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入股合作经营协议(通用3篇)
餐饮入股合作经营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合作投资经营餐饮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餐饮加盟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使用权,且拥有饮食技术密方,乙方拥有资金。现双方决定利用各自优势在____________成立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经营,共同获利。
二、公司股东为甲乙双方。公司经营地址在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暂定位于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场地由乙方负责承租解决。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___元。甲方占注册资金的________%,乙方占注册资金______%,并按此比例承担风险,分享利润。注册资本金全部由乙方缴纳,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出资______%部分亦由乙方代甲方支付。如公司成立,则乙方不要求甲方偿还该______%出资额,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
四、品牌的使用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使用权系由甲方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而来。该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年,但可以续签。首期加盟费为人民币_____万元,由甲方支付完毕。现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_____万元的______%即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_______支付甲方。
2、使用权使用依据决定于加盟合同,甲方不作特别保证。
3、公司成立后,在____________地区仅限公司独立使用该品牌,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使用该品牌进行餐饮经营,否则既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约行为,该违法经营行为的所得利益应归公司所有。
4、公司由甲方实际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投资及战略扩展规划。具体分工双方再行制定公司制度。
五、甲方所有的饮食技术密方属甲方个人所有,不属公司财产,但甲方可授权公司使用,授权期限由甲方决定。但该授权使用非独家、排他使用,不能限制甲方的其它使用。
六、本协议为构架协议,未尽事宜,则双方应友好协商,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如有争议,交由管辖处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入股合作经营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____年_11_月_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_ 叁拾万圆整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餐饮入股合作经营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不锈钢酸洗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1、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甲方内,并挂靠甲第一条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酸洗资质,同时依托…..公司及甲方做不锈钢酸洗的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甲方的部分土地,并建造厂房,同时按照三方确定的不锈钢酸洗设备标准及规模进行投资构建(具体设备的数量、型号等见附件一);
3、本合作项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资总额约为1500万元,建设一条加工125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20__年8月于之前完成,月产量达到1.2-1.8万吨;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条加工68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第三期投资建设一条加工150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第三条:第一期投资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为600万元,第二第三条期为900万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资可按照每一期的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投资,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1、2、第一期出资:甲、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资分别为240万元、乙、第二期出资:甲、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资分别为360万元、乙、180万元和180万元,于20__年4月____日之前出资完毕;270万元和270万元,于20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资完毕;以上所有出资须汇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如第二期的出资期限晚于因购买设备及建设厂房而支付相应款项期限之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支付相应款项的期限缴纳相应出资。
第四条:如协议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另一方第四条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缴足出资,借款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为___%,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资形式缴纳一方未能缴足的部分,出资比例按三方实际缴纳的出资计算。
第五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第五条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项目的经理由___方推荐担任,经理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___方推荐担任,出纳由___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三方指定的帐户,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七条:项目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第七条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制订,全体合作人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八条:全体合作人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项目经营第八条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两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九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1、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及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2、对外订立合同;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项目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作人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作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
第十一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六条1、2、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续合作经营的;
第十七条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八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项目向轧钢厂所购买的土地约为___亩(具体面积以土地证为准),每亩购买价格为____万元,如所购买的土地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转让款于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支付,土地的受让方由合作三方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如土地不能过户的,土地转让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费用由合作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下对厂房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须积极协调好酸洗厂的报建、环评、税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得再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其他的不锈钢加工酸洗项目,甲方应将其所加工的不锈钢优先供给本合作项目加工。
第二十三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决定终止合作经营,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继续经营该项目,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三方决定终止本合作经营,并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合作项目包括厂房、设备等,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合作人可以
第二十五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甲方:(盖章)
丙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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