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抵押协议(精选3篇)
拆迁补偿抵押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借款_____笔,金额______万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______县城______街______排______端东西各_____间共______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
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的______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
本协议约定的补充抵押,不影响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乙方的______万元贷款设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本协议约定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甲方对本协议约定财产不得预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1%的违约金。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____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拆迁补偿抵押协议 篇2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拆迁安置的范围、面积、户数和期限
二、为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应提供如下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4.出具本市行政区域内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原件);
5.拆迁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形图位置蓝图。
以上每件需提供5套,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三、承包形式、承包金额
四、甲方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拆迁安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有权进行监督、管理,乙方拆迁期内对房屋拆除应文明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如出现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五、乙方在完成拆迁安置工作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乙方须将有关的资料和有关批文或证明文件一并交给甲方。
六、付款方式
七、双方责任及奖罚措施
八、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各执二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拆迁补偿抵押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北京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北京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循拆迁评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位于号现属于所使用的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共同委托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相关评估咨询报告,双方同意以评估咨询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
现针对评估报告结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对象基本情况
拆迁对象位于: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总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补偿
根据评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号咨询报告,号的评估价格为元,评估合计总价为元,平均单价为元/平方米。
第三条、其它补偿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甲方实际情况,给予甲方除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其它所有补偿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共计元。
第四条、全部补偿总额
全部补偿总额为本协议第二条与第三条之和,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补偿金额支付条件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将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房屋全部腾空,并将所有房屋钥匙与该房屋房产证和有关土地证明的原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于乙方,由乙方负责安排拆除。
在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于乙方并将上述文件资料交齐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在双方无争议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3.若在交房过程中,出现任何阻挠拆迁和拆除的事件,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禁止行为
1.甲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交房,甲方每延期一天交房,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乙方有权从补偿金中直接扣除。
2.乙方禁止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乙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进行累加。
3.禁止任何非法暴力抗拒交房和非法拆迁的行为。
4.双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均不得向任何其他方公开或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不动产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包括附件)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协议。
2.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律为准则。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署的每份协议均为正本。
第九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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