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工作措施(精选3篇)
2023年财政工作措施 篇1
一、注重经济发展,奋力壮大地方财源
一是加大集贤产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紧抓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围绕“一城一园”建设的发展战略,建立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还贷,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多方筹措资本金,加大“一城一园”的融资力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培植骨干财源。二是抓住政策机遇,扩建政策型财源。紧抓《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省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区域性政策机遇,利用我县被列为省财政直管县的有利条件,多方争取政策性支持,以政策落实拉动财源建设。三是全力参与“项目提升年”活动。认真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基础工作,继续运用税收、贴息等财税政策,扶持优势骨干企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配合促进重大旅游项目实施,大力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市发展规划,提高企业税收对财政的贡献率,培植后续财源。
二、注重收支管理,努力做大财政“蛋糕”
一是加强收入组织和分析。建立并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体系,做到以票控税,继续实行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二是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大力清缴欠税、堵塞漏洞、确保应收尽收。成立契税直征大厅,落实契税实现较快增长的有效措施。三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以票管费,积极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规范收缴程序,分批将本级在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四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加,继续坚持财力向重点领域和民生倾斜。细化支出项目,严格预算约束,建立支出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五是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加强资金调度,妥善安排支出。做好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科学生财、聚财、用财的管理机制。
三、注重民生公益,着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整合支农资金,加大“三农”投入,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奖补机制试点,扶持猕猴桃、蔬菜、苗木花卉三大特色产业,支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饮水安全等项目实施,多方筹措资金,重点支持万亩有机猕猴桃观光示范园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继续做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涉农补贴发放,促进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持续增长。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提高新合疗财政补助标准,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的路子。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制度,做好城乡低保、救济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三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落实“民生八大工程”县级配套资金,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中小学校舍建设投入,逐步扩大“蛋奶工程”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科技、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四、注重管理创新,全力深化财政改革
一要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二要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要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逐步实现“一上”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三要集中力量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大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逐步将各类财政资金和各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确保年内在县级部门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建立起操作规范、运行良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四要加快实施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网上动态监控体系,要认真把关,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出让、处置报批程序,严肃查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五要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将绩效考评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增强绩效评价的实效性。六要积极组织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要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扩大“电子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财政采购资金运作,推行“阳光采购”。七要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成横向连接同级预算单位、金库、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城域网,要加快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县级预算执行、惠农补贴、乡财县管等系统的应用,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的系统支撑。
五、注重资金效益,竭力加强财政监督
一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互协调机制,建立事前审查把关、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评价相结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促进监督与管理相结合。二要不断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要统筹全局财政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步骤、规范监督检查报告,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树立财政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及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改善民生投入等资金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实施工作。三要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监督。逐步细化报送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继续开展《会计法》执法大检查,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及时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年检工作。要继续加大票据审核力度,不断提高核算水平。四要加大财政违规违纪资金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和工作规程,严格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财政违规违纪问题,营造良好的财政经济秩序,不断提升财政服务效率和依法理财水平。
2023年财政工作措施 篇2
(一)加大财政税收工作力度,不断壮大镇财政实力。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各项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让依法纳税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2、规范财政支出,确保财政增收。在日常支出时,加大对税务发票审核力度,以税务发票为支出要件,以支出促征收,加大对国税、地税部门支持力度。
3、关于契税。财政部门主动为集镇开发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献计献策,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促使我镇的集镇建设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合法、规范、健康地发展。同时在镇村领导的支持下,摸清税源,依法征收。
4、积极争取、计生、民政、公安等政府非税执收部门的支持,让所有收费都纳入大厅,大力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二)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工作。
1、强化便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财政服务大厅的“窗口”效应,坚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耐心的服务。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建立来访群众接待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坚决做到“事有所办、办有所果”,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同志们舒心。
2、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存折卡到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农民补贴存折,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代领补贴资金,实行取款有身份证明制度,确保财政补贴农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加强乡财县管工作。
1、加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力度。XX年财政预算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不再调整,确保人员工资,及民政、救灾、优抚等法定支出。压缩一般消费性支出,限制招待费入帐,确保上级各项专项支出,坚持做到拨款有预算,支出有计划。
2、规范财政支出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借款备用全审核制度,对于无计划、无明确内容的借款,拒绝付款;继续加强对支出原据的审核工作,对于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开支不明确、内容不真实的凭证,一律拒付。
3、强化对前期借款冲帐工作,对于前期借款未冲账的,应先行冲帐后,才能付款。以后开支尽量减少借款,严禁白条入帐,坚决做到支出有据,报帐及时。
(四)从财政部门本职业务出发,全心全意,力所能及地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五)规范财政所日常管理工作。
1、争取县财政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逐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福利待遇,调动全体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岗位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加班补助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3、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参加县局和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学习,同时有计划地安排外出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2023年财政工作措施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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