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网络维修保养合同(精选3篇)
计算机及网络维修保养合同 篇1
合同范文
甲方:华伟电脑科技(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就计算机维修保养及网络维护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服务费总金额为:
1.人民币__________元。电脑共计台,每增加_____台计算机每年需增加____元。
2.服务对象所包括的设备明细及服务内容:
3.在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前,甲方应对本协议服务对象所包括的服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认设备运行情况,并提供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发现故障,需要更换部件,则部件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责任提供报价供乙方参考。
二、电脑及网络定期维护保养
1、地点:甲方实施上门服务地点为协议约定使用所在地。
2、周期:电脑及网络需每月上门服务壹次,如有特殊情况需随时响应。(不得超叁次)
3、初次安装调试完毕,负责对乙方进行一次电脑基本使用培训。
4、服务报告:每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保养服务后,需现场填写“服务记录”,如实反映电脑及网络的运转情况,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保证乙方单台电脑操作系统正常运行,互联网与局域网畅通无阻,而其它应用软件不在服务范围之内,但应尽力给予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不提供杀毒软件、用户需自行购买杀毒软件或通过本公司代买。
6、故障隐患:如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服务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甲方需与乙方协商,由乙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电脑及网络临时紧急服务
1、地点:甲方实施上门服务地点为协议包括电脑使用所在地。
2、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不包括节、假日)为甲方执行本协议的标准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维修要求电话后6-8个小时之内为本协议的标准响应时间(限市区内,不含夜间,特殊情况除外)。区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乙方需要甲方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工作,乙方必须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收费标准按照(附件二)执行。
3、乙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以协助甲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因故障现象未如实告知甲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如果乙方服务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甲方拿回大修,甲方需经乙方同意。
5、更换部件:
、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甲方要在与乙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甲方需在与乙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更换部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乙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乙方可以在第三家(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处购买部件,但须甲方验收。
6、服务人员: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固定的上门维护人员,如有更换,甲方需事先通知乙方。
7、服务记录:在服务工作完成后,甲方工程师应向乙方提供服务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服务配合:如需在乙方非工作时间维修调试电脑,乙方应安排值班人员配合甲方。
四、责任条款
1、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承担由此协议引发的其他责任,包括数据丢失、商业损失、民事侵权或其他永久性损失,以及由此协议引起的偶发性、后继性和间接性损失。
2、不可预计的情况,如由于政策原因、自然灾害、黑客入侵等原因,双方免责,或协商具体处理方案。
五、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干涉甲方对计算机的维修方法。
2、乙方不得有故意破坏系统或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的行为,不得私拆机箱或删除、更名、移动硬盘甲方为其备份的数据。
3、如果乙方维修的电脑变更地址,每次服务须报销同程往返出租车交通费。
六、机密: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2、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乙方对其专有机密信息自行负责。
七、争端与纠纷
甲、乙双方有义务完成此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谅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八、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日起1日内,付甲方协议全款。
九、协议的法则及终止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如一方无违约行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
协议到期,乙方电脑软硬件可以正常运行,且无拖欠甲方费用行为,双方无再合作意向,此协议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分别享有优先合作权。
十、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年_______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年月日
计算机及网络维修保养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桥、门式起重机、费用及结算标准列表 起重机械名称、数量、维护保养费用
二、 桥门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结算方式
1. 桥门式起重机保养、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及材料由甲方供给,若由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及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签证认可,所购零配件的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2.保养、维修中所发生的零配件材料费及保养、维护维修费每月结算 一次,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工商税务局登记增值税抵扣发票,抵扣率17%。如未规定要求开具增值税抵扣发票,甲方不予付款。
三、维护保养、维修内容
1.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检查、维护,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确保起重机正常生产装卸作业能力。
2.乙方每250小时或(半年内)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按甲方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进行一级保养,保养要求按附件《起重设备保养细则》、《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执行。
3.乙方每600小时或(壹年内)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起重机,按甲方年度保养、维修计划进行二级保养,保养要求按附件《起重设备保养细则》、《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执行。
4.甲方起重机发生故障和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抢修;乙方接到甲方急修电话,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维修所需更换零配件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更换零配件,乙方只收取所更换的零配件费,不再收取项目修理人工费。起重部件、大车、小车机构的大修、整机电器设备、电器线路大修和整车大修除外。
5.起重机的日常修理,人工费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四、服务方式
1、乙方派专业维修员每天在现场维修服务。
2、双休日、节假日乙方派专业维修员随时响应抢修服务。服务时间上午8时整至甲方作业工作结束。
五、合同附件
1、《起重设备保养细则》
2、《起重机械修理施工方案与工艺要求》
3、《桥(门)式起重机一级、二级保养要求》
六、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安全约定
1、乙方维修人员在起重机维修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的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事故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应注意起重机运转状况,发现故障立即通知乙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要求保养修理起重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3、依照《劳动法》、《无锡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乙方必须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应及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避免造成对甲方工程进度影响。
5、乙方必须按甲方《设备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记录,以备查阅。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合同签约地: 合同签约日:
年 月 日
计算机及网络维修保养合同 篇3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中学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对象
(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100 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 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 元整(5850.00 元)。在工程承包款中预留。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第一年第七月第一周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50%(2925.00 元);第二年度第七个月的第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另外50%(2925.00 元)。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托收□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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