发现森林火灾情况的报告工作。
市交管局: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市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全市路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在校学员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北京市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机动支队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2.4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包括:朝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海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石景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房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顺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大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昌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平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怀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密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延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区县园林绿化局。
有关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林场、重点有林经营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5.1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立市森林防火专家顾问组,建立长期的咨询机制,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
2.5.2专家顾问组的职责:
在启动《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二级和一级预案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规划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跟踪森林防火科学领域最新发展趋势,为本市森林防火应急体系的建设等提供意见与建议;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和教材编审等工作。
2.6前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6.1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成立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同志担任。前线应急指挥部由扑救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通讯和气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顾问组组成,依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或按照前线应急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2.6.2“前指”主要职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并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火灾现场周边环境情况,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2.6.3扑救组:由市园林绿化局或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由火灾发生地及前往救援的所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成。由火灾发生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承担“前指”下达的扑救任务;准确掌握火势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
2.6.4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2.6.5通讯和气象保障组:由市通讯管理局和市气象局牵头,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及时提供火场气象变化和做好预报工作。
2.6.6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
2.6.7综合信息组:由属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与本市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做好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2.6.8新闻发布组: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2.6.9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前指”办公场所,为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2.6.10专家顾问组:参与制定应急扑救方案,为应急扑救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3.2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2.1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区县政府和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发布或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 橙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北京电视台等发布或解除。
3.2.3 红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北京电视台等发布或解除。
3.2.4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备案。
3.3预警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3.3.2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3.3.3橙色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并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其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各区县相关部门应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3.3.4红色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主动了解掌握各种情况。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司其职,高度警戒,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全力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原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翔实的原则。
4.1.2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是全面掌控森林火情发生、发展动态,扑火力量调动等情况的综合部门。在发生森林火情后,应有一名局级领导坐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等重要事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随时向指挥中心沟通情况。对于森林火情综报内容,在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同时,应做好与本区县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台或者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电台呼号B56,报警电话12119、84273363)。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在首报后3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随时反复进行。
总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森林防火办。对于较大森林火灾、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总报。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根据所掌握的火情状况,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把领导指示传达到位。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扑火队伍。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带班领导及时赶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三)向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首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续报: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或火场前线指挥部人员联系,了解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汇报;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四)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求立即报告。一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Ⅰ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二是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五)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是接到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比较重大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威胁重要设施、市委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四是有下列森林火灾发生,应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1.3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地名(区县、乡镇、村、小地名)和经纬度。
(二)起止时间: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灭火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及降水情况等。
(五)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比例、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
(八)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十)启动预案的情况。
4.1.4报告格式
以文字形式上报时,简单火情沿用《xx区县森林火情报告》表格式固定格式,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以单独正式行文,主要内容不能省略。
(一)标题醒目,涵盖主要内容。
(二)注明日期、报送时间,使用24小时制时间。
(三)一份报告叙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报告涉及多起火情。
(四)报告正文一般使用仿宋3号字。
(五)火场面积使用平方米或公顷法定计量单位。
(六)火情报告注明编发人,审核人签章或单位盖章。
4.2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本应急预案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4.2.1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各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地《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应急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Ⅳ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发生在区县、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在敏感时间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决定。
(一)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立即组建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到场,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公安局:安排当地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安排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协调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气象局:协调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排火灾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4.2.3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决定。
(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指”指挥。
(二)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并做好火灾现场及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参加前指指挥工作,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制订方案、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制订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协调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市气象局: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及时协调提供火灾现场及影响火灾发展的周边地区气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增援扑救队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增援扑救队伍快速到达火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解放军93427部队:根据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机灭火的准备工作。
4.2.4Ⅰ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示市应急委批准,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成员组成,指挥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二)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领导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三)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
(四)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参加前指指挥工作,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协调警力,按照方案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与查处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务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市商务委: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及时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及时协调各级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救治伤员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主管局领导参加前指指挥工作,现场设置移动气象站,为扑救森林火灾决策提供气象保障,根据气象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一级响应扑救力量调动一览表,协调相关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增援扑救队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增援扑救队伍快速到达火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北京铁路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北京卫戍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解放军93427部队:根据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机灭火的准备工作。
4.2.5响应升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首都地区应急联动机制,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当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4.3.1扑救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
4.3.2较大森林火灾灾情信息,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森林火灾信息。
4.4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启动应急措施机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5、后期处置
5.1恢复重建
市民政部门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问题。市园林绿化局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森林资源损失评估报告,提出造林恢复方案,由火灾发生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3总结和调查评估
5.3.1市、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统计上报。
5.3.2重特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一周内,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5.3.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评估报告应在60天内报市应急委。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经费。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及时拨付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6.2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市级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扑救机具、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6.3技术保障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处置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要求。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森林火灾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等,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突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持。
6.4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总队直属大队、各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北京卫戍区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各级政府在坚持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应利用网络、广播、影视、报刊、宣传手册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宣传,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加强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和基本避险技能。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浓厚氛围。
7.2培训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应对各级政府行政人员、扑火人员进行突发森林火灾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识;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森林资源保护等常识。
7.3演练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也应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专项演练,普及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名词、专业术语、部门规定说明
8.1.1名词、专业术语
(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2)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8.1.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所属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联动协调配合部门人员、设施、装备等的落实情况。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8.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8.2.3预案修订
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视情节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8.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原预案废止。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5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落实防火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全镇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镇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实现森林防火宣传用语规范、普法教育制度化。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以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谁主管、谁负责”的思想。突出宣传失职、渎职的处罚和引发火灾的责任追究。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好全镇的宣传活动。以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为中心,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为重点,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到森林防火的重大意思,坚决制止引发森林火灾的事故发生。
三、宣传重点
1、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条例》。镇、村、组三级利用警示牌、标志牌、宣传单、宣传手册、标语、横幅等方式,充分开展宣传活动。
2、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做好预防森林火灾的方案。
3、3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活动,(即每期上一堂森林防火公开课、出一期森林防火板报、组织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印发一封《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发一张森林防火温馨提示卡,完成一篇森林防火作文),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结合4月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诞生6周年,书写森林防火标语,张贴森林防火固定标语牌;在赶集日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
5、在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宣传车,到林区巡回宣传森林防火规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组织村组干部和森林管护人员巡山守卡,现场发放资料,宣传森林防火规定,重点宣传和制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桔杆等野外随意用火行为。
7、抓好智残障人员的监护和管理。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6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镇情概述。
X镇位于X省X县东北X公里处,东与x镇接壤,南与X镇相连,西、北与x镇毗邻。近年来林业发展迅速,西部大开发后积极响应“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号召,X镇先后实施了“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国家大型林业工程,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杂林木资源丰富,树种以刺槐、油松、杨树为主,截止X年底,退耕还林(草)面积达X亩,天然保护林X亩。
三、森林防火期。
X镇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四、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深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火信息的接受,对防火信息按上级要求做到及时通知、传达、记录。对发生的火情、火灾报警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通知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X镇生态护林员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看护、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专职进行看护。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政府成立由机关干部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要按照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各村的护林队员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时坚守岗位,对火灾易发地区,要采取巡回、滚动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强化宣传教育。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也可采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众开展宣教,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严格监督考核机制,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3、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六、火情报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内各村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2、各护林员在巡逻、看守中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
3、森林防火办公室接警时,认真填写《火情登记簿》,内容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报警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种类等。
4、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调度上报。
七、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科学扑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装齐备、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扑救科学,确保人员和其他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
1、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机关应急队立即到机关院内集合待命。
2、X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立即指挥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应急队队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了解火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组织力量扑灭时,机关应急队不编队立即一起出发,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护林员进行扑救。
4、如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时,机关应急队立即赶到火场。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7
冬至、元旦即将来临,群众进山入林上坟祭祀用火和烧荒、烧灰等野外生产性用火增多,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抓好我区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动员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上坟、抽烟等人为因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督导检查,以底线思维将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指挥靠前。
二、深入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祭祖
冬至前夕,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短信、标语、镇(村)干部进村上门入户宣讲等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提倡文明祭祖,采用植纪念树、献花等生态文明方式祭祖。各重点林区主要路口要采用张贴标语、挂横幅、播放警示语音、发放宣传单等办法对进山入林扫墓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防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氛围。
三、严控火源,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护林员、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加强对冬至、元旦期间的农事生产性用火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野外用火,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入山管理制度,高火险天气要增派力量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陵园祭扫管理,积极引导文明祭祖,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制定专门方案,落实监管人员,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严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冬至、元旦期间,区森防指办将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应急开展森林防灭火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临政告〔20xx〕4号)规定要求执行,对常年禁火区的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名,由省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应急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及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省应急厅、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场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人。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修订《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省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成立省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省应急厅、林业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火灾发生地市、县级政府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对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省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根据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秘书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大等级且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增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援,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省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跨省区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火灾扑救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国家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火力量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导监督机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县(市、区)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市、县级政府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业部门管理,少部分由应急部门管理),有较为齐全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做到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
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林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8.2.5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地政府、国有企业组建,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7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省级森林火灾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拟定,可参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8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周边省份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省应急厅提请应急部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省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省级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船、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仓库。
省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省应急厅发布物资调度命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部门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广电、通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铁路或者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者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由省应急厅向应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接受援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级专业和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__〕141号)同时废止。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19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天敌,它具有暴发性、蔓延性、发展迅猛、损失严重的特点。根据我镇所辖村、社地形复杂、杂草茂盛、灭火难度大的实际,为在思想、组织、物资、人力上充分做好准备,做到一旦发生山火,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镇情概况及起火原因
我镇地处xx区西南边缘,辖15个村、2个林场、83个村民小组万余人,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森林面积公顷。境内山峦起伏,森林分布不均匀,大部分森林集中在个别村、社,林内大路交错、人员活动频繁,山火很难控制,稍不留意,则酿成火灾。
起火原因:我镇森林绝大部分属于中幼龄林,从曾发生过的荒火原因表明,我镇森林自然起火可能性极小,全为人为因素造成,尤其是行人吸烟、迷信用火、小孩玩火、野外用火是导致火灾的危险苗头,也是预防山火发生的关键。
二、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林区特点,扑救火灾的原则是:
1、扑救森林火灾是扑早、打小、打了,一般山火要求在数小时内扑灭,大的火灾不得过夜。
2、发生火灾要组织力量扑救,应以本村、社自救为主,毗邻村社支援为辅,发生火情边扑灭边报告,防止各自为阵、孤军作战。
3、扑灭山火的人员要服从指挥、行动有序,指挥长要查明火情,合理布置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火情传报
镇、村护林防火机构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接受火情报告,火情传报主要依靠村、社干部、林场专职护林员、镇防火领导小组。值班电话:5520x
四、森林防火等级划分
按我镇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面积、蓄积,林内人员活动情况、防火难度等因素,将我镇15个村、2个林场均分为一级防火区和二级防火区。章怀林场,5、8、9、12村,五五林场均为一级防火区;其余各村为二级防火区。
五、扑灭救灾力量准备
1、以村为单位组建1~2支半专业化或季节性义务灭火队,每队10~15人,由村主任任大队长,队员由民兵、青壮年组成,队员花名册以村为单位三月底前报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镇人武部负责动员、组织民兵完成本地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作为按指令支援友邻地区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六、扑火救灾的'物资、后勤保障
物资准备:各村义务灭火队员各备弯刀一把,每小组3把铁铲,多个铁桶、盆,电喇叭一个。
后勤保障:重大火灾扑救必须妥善解决食宿、饮水、医药、通讯、车辆等问题。在灭火期间,镇卫生院要服从调遣,安排好医护人员和药品,经费由财政、粮食、卫生部门协调解决。
七、灭火救灾的指挥机构及实施步骤
1、林区村、社、居民见火要报、见火要救,根据实际情况确保鸣锣、喊话、树立标志等多种信号,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之中。
2、一般火灾、荒火由所在村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长,组织扑救;重大火灾由镇组织扑救,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并请求援助,扑灭后,当地公安、林业站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3、各村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防火预案,一级火险区的村要对义务灭火队员进行必备的灭火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灭火能力。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0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1
1.总则
1.1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土资源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了科学应对森林火灾事故,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l.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办事处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办事处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应急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2.2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2.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指挥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
1.3.2指导参考依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参考文本》、《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森森防火灾应急预案》等。
1.4现状
湖滨、龙山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农林交错,林区野外人为活动频繁,森林火灾火情随时有可能发生。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明显增多,高火险天气持续集中出现,森林防火期延长,火灾发生数量增多。随着气候的异常,林内可燃物积累和火灾的周期性隐患较大,区内发生森林大火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性越来越大,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处置较大突发性森林火灾。在本预案指导下,各办事处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一般性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苏正明任指挥长,各单位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所,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2.1.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2.1.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工委、管委会报告;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信息的统一发布。
2.1.2.2森林防火指挥所履行下列职责
对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对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森林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完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1.3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林防火办)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监督各地贯彻执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规划,修订应急预案;组织森林防火扑火方面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汇总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办和区工委、管委会。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负总责,具体工作由经贸局牵头,区直各单位等相关部门为参与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主要责任是: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区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时,联系办事处的各级相关责任领导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
3.预测和预警
3.1森林火情监测与报告
3.1.1人工监测。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蹲点守护。安排专人2 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3.1.2群众报告。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各级森林防火办报警。
3.1.3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办事处森林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办事处领导报告,及时组织扑救,并在1小时内报告区森林防火办。对发生《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8种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办,由区森林防火办立即向市森林防火办报告。防火期内,办事处森林防火办每天必须向区森林防火办报告一次情况。区森林防火办接警电话:。
3.1.4处警。区、处森林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情况向区管委会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经贸局设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森林防火监测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要组织力量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及时发现火情,消除隐患。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1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火灾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五一、国庆等长假期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 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3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1 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Ⅰ级预警: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2 O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连续干旱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高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3.3.2预警级别发布:根据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等相关因素,由省、市森林防火办提出预警级测,各级预警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电视台发布通告。
4.应急响应
4.1预警响应
Ⅳ级预案响应: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时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同时保证投入使用。
Ⅲ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Ⅱ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联系负责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的区级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联系的责任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Ⅰ级预警响应: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党政机关和干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4.2报警响应
4.2.1基本响应程序
4.2.1.1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或者接到报警的基层组织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并控制火源,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所在办事处领导报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如发现火势难以控制时,必须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对于火势正在蔓延、当地扑火力量不足的,要立即调集全区范围内的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救援,全力扑火救灾。
4.2.1.2提高应急处置级别
下列森林火灾,由区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或到工作组、到火场一线协调指挥,并及时向市防火办报告。启动区应急预案时,火灾发生地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城镇、居民聚居点的森林火灾。
已经烧入或者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核心地区的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4.2.2应急处置措施
由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到达现场的区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救灾的具体方案,并迅速开展工作。
迅速组织力量扑火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若需实施人工降雨、局部交通管制等措施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若需市或邻近县市增援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2.3应急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地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负责本分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2.4火灾扑救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为主;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新闻报道
4.4.1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确宣传为主。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全力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宣传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扑火救灾的英勇事迹。
4.4.2建立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制度。除按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扑火,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火办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3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稿件,经区森林防火办核实后,由新闻单位按新闻纪律把关后发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火指挥部统一协调。
4.5应急行动结束
4.5.1森林防火期间内,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本级应急行动结束,执行下一级预警响应机制。非森林防火期间,当预警级别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结束应急行动。
4.5.2报警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现场指挥部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认已彻底熄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公布,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6后期处置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对重大、特别重大或较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森林防火办。
4.6.2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涉及到党员干部失职,由区监察局查处。
4.6.3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6.4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被征用的财物仍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
被征用的财物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
被征用财物损失或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
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4.6.5扑火人员在扑火期间的工资及物资消耗费用,按下列原则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
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由起火单位支付;
参加扑救火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区管委会规定的标准,由起火单位支付。
上述应当由起火单位支付而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所在政府部门支付。
4.6.6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嘉奖:干部、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干部、职工,由起火单位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给予医疗、抚恤。
5.综合保障
5.l扑火通信保障
要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建立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5.2扑火力量保障
5.2.1扑火力量的组成
要建立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所需要求。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各办事处要组建3O人的扑火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人员名单要报区森林防火办备案。要逐步提高各类森林扑火队伍的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扑火战斗力。
5.2.2扑火力量的调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跨地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所提出申请,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跨区增援。跨地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调动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管委会负责协调。
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区综治维稳办负责协调;办事处扑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各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
5.3扑火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区、处分级负责制。区负责全区性或跨县市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国家援助。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要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全区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20万元的储备库。办事处要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4扑火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实行属地负责制,区财政予以保障。森林防火经费和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要列入区、办事处年度财政预算。区级每年预算不应少于20万元,办事处应不少于5万元。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部门统筹安排。
5.5扑火技术保障
要推广应用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新技术,在森林火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据化。要全面收集森林扑火技术专家信息,建立专家信息库,设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森林扑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5.6宣传、培训和演习
5.6.1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宣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自觉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5.6.2各级单位要建立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干部、职工、群众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
5.6.3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每年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演习。通过综合演习,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主体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民、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由防火办准备有关材料报区监察局实施监督检查。
6.2奖励
对在森林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扑火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由区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6.3惩处
6.3.l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服从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的;
不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件的;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森林火灾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缓报有关森林火灾信息的;
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森林火灾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不及时采取措施扑救森林火灾或者扑救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防火资金或者物资的;
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6.3.2社会组织的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森林公园等高火险单位,不按规定制订森林火灾应急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扑火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森林火灾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森林火灾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的;
交通、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6.3.3新闻媒体的责任。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报道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4公民、组织的责任。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民、组织违反本应急预案规定,不服从行政机关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或者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区森林防火办负责每年修订一次,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报区管委会备案。
7.2区边界森林火灾
当区际边界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相邻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组织扑救。
7.3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2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街道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地保护条例》、《国家处置重、特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我街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专职副指挥长:
总值班主任:
成员单位: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安监站、城建办、水管站、中小学校、农业办、计生办、农经站、综治维稳办、各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长兼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组、治安保卫组、扑救队、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街道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街道主要领导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防火办主任:
副主任: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
火场指挥组组长:成员由安监站、各村工作人员。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组长:
成员:由综治维稳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各村调解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后勤保障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民政办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扑救组人员的集合,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置;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扑救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监站工作人员。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医疗救助组组长:县医院院长
成员:县医院工作人员。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示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林场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办事处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街道干部到一线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街道林业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有功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3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之火部工作规范》、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及建设“万亩油茶、万亩果业基地”的总目标,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防火办设于林业站,电话号码为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县、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岳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利用“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制订好的村规民约,提倡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特别是春节、清明期间禁止携炮上山从事祭祀活动,进一步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和无办理许可证进山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五包、五清”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并作好巡山记录,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4、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护林员及村与户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5、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山炼山;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要落实好火灾现场看守清理制度,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三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严禁派无组织的村级扑火队伍上山参与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风力灭火机、拖把、砍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4
年近岁尾,严冬将至,草木干枯,大坪乡森林防火将进入紧要期。将来一段时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根据南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思想意识,突出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关爱森林、防范火灾”、“保护森林、爱护国家、造福子孙、功在千秋”、“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克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不良观念,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落实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学生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以对生态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营造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
1、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及时、准确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进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切实提高师生森林防火意识。
2、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学校及各村小要以森林火灾危害和预防为主题的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力争把“多一份教育少一点火灾”的理念传达到每位学生,并通过学生的宣传普及到家庭,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3、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各班主任要就“保护森林、爱护国家、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等为主题,组织学生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加深学生对森林防火认识,并影响学生家长。
4、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学校将印刷一份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请各班班主任及时将公开信下发到每一名学生和家长手中,真正实现“小手拉大手、严防森林火灾”。
5、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大兴安岭87森林火灾25周年反思日、全国第4个“防灾减灾日”,开展“追忆历史、警示后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主题班会。要求每一名学生必需参加并积极发言。
6、利用升降旗、班队课、集合时间进行宣传。
三、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与步骤
(一)时间: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
(二)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以班为单位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识黑板报,写一篇森林防火主题作文,发一封致家长和学生的公开信,开一次森林防火主题班会,,以学生带动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森林防火宣传,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达到人人防火,杜绝火灾的效果。
(2)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书写、悬挂(张贴)一条森林防火标语。
(3)宣传学校森林防火的“五个严禁”,即严禁学生带任何火源进入林区: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玩火:严禁学生参加救火活动:严禁学生在禁火期参与携带香、纸、烛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林区的上坟祭祀活动。
(4)组织学生开展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树立“我爱家园,防火第一,你我参与,保护森林”的意识,克服事不关己、无动于衷的不良观念。
3、总结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要对此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各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防火措施,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好抓实,以推动森林保护和环境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成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校长是主要责任人,班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小、教学点校长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活动正常开展,顺利完成。
2、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层层落实
中心小学与各村小、教学点校长、各校与教师签订森林防火
宣传教育活动责任书,将宣传活动层层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头上的责任”的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3、加强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各村小、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各个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上课要有备课记录、要有森林防火作文,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黑板报和宣传标语要有照片。
4、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各村小、教学点制定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需在11月15日前上报中心校,(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11月30日前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上报中心小学行政办公室(纸质文档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5
1 总则
1.1 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事故,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安定稳定。
1.2 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或处置办法开展处置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省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 火灾现场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指导;跨福州市界的森林火灾,界内的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所在县级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火灾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执行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应当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福州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相邻市森林防火应急联动机制。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高森林火险预警
3.1 预警分级
3.1.1 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火险等级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五级: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四级: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
三级: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二级: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
一级: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
3.1.2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发生火灾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其中红色、橙色、黄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红色最高级别。
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高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表示在未来24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3.2 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气象主管部门适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各县(市、区)森林火险等级等气象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所属县(市、区)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和本级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所属乡(镇、街)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应对工作措施。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向县(市、区)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工作要求。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在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时,应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
3.3 预警响应
3.3.1 黄色预警响应
3.3.1.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3.1.2 响应措施
(1)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所属基层乡镇、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2)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5)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2 橙色预警响应
3.3.2.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报刊刊载、电视台滚动播出、林业局网站发布。
(2)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命令。
(3)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与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中1人不得离开本辖区,进入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5)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6)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7)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8)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加强火源管理。
(9)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结待命,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3.3 红色预警响应
3.3.3.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基层护林组织及护林员全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灾隐患。
(7)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村级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严阵以待,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3.4 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预警响应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响应。
3.4.2 预警工作总结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各县(市)区汇总情况后书面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4.3 奖励和处罚
预警响应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内容。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4.1 森林火灾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⑴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⑵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4.2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__〕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__〕80号)要求,实行“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火灾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地点(包括经、纬度)、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出动的扑火队伍与人数、现场指挥员姓名职务等)、火场适时情况(火线、火点、火焰及火场天气、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损失情况(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等)以及火场附近是否有军事等重要设施、村庄、施工点、风景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等。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市、县(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市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军事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市际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灾或距离以上区域5公里内的森林火灾;
(6)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村(居)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村(居)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把火灾扑灭在初始状态;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响应,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响应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火灾安全扑救
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实施科学组织指挥、重兵扑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书记立即召集调遣并指挥村(居)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打初发火,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时防止群众无序、无组织扑火。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集结乡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并迅速弄清火场火势和火场基本情况,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紧急收集火场火情信息,及时集结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重兵扑救,快速、安全、有效扑灭火灾。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实施增援行动。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或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对发生在县、市和临近自然保护区边界、重大火险区域等重要区域的火灾,应立即向有关领导、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以便统一协调组织扑救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在实施火灾扑救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安全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2.2 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领导要迅速到达火场,靠前指挥灭火工作。
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包村(居)领导、分管和主要领导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区政府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县(市)政府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扑救,市林业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扑救;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的,市林业局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指挥扑救;明火持续18小时尚未扑灭的,或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或森林受害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到场指挥扑救;火灾延烧40小时尚未扑灭的,或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的,或森林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的,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10小时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
使用武警森林部队或当地驻军(警)部队灭火的,县级领导要到场指挥。
全市境内同时发生两起及以上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调指挥。
5.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4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5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5.3.1 IV级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发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督促事发地政府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市林业局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3)根据需要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进行支援。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3.2 Ⅲ级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1)明火持续15小时尚未扑灭且扑救较困难的;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且明火尚未扑灭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3公里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向有关部门及驻军通报火险形势,组织协调军警地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参加火灾扑救并做好后续增援工作。
(5)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根据需要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5.3.3 Ⅱ级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1)火灾延烧18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2)火灾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伤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1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5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调动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地方森林消防队、解放军、武警内卫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4)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跨区域支援和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救。
(5)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做好扑火物资调拨、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5.3.4 Ⅰ级响应
5.3.4.1 启动条件
(1)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
(2)森林受害面积达200公顷以上且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3)火灾延烧40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
(4)24小时内全市发生20起以上或某县域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份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内发生森林火灾,10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5.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市政府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会商火情,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省或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相应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5)请求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以及扑火物资、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做好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8)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评估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或发生人员死亡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即时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应配备护林员巡护森林,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并参与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1.2 扑火队伍保障
(1)专业武装力量森林消防队:由武警福州森林大队组成,主要担负福州境内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其它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武警福州森林大队实行武警部队和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业务工作。平时,部队开展专业训练,组织战法研究,加强灭火装备建设,打牢遂行任务能力基础。防火期,部队根据福州森林火险等级及时转换战备等级,做好快速灭火、连续灭火和增援灭火准备。
(2)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县级单位进行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林地面积、火险等级组建不同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详见附件3。
(3)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乡(镇)级单位进行建设。每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必须根据林地面积和所处县级火险区等级以及当地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组建15—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4)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森林武警除外)、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分市、县分级建设。福州市人民政府组建100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不少于200人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5)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 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初始森林火灾扑救、火场向导、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由乡、村分别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应根据当地防扑火需要,组建15人左右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必须组建1支10—20人以当地青壮劳力为主体的群众森林消防队。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3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扑火物资保障
日常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保证人手有一件扑火机具。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5 储备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见附件4。
7.6 资金保障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支出。
8 附则
8.1 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福州市界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遵循联防原则,实事求是报告火情信息,安全扑灭界内火,积极支援扑救界外火。
8.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级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6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火期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阶段为6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森林防火戒严期以上级规定为准,另行通知。
防火期内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完善预案、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目标任务:
1、全年度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
2、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3、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烧纸钱、上香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1、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吕杰任办公室主任,由曾江彦、王松负责具体办公。
2、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春节前、清明节前和五一节前召开三次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对检查措施不到位的村庄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上级的要求为止。
(二)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发布的“禁火令”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宣传车坚持每天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广播,以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同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相关单位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明确护林防火责任。
1、办事处及时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
2、要求各村深入农户向村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市、县、乡森林防火规定,以及典型案例,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3、各村(居)组织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做到每个组都要宣传到位,宣传的内容主要有县政府制定的禁火令和其他森林防火规定。
4、在学校开展以“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班报、刷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做一次对邻居的森林防火教育、发一封致全体学生及家长信。
(三)依法治火,严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业站和公安派出所(含林派)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两个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办事处林业站要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伍作用,合理安排调度专业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证每个自然村有人巡查,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乡林业站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加强路段巡查,确保防火安全。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办事处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乡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4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乡、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各村、各林业单位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预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联防队伍建设。建立护林联防队伍,以办事处治安巡逻队为主,各村、各林业单位实行联防联动,一旦发生火警,联防队迅速出动。
2、扑火专业队建设。成立由机关干部、各村扑火队组成共50人的扑火专业队,办事处直各部门20人组成的扑火预备队,各村应成立10-15人的扑火预备队。办事处机关干部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巡逻队的建设。在森林防火期内成立由派出所、林业站、办事处直机关等部门组成的森林防火巡逻队保证全天候对辖区内进行巡查。
4、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办村两级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林业站森林防火器材库要有专人保管各种灭火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并备足各类机械用油。
(六)加强信息沟通
办事处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部机关干部、各单位各村一把手手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后勤保障
办事处将给每个扑火队员统一配备食品包一个,其中包括2个面包,1盒饼干,2瓶矿泉水。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庄接到扑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办事处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体机关干部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时值班,24小时开机,确保昼夜通讯畅通。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住在办事处。
(九)实行防火期内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防火期内各村每天14:00点和17:00点向办事处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为:有无火情发生、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乡或林区的,要快速通报其他乡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其他乡乡涉及我办的火灾也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队伍的调用。发生森林火灾,在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调动办事处扑火专业队、预备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级扑火预备队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发生时,扑火队接到命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集结完毕,统一乘车出发。因特殊情况不能随队出发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并迅速投入扑救。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临时指挥所和指挥部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4、安全保障。街道、村级扑火队及预备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到达火场要安排所在村庄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十一)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检查验收。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7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结合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扑救,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气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镇扑火队伍和友邻村委会协助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禁止越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延误。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快速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并立即组织镇扑火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5、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张国平同志担任,刘道城(党委副书记)同志任副总指挥,镇班子成员、镇林业站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级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村级防火应急预案。
工作职责:
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②实施森林防火各项应急措施;
③发布同级政府及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禁令、指示、通知、通告;
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做好森林防火;
⑤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火情;
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为成员。
工作职责:
①及时掌握全镇森林防火动态及火灾情况;
②督促检查各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③贯彻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④协调各村委会、各森林经营单位组织森林防火工作;
⑤负责处理各有关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线指挥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迅速了解火场态势,组织镇扑火队员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镇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随时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战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写出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组织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8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中秋节、国庆节、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4月1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加大森林火险巡查力度。
2、对省、市反映的火情监测卫星热点,及时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市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护林员等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
4、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从事农耕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三)督导检查
1、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确保山头地块责任到人,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2、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要深入责任片区开展检查督导,督促责任片区落实各项部署和防范措施。
(四)应急准备
1、各村委会要修订和完善各自中秋、国庆节、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充实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镇主管、分管林业领导、林办主任、村委会主要领导、责任段责任人、村、组护林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并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3、镇半专业扑火队及各村委会扑火分队要24小时集中待命,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动。
4、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委会每天16:3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当日值班情况,遇有火灾立即上报。
2、强化火情调度。各村委会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镇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谎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半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调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扑火分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镇防指申请支援,镇防指将酌情派毗邻村扑救力量进行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村委会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镇领导到场后交由镇领导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镇半专业队和村扑火分队为第一梯队,以毗邻村扑火分队为第二梯队。
(四)火场指导
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发生在敏感地区的重要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情况上报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村委会中秋、国庆两节暨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在9月30日前报镇林办备案。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29
一、指导思想
突出森林资源管护重点,狠抓源头管理,以落实“五禁”决定为主要工作手段,以野外火源管理和禁止乱伐滥采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乱伐滥采,切实把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镇经济建设生态屏障。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动。行动措施:各村(居)及时对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查采伐数量、范围是否相符,并提出查处意见。对滥伐林木的要做到及时上报,协助林业执法部门统一处理。
(二)全面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动。行动措施:对全镇所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重点是占用林地乱建房、乱修路、毁林开垦等占用林地行为,及时上报和协助林业执法部门查处。
(三)完善各项林政管理机制,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网络。要全面落实“五禁”巡查网格化制度,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居)驻村领导为所包村(居)第一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为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森林资源保护和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组、地块,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缺补漏,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各村(居)考核重要内容,形成政府主导、村(居)组参与、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网络。
(四)加强火情预警做好护林防火。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大瞭望监测力度,切实做到有火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要切实做好人为火防范工作。镇上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能够迅速出动、具有较强战斗力的扑火队伍,各村(居)也要建立以青壮年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镇上要结合实际,要配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火风力灭火机、铁锹、防火服等防火物资和灭火器具,为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提供基础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防火工作格局。
(五)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在全镇范围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一经查实移交森林公安局处理。对所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做到快侦、快破,从严打击。
(六)突出重点。各村(居)要明确各自的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将特色林果基地、退耕还林区域、公益林区、通道绿化、育苗基地等作为今年森林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确定专人巡护,竖立防火宣传标牌,加大“五禁”巡查力度。
(七)加强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破坏和火灾案件报告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各村(居)主要负责人确定为本村(居)带班负责人,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有详细的值班、巡查记录。一旦发现值班空缺、联络不通等现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切实做到有滥采乱伐和有火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做到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分管领导和包村(居)领导要靠前指挥部署,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主任要亲自落实,村(居)组干部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网格化责任管理,一旦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和火灾而不及时上报,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从严巡护查处。各村(居)要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内,在林区内要增加巡查人员,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进行死看死守,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村(居)要切实落实好森林资源保护和防火的各项防范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镇上利用宣传车定期与不定期到各村(居)进行宣传检查,向广大村(居)民讲解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及防灭火的相关知识,形成人人爱护林,人人抓防火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问责力度。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镇、村(居)干部,依规进行问责;对出现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破坏森林资源的,乱采滥挖屡禁不止的,占用林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30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为了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威教通[20xx]98号《关于做好20xx年学校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落实责任,全体动员,千方百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如下:组长:(校长,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副组长:(副校长,具体负责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中心校安全,吴高发负责全乡的资料收集及整理归档等工作。各村完小、幼儿园也要相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三、时间安排和活动对象
此活动在每年森林防火期内开展,每年各校要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并纳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范畴,让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严禁玩火、弄火”的防火意识。
四、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在每个班级上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要有教案);二是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三是给每个小学生家长致一封信;四是三年级以上学生写一篇关于森林防火的作文;五是学校张贴一幅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班级墙报等多种宣传阵地,宣传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识。春季来临,要教育学生不玩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区、林区,严禁焚烧地堰、枯草,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学生安全防火、避火常识的教育和遇险自救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学生将有关知识宣传到家庭和社会,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每个人的`防火自救能力,不准组织教师和学生上山救火,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五、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各校要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活动开展阶段。各学校安排老师组织、指导学生召开主题班会课、写作文、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各校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中心校。
五、建立防火报告制度
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不得迟报、瞒报火情,对贻误战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31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范文《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32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的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自然灾害,绝大多数属于认为因素引起,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中小学生是一个为数不少的社会群体,为了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二十二条二款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教育厅云森指联〔20xx〕1号文件要求,以及州、县、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工作方针,落实责任,全体动员,千方百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各完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副校长室,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资料收集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要围绕森林防火主题,安排好“五个一”的活动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每个班级上12节森林防火知识课(要有教案);二是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报;三是每位学生写一篇有关保护森林、保护生态、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手抄报;四是印发《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不低于在校生的85%;五是各完小写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班级墙报等多种宣传阵地,宣传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识。冬季来临,要教育学生不玩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区、林区,严禁焚烧地堰、枯草,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学生安全防火、避火常识的教育和遇险自救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学生将有关知识宣传到家庭和社会,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每个人的防火自救能力,不准组织女教师和学生上山救火,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活动时间: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31日,此森林防火期内开展,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并纳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养成教育范畴,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严禁玩火、弄火”的防火意识。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2月28日)。学校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活动开展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学校安排老师组织、指导学生召开主题班会课、写作文、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出黑板报、写宣传标语等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6月)。认真总结一学期来在森林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并将资料理事归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可能给社会、生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的危害。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严控学生野外用火行为,周五集队、放假都要向学生宣讲森林防火知识,同时对学生不定时进行排查,杜绝学生携带火种
3、提高宣传的广度。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建立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得到提高,使广大师生自觉走到森林防火队伍中来。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发动学生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个小小宣传员和监督员,提高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4、要求学生通过实际例子、资料等向父母宣传相关知识,要求父母树立文明用火、安全用火意识,并监督家长上坟不烧纸,不野外吸烟,不烧麦茬子燎地边等。
5、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不得迟报、瞒报火情,对贻误战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33
清明节扫墓是我国传统民俗,我区群众上山扫墓多集中在清明节假期和节后周末,是野外用火最集中、森林火灾最容易发生的时段,此期间防火形势严竣,任务更重,为了更好地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察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成立区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程学晋任组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徐文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刘军,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卢焰平任常务副组长,区林业和园林局分管领导、各镇(街)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街)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和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冯庆良同志兼任。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地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主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准备各种宣传装备物资器材和资料。
(二)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组织区、镇(街)、村、社各级力量全面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总结并上报市森林防火部门。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防火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镇(街)、村、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镇级森林防火预案,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等办法,将森林防火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单位要把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对清明和春耕生产季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和再落实。特别是镇(街)、村在抓好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勿麻痹大意,引发大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对山火多发的地方,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森林火灾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必要时挂牌督办。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区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严控火源上山。清明节期间,各镇(街)、相关单位及林地面积较大的村要在林区要道设立检查站,登记入山人员身份、车牌和手机号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
(四)组织队伍巡山。各镇(街)、相关单位要根据墓地分布情况组织巡逻队(扑火队),佩戴红袖臂、携带扑火工具,在坟墓比较集中的.地方巡逻,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
(五)开展隐患排查。各镇(街)、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进行隐患排查。
(六)队伍集合待命。区森林消防护林大队、镇(街)森林消防半专业中队要靠前驻防,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扑救山火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科学扑灭森林火灾的原则,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严禁组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火。山火扑灭后,要认真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七)落实防火物资。做好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的检修和维护保养,补充扑火物资,加强通信设备管理,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八)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做好值班调度,做到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报告火情。
(九)加强巡查督办。区林业和园林局派出督察检查工作组,到各镇(街)、相关单位进行巡查督办。各镇(街)、有关单位对督察检查工作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请各镇(街)、相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相应工作方案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辛兴镇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 篇34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妥善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启动预案、信息传递、指令下达、兵力调动、后勤保障等扑救能力建设,使火灾扑救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及时、顺畅有序的进行。
二、指挥流程
1、县防火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立即向防火办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同时通知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快速组织扑救,及时上报火场情况。
2、按照领导指示调动县专业扑火队或邻近乡镇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
3、按领导要求及时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县防火指挥中心密切关注火情,每五分钟向防火办主任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发展状况。
4、派出赴火场工作组,协助火灾扑救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收集火场情况及反馈、火场的通信保障、增援队伍的联络、赴火场所需设备使用维护、与县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工作。
5、预案启动后,县防火办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尽快扑灭火灾。县防火办要掌握火场信息、协调落实扑火力量、通信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落实扑救、生活、医疗等物资供应。
6、火灾扑灭后,解除应急响应,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火场移交通知书》。
7、通知有关单位看守火场。
三、组织体系
中心指挥组
组长:刘艳超
成员:安树彬刘志强赵曙光丁毕宁何艳国张贻冰闫淑娅李文职责:负责指挥中心整体调度工作。主要是上报信息数据把关,兵力调配,防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供应,火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火场形势,下达各项指令等。
前线指挥组
组长:罗奇成
成员:赵曙光李文王永辉
职责:根据火场情况,制定扑救方案,科学调配扑火兵力、扑火物资,指挥医疗卫生、商务、公安、气象等部门为扑救火灾提供保障,下达火灾扑救各项命令。
后勤保障组
成员:安树彬肖海峰
职责:负责做好与扑火有关的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方案内容,根据自己的任务,提前做好一切准备(车辆、通信、照明、防护装备等),做到遇有情况及时出发。
2、要熟练掌握《县政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流程,确保处置程序科学、规范、流畅。
3、一旦发生火灾时,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全员在岗,根据不同情况,适时派出人员前往火场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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