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精选3篇)
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 篇1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务共四项。
1、印件名称一: ,规格: ,数量: ,色数: ,单价: ,总价: ;
2、印件名称二: ,规格: ,数量: ,色数: ,单价: ,总价: ;
3、印件名称三: ,规格: ,数量: ,色数: ,单价: ,总价: ;
4、印件名称四: ,规格: ,数量: ,色数: ,单价: ,总价: 。
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由甲方将 印制品材料于 年 月 日前交给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 交货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稿,如甲方未按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材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乙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时间。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第四条 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 ),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把余款一次性打到 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开户行: ,账号: 。
甲方若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且在甲方拒付款项达到 日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
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继续投入制作生产并进行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 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转合同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制以下包装制品。
一、制做要求:
品名
尺寸(mm)
材质
印刷工艺
其他
数量
单价
小计
品名一
品名二
品名三
总计(小写/大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
交货时间: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交样品签样。乙方在________ 交货。 交货地点: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A.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额________%计人民币 ________元,余款在交货付清。付款方式为________。
B.乙方于每月________日根据上月已交货的业务向甲方开出结算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________日内付清款项。付款方式为________。
四、质量要求:
印刷样张须经甲方审核签字后乙方才能付印,印刷品如与签样不符,损失由乙方承担;样张上有差错,甲方签样时未批出修改,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提供产品的,包括物料、菲林、技术资料等,乙方需要验证其质量符合印刷要求。但乙方的验证不能免除甲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乙方应保证印装质量,甲方在验收乙方交付的印刷品时,如发现有因乙方管理或工作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可如数退还乙方,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重新印刷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条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条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乙方承担的责任以本合同的印刷加工费为限。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实施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得到解决,则应提交合同标的物加工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包括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货日期从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本合同标的物货、款两讫或双方同意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 篇3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单立柱三面广告牌加固翻新扩大面积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 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物品不得偷换。
1.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 由承揽方提供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承揽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总价款为 合同签订后,订作商付给承揽方 元(即总价款的 %),在加工量达到 %,定作方付给承揽方 元(即总价款的 %),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 元(即总价款的 %),预留 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地点为长吉高速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30日。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它
(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30-5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30-50%幅度)违约金。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一、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三、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盖章)
承揽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