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模板集合(精选3篇)
仓储合同模板集合 篇1
甲方:存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乙方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仓库所有权的前提下,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仓储物资在乙方仓库储存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自愿、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采购的各种钢材。
二、数量:仓储物资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提供。
三、仓储物资的交付、验收方式及期限:
1、甲方的仓储物资在交付给乙方仓库保管前,应事先将有关仓储物资的到货信息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安排货位和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2、甲方的铁路、水路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
收货人:
整车到站:
3、为了方便联系,乙方应配备基本的通讯设备:长途电话机、传真机。乙方根据甲方验收单的内容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并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章(或签字)后转给甲方,以作为甲方的入库验收凭证,乙方对甲方发到仓库的仓储物资要建立单独的收、发、存台帐。
4、对甲方入库的存储物资,乙方必须一车一位存放、集中摆放整齐、设置标识,专人管理,并按国家同类物资存放的标准存放,以确保钢材在存放期间的质量。
四、仓储费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1)货物出库费15元/吨,如需装船每吨加收装船费10元/吨。
(2)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全部费用由乙方实行包干,①、铁路运输卸车费780元/车皮,短驳运输费320元/车皮;②、船进起驳费10元/吨;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结清上月所发生费用。
(3)货物加工,开平费 元/吨(免出库费);切边费 元/吨;厚度超过12.00mm加工费另议。
2、结算方式:转帐。
五、数量及质量异议提出期限:
1、乙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仓储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资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不符现象,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2、验收中出现盈亏,残损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仓储物资到库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按标准允许的交货公差除外),并提供盈亏磅码单或残损单等由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处理异议时的复磅及进库物资的商检等工作。
3、仓库物资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和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重量等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甲方验收凡是应与 质保书的验收方式相同。
六、仓库物资出库的手续:
1、甲方在乙方处留存 公司物资出库单的票样(见附件1)。
2、乙方凭甲方出据的 公司物资出库单(原始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库,并 公司物资出库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签字,出库单发生涂改或印件不全的为无效出库单,乙方不得擅自出库或则拖延出库时间,由于乙方业务差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铁路运输、汽车、及水路运输工作,其运输费用由货物买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仓储物资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扣留、质押、留置甲方的仓储物资。
2、乙方对甲方的仓储物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论货物位于室内还是室外,都负有防止仓储物资污染、变质的责任。
3、乙方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不得擅自将仓储物资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的仓库经营权及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权属、人员方面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以变动为由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在乙方仓库内仓储物资,双方应按月核对库存。并提供月收、发、存报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接受仓储物资入库或者违反货物出库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那部分货物的实际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其它费用。
2、乙方提供的货位不符合要求、或者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因保管不善、以及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物资损毁、灭失、短少、变质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按甲方进货金赔偿。
3、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均无书面材料要求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可顺延壹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模板集合 篇2
钢材仓储合同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2、储存场所
2.1 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 。
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 ,面积为: 。
2.2 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3 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 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 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
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
(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
(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3、验收和入库
3.1 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 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5.1 乙方的名称、住所;
3.5.2 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5.3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5.4 储存场所;
3.5.5 储存期间;
3.5.6 仓储费;
3.5.7 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5.8 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 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储存要求
4.1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1.1 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
4.1.2 运输包装: ;
4.1.3 搬运要求: ;
4.1.4 其他: 。
4.2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 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 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出库
5.1 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 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 。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仓储期间
7.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于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提取仓储钢材。
7.3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 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 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2 仓储费按月结算。
8.2.1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发出上月仓储期间的仓储保管费的付款请求书;
8.2.2 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8.2.3 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8.3 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 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 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 ‰/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0.1.3 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2 乙方责任
10.2.1 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2 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 不可抗力
11.1 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 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贰种、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 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4.2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4.3 乙方应在 (地点)提供不少于 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 。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14.4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目下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附件一 仓储钢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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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名称
品种
规格
数量
质量
包装技术标准
单价(元)
仓储合同模板集合 篇3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1.储存场所
1.1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
1.2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1.3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1.4乙方应仅在第1.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1.5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2.验收和入库
2.1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2.2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2.3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2.4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5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2.5.1乙方的名称、住所;
2.5.2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2.5.3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2.5.4储存场所;
2.5.5储存期间;
2.5.6仓储费;
2.5.7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2.5.8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2.6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储存要求
3.1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3.1.1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运输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3搬运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4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3.5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4.出库
4.1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4.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4.3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5.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5.1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2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仓储期间
6.1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6.2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于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提取仓储钢材。
6.4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7.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7.1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____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7.2仓储费按月结算。
7.2.1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发出上月仓储期间的仓储保管费的付款请求书;
7.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7.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7.3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8.2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9.违约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9.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___‰/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9.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2乙方责任
9.1.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9.1.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不可抗力
10.1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0.2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3.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3.3乙方应在______(地点)免费提供不少于___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_____________。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一 仓储钢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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