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合同(精选3篇)
水电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使 运行和安全保障,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发电量,经研究决定,以承包电度给乙方运行管理的方式进行承包,具体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以电站发电量(高压计量有功电度为准)计算为运行,看水工资及管理费用。以每度 元计算,承包给乙方。
二、炭刷及炭刷架、保险器、灯泡及灯头、变压器及轴承用油、电话费、擗水水渠和管道。耙水渠耙前池坝头、补水渠、更换钢丝网、钢丝刷、看水工具、一般维修、厂房及宿舍的四周卫生均由乙方负责。除以上小配件之外非人为机械故障维修配件由甲方负责。
三、如有人为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首季度应留押金4000元,待期满后退还。其余工资每季度支付,承包期满后付清。
五、承包期限:四年制。
六、电站补贴首次修补水渠经费 元。
七、承包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电站合同 篇2
发包方:华安县水利局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华安县城关大同路21号 邮编:363800 电话: 法定代表人:黄秋生 职务:局长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加强管理,适应改革需要,搞活水利经济,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情况下,提高水库电站的经济效益,根据《20xx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经公开竞价,甲方同意将所属岭埔水库水电站30年经营管理权以交纳电量(每年)_______万度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后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内容:岭埔水库水电站现有水轮发电机组(400kw)及厂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压变压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站依法经营所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方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管理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当年度应缴纳的承包价款所剩余的部分)。
4、电站原有的职工,由甲方自行安置。
四、乙方义务
1、承包价款缴纳时间计算:乙方从承包期的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向甲方上缴电量___万度(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最后一年即第三十年203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
2、乙方必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3日内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限最后一年的承包款___万元(按中标电度以0.2元/度折现金计算),作为承包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第一年至第二十九年的每年承包款按承包电度折现金计算,每年承包价款分2次等额分别于当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缴清(注:上缴承包电度税款及水资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代缴可抵扣承包金,其它电度及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电价按本辖区内上半年度华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小水电上网平均电价计算折现金交纳(注:每度电价格不得低于0.2元;如遇上网电价上调,承包电度的电价按有权单位批准的上网电价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对承包标的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乙方放水发电应服从甲方水库运行调度,如遇停机无发电,也应放适当流量的水,保证下游农田灌溉。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水库放水闸、违章操作,否则应承担水库安全责任。
5、乙方在实行承包管理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承
6、如乙方要技改扩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含技改新增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电站产权所有制不变、法人不变,所有与电站有关证照及年检等事项由甲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经营的财产和设施设备,并负有维护和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交付的财产、设施设备变卖,不得转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
8、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可另行协商。
9、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物转承包或承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对水电站进行技改或扩建,新增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甲方所有,并确保该水电站能正常运转。
12、合同期满,若甲方要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
13、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4、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本合同所列的经营场所及主要设备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和维护,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双方人员对承包标的进行清点并列出详细清单,双方代表签字后交接,《岭埔水库水电站承包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以转让、转租、转包等任何方式转手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乙方转让、转租、转包的全部收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6、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收回上述经营权或暂停乙方经营权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7、乙方应接受华安县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18、乙方在技改及经营过程中,须和第三者发生关系的,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19、乙方在技改及生产经营中若与他人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与招标单位无关。
20、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护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①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合同。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抵扣应向甲方上缴的电量作为补偿。②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承包费,逾
2、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关部门存档肆份。 甲方:华安县水利局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电站合同 篇3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职责,高效、优质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创建文明工地,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定一下协议。
一、 工程概括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约16万m²
4、分包工作内容:
1)安装工程图纸设计及变更范围内的水、电、采暖预埋安装;
2)消防、安防、弱电分项工作的预留预埋;
3)工程图纸设计的各种大于Φ300的方洞又土建预留预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图纸答疑、设计变更、施工签证。
工程价款:以工程最终结算为准。
5、承包方式:水、电、预埋安装、安防弱电预埋,包工包料。甲方按安装总造价的 %取费(包括公司管理费、税金)。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费、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及施工设施、临时仓库用房和办公室(包括钢筋、水泥、木板)等。
二、 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按土建合同完成。
三、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结算:本工程安装部分结算按公司总包合同计算。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xx)》、《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xx)》按一类取费、《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价目表(20xx)》、《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xx)》、20xx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相关配套费用文件。《陕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xx)》、《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合同计价人工费执行陕建发20xx年181号文件,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的文件,再随政府政策性文件而调整。
2、工程款支付:单位工程单栋主体施工至地上三层时(不包含二次结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工程量 %工程款;以后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每月25日上报已完工程量,甲方在次月5号前审定并支付已完工程量 %工程进度款;以此类推至单栋工程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至总造价的 %。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按有关约定期限内完成后支付至 %,留 %作为保修金。其保修期限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每期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保证金时,应按每期应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至本工程土地所有权的单位账户;约定此履约保证金退还次数为两次,第一次单栋主体工程施工至三层时,退还50%保证金;第二次单栋主体施工封顶时,全部退还剩余保证金(退还时不计息)。发包人不按期退还每一期保证金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四、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杜绝违章。
2、保险、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乙方自行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建筑工地团体意外伤害险费用乙方按工程造价比例承担。
2)施工现场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
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及时整理联系单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应图集、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地方法规进行施工。
3、全部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要求,并且由乙方自检自查,甲方参与监督。隐蔽验收等由乙方邀请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
4、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配足劳动力,按时完成当月的计划工程量。
5、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需要整改的,应及时正确处理。
6、必须做好土建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严禁乱凿乱打,开槽时必须用切割机施工,安装工程应做好落手清清理工作,安装结束后应对凿掉的部分进行合理修补。
六、违约、索赔
1、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的1‰/日给承包人作为违约金)相应顺延工程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停窝工等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书面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28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订立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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