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调研报告(精选3篇)
家政服务调研报告 篇1
家政服务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它是指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提供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产业组合。家政服务分为三种:一种是初级的“简单劳务型”服务,如煮饭、洗衣、维修、保洁、卫生等;第二种是中级的“知识技能型”服务,如护理、月姨、育儿、家教等;第三种是高级的“专家管理型”服务,如高级管家的家务管理、社交娱乐的安排、家庭理财、家庭消费的优化咨询。**镇现就针对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做了探索与思考。
一、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
从区劳动局了解到,全区通过劳动部门登记的非公益性的中介机构共有8家,大部分为个体创办。公益性中介机构大多设在社区,而且没有登记注册,也不是专门的家政服务机构。
通过走访了解到,家政服务普遍存在供不需求、用户多、服务员少的情况。连续几年出现了“保姆荒”,满足不了用户的需求。经**市好阿姨家政服务培训中心介绍,目前已有几个家政服务员在我镇签订合同,但她们的流动性仍比较强,找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比较多,合同缺乏一定的约束力。
通过实地了解,家政服务从业规范、从业标准、培训机制、权益保障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处于起步阶段。
二、家政服务业问题剖析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家政业的发展前景广阔,而暴露出的问题也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
一是家政服务业还没有产业化。人们还没有从一个新兴产业的角度来看待家政服务业,家政服务业还不是社会生活中的正式职业,市场管理还存在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家政服务员、雇主、家政公司三方的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二是市场不规范,影响家政服务发展。家政服务业零零散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家政服务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在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各项保险等方面得不到保障及保护,无法用《劳动法》来规范,由此,家政服务业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造成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影响了家政服务员的归属感,导致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偏低、工作流动性大。
从家庭用工调查的结果来看,离退休人员占53%,上班族占47%。离退休人员大多数子女不在身边,虽然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但是过惯了俭朴的生活,只要身体允许,家务活自己能干的不想去麻烦别人,也不愿意外人介入自己的生活,不需要雇保姆。而需要雇保姆的老年人,又不舍得出过高的工资,也不愿承担服务员的各项费用。而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查的结果来看,大多数都不需要保姆,个别想雇保姆的家庭主要是需求定期清洁卫生、钟点工等家政服务员,同样在工资方面与服务人员的期望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不愿承担服务员的保险费用及介绍费。
对于亟待就业的人员来说,从事家政服务也存在诸多顾虑。一是旧观念的影响仍不可忽视,择业观也需转变。家政服务业受传统保姆文化和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有些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失地农民产生自卑感,不愿去从事这项工作,这是主要原因。二是家政服务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接受文化教育少,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有些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与用户的要求相比有差异。有些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对雇主所提出的要求认为很苛刻,对雇主的高要求存在胆怯和不好相处的心理负担,宁愿找理由辞职不干,不从自身找原因、找差距,缺乏对自身业务素质提高的要求,这与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三是工资水平整体偏低。从事家政服务大多是下岗职工,需要自己交各种保险,交保险后工资所剩无几。四是工作时间长。比如照看小孩、照顾老人、月嫂等,基本上中午都要在用户家,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在9—11个小时。
家政服务调研报告 篇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家庭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劳动社会化已呈发展趋势,城乡居民要求提供形式多样、优质满意的家政服务越来越多。近期,我们对该市家政服务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我市近年来家政服务业行业发展快速。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统计,目前我市家政服务的公司10家左右,主要从事卫生保洁、物业管理、保姆、家教、医疗护理、岗前培训等,从业人员主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本地下岗无业人员和外来农民工,应该说,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在促进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健康发展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工商部门一直积极引导符合领证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及时办理个体执照经营,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政组织,动员兴办公司,定期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又如近年来人社局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开发家政培训项目,以学习技能实现就业为目的,以关爱“4050”人员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联合金管家公司合作搞培训,家政服务员培训实行全程免费服务。培训项目涉及职业道德、家庭烹饪、母婴护理、家用电器使用常识等,截止目前,全市有1118人接受了家政技能培训并取得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服务员权益受侵严重。由于家政服务机构、服务员和客户三方的责、权、利不明确,签订的服务合同不规范,导致服务员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客户无故克扣服务员工资、不合理加大服务员工作量,甚至女性服务员受到骚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家政服务需求量巨大,但从业人员偏少,供远远小于求。尤其一到岁末或节假日,家政人员更加供不应求,出现市场严重短缺的情况,致使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一涨再涨。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目前人社局虽有专门培训机构,但对家政服务培训内容还偏少,导致从业人员培训不足、技能单一、不少从业人员从未参加过培训就直接上岗,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四是管理不规范。家政服务业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大部分超范围经营,许多机构主业是房产中介,附带一些家政服务项目,缺乏后续服务。很多中介机构只为盲目占领市场,对从业人员不进行筛选,直接上岗,导致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造成家政中介机构诚信度低。市场监管手段比较滞后,家政服务机构无统一行业标准和收费标准,严重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规范的大型家政服务网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及服务业发展状况,制订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大型家政服务体系。为有效解决家政供需矛盾问题,提供规范优质家政服务产品,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使家政服务行业形成一定规模,促进更多的人走上再就业岗位,减轻政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家政服务的培训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职业道德培训,进行统一考核,考核通过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凭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复训,不合格者吊销原从业资格证书。对有高级家政人员需求的家庭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可对文化程度高,职业技能等综合素质高和能力水平强的(譬如懂外语,能驾驶,会电脑,懂得营养配餐、善理财并能熟练操作各类家用电器的高级家政服务人员)实行人才储备库机制,为需要高级家政人员的会员进行推介。
四、努力方向
一是.抓好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家政服务的.技术含量。在实际工作中,家政服务员有无经过专门训练、是否具有必备的技能,服务的效果大不一样。现阶段,人社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建设一个家政服务员培训考核的实训基地,为培育高素质的家政服务人员,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使家政服务得到规范发展。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家政组织由中介制管理向员工制管理转变,以改变“一间房、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开门营业状况,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运行质态。对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器、家庭教育,可以不办理登记;依法规范家政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对小户散户实行备案制度,保障家政服务机构的正当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家政服务消费纠纷的调解,在服务质量上加以监管和引导。
三是加快家政服务业相关服务标准制定等工作推进进程,规范行业服务体系。充分调研摸底后我委将加快研究拟定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设计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成立,逐步形成完整的行业服务规范体系。
四是推进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降低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风险。针对目前家政从业人员工作社会保障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我委下一步将积极会同人社、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低收费、广覆盖”的原则,研究设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企业灵活参保,推行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保险,从而降低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为其稳定、安全、体面就业提供保障。
五是研究提出发展家政服务业的财税政策,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研究出台有关扶持政策,引导家政服务单位积极注册登记并进行规范化经营,鼓励进一步做大做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家政服务单位在各项税费给予减免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家政服务调研报告 篇3
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普通消费者家庭引入家政服务现象越来越多,促使家政服务行业不断扩张。市工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结合消费者协会数据,详细统计了全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消费投诉情况,认真分析了造成当前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集中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监管建议。
一、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现状
(一)合同类投诉比较普遍。这类投诉的具体表现:一是合同规定模糊,对具体细节约定不明。一些家政合同中提到“约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服务,家政公司要提供其他服务人员”但“自身原因”的具体范围没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导致部分家政公司随意调换服务人员。二是家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存在服务滞后、服务延迟的现象。三是家政服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突然离岗,家政公司未及时找人替岗,或者替岗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四是一些家政机构先把价格标注的相对较低,待服务人员开始提供服务时,再以多种理由临时加价,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
(二)欺诈类投诉呈现多样化。该类投诉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家政托儿”欺诈。部分采取中介模式经营的家政公司雇佣家政明星人员做“托儿”,业主相中的服务人员与真正服务人员不一致,其目的在于收取一次性中介费用。二是虚假广告欺诈。部分家政公司在街道、居民小区内发放内容含有“专业”、“全能”,“荣获某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字眼的宣传广告,吸引客源,或在广告中一些事后不能兑现的条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满意,可以多次调换”、“如果介绍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请退还押金”,导致业主在接受服务后对服务项目无法满意。三是无合法主体资格。部分经营者在未取得合同主体资格和正规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仅以电话联系的方式从事临时性无照经营家政服务行为,通过发布广告电话招揽生意,临时“招兵买马”家政服务人员,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消费投诉,则立即解散,消费者受损利益无法得到赔偿。四是“会员卡”式欺诈。部分家政公司以“会员优先、价格优惠”等名义拉拢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并交纳数目较大的会员费,但事后常常不能兑现,预付的会员费却不予退还。
(三)质量类投诉较为典型。该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方面。一是“以次充好”。一些规模较小的家政机构,为减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兑的清洁剂等材料,一方面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劣质的洗洁剂易给LED等设备造成损害。二是“道德风险”。由于少数家政服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较低,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名不符实”。据消费者协会统计,当前多数家政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准,尤其在育婴师、“月嫂”等需要特殊服务领域,目前仅有30%的服务人员取得了正规的资质证书。
(四)“私约”类投诉维权困难。个别家政人员在服务一次或几次后与消费者签订“私约”,让业主交纳定金,建立业主与服务人员单边联系,避开家政服务公司,逃避中介费用。一旦服务出现纠纷或是服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中途突然离岗,业主维权常常处于“找不到人、公司不管、投诉无门”尴尬局面。
(五)“保险类”投诉约定不明。由于现在家政有许多时候是高空作业,并缺少相应的防护措施,所以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危险,而部分家政公司没有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在出现事故时纠纷不好解决,有时需业主承担不利后果。
二、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较多的原因
(一)法律盲区,管理欠缺。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由于家政服务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规范,因此家政服务业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目前,没有一部调整和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仅有一些地方的服务标准,导致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等问题无法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致使家政服务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偏低,更谈不上规范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
(二)培训不够,素质不高。目前家政服务业主要的从业人员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家政公司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些因素致使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质量良莠不齐,客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市家政行业中,参加家政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占30%。同时,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素质难以提高。
(三)把关不严,诚信缺失。家政市场准入要求不高,一些无照经营的“黑中介”常常“打擦边球”、钻空子,求职者只要填一张简历,留下联系方式,回家等消息,一旦有客户需要,求职者不经过任何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此外一些房屋中介、职业介绍所在提供中介服务之余,也帮助客户提供家政服务。由于中介公司在运作、收费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规范行为,并且缺乏相应的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诚信方面存在缺失。
(四)信息不畅,供需矛盾。由于家政服务在信息提供、服务配套、服务品种、服务质量等总体上差距较大,加之宣传不够,形成供求信息严重不对称,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情况。同时,居民家政服务需求迫切,特别是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月嫂、家庭护理等。许多违规经营者利用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等,结构矛盾突出这一现实情况,拟定不平等合同、大搞虚假广告宣传、服务以次充好,使得家政市场欺诈横行,乱象丛生。
(五)标准不一,监督缺乏。市家政服务行业虽起步较晚,但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重要时刻,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并没有同步,目前还没有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各自为政”,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构建起来,责任部门模糊。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行也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向家政服务企业投诉,大部分消费者不清楚应该找哪个管理部门投诉。
三、工商部门强化家政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在多方走访、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家政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家政服务合同书》,进一步细化家政公司、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家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构建家政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家政信息中心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由企业注册部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成立信息收集团队,结合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经济户口巡查、日常监管反馈的信息,将家政公司的真实经营信息进行甄别、归纳、整理。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家政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家政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家政企业、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息,开展实地核查,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家政信息网络平台。
(三)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基层工商所根据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区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进行严密排查,通过行政预警和行政指导等措施督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黑家政”、“野家政”等无照经营单位以及部分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指导家政公司推行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制度,将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峻及联系方式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实名管理档案,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坚决不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督促家政公司加强培训,强化管理。
(四)加强虚假家政广告监管。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家政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两*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联络员,在家政公司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五)扶持地方龙头家政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妇联等部门,学习济南“阳光大姐”家政服务的成功模式,动员下岗和外来务工妇女积极参与,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家政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乳山家政服务龙头品牌。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与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构建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统一家政服务标准,实行持证上岗。推行行业自律,加强家政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家政企业的“行业协会诚信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家政服务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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