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品店合作经营合同(精选3篇)
甜品店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经管理营甜品店,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甜品店(下称“该店铺”),该店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投资约定
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但最多不超过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四、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该店铺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2.该店铺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五、出资转让
如一方要求转让该商铺的自持投资份额,应当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私自转让部分无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则应当出资购买该转让份额,如不同意出资购买,视为同意一方的份额转让。
六、特别约定
1.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独自开店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开店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甜品餐饮项目。
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______倍的违约金;
2.如一方私自结算盈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______日内交还私自结算盈余部分,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3. 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牌或者加盟其它品牌,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4. 如合作期限届满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应当经双方结清店铺的一切债务、开支费用,并且通过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则,强制退出或不参与店铺后续投资、店铺经营管理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出资转让)规定执行。同时,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造成店铺无法继续经营,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甜品店合作经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为了和气生财,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乙方将所属中都步行街丽之颜美容院顾客170余名及店内所有设备及库存产品,以折价4万元入股甲方位于东湖南__雅品美容__;
二、双方协商确定,雅品美容院现有资产核算资金为21万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70% ,乙方在原有美容院折价4万元基础上再出资3。5万元即占投资总额的30%。
三、年终分红方式:乙方担任店长职务,享受10%净利分红,另外按投资比例30%分红;甲方按投资比例70%分红;
四、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双方自愿办理有关手续。
五、双方协商确定的职责: 甲方作为投资主体出现,负责管理和外围事务,包括活动策划、项目及产品引进,处理相关财务,收钱,过账、缴款等日常事务,负责招聘培训美容师等。
乙方负责会计记账事务,充当本店的店长,管理日常事务、顾客及帮助美容师做好店内销售服务工作。
六、 双方协商确定:
1、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应本本着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等。
2、利益:甲乙双方按每月3000元基本工资服务手工领取工资,上班实行打卡制,按考勤记薪;
七、甲乙双方经营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如果资金短缺,共同承担出资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
原有装修费用按每年三万元折旧损耗,直到合同期满为止。
八、支付方式:办理公用账号,如果不申请公用账号,必须有记账本随时查阅,账务必须在双方合伙面前做到日清月结,大家心里有底。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果有一方在合约期间,提出退股、离职或自动放弃并未满整年者,当年利润分红不予享受。
只能按当时的实际资产核算退出部分本金;
如果本店有相应的债务,则按照分红比例负担。
如果有外债偿还,必须还清债务之后方可离开,如果离开时没有适当的资金还清,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比例债务部分。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一方如果转让,只能按实际注入资金转让;即使增值,也只能按照投入的实际资金涨或者跌而转让。
十二、如需他人入股,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当时店铺增值或者是减值的价格,预估成本后,再接纳第三者入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余下入股资金现金35000元人民币,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丽之颜美容院所有产品设施仪器搬入雅品美容院,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营业;
2、由甲方支付的____月份房租从当月营业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如当月资金不够下月支付。
十四、 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议,双方签字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可受法律保护。
甲方: 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甜品店合作经营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其它合作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 ,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 ,经营地点为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出资额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
合作人 以 方式出
(其它合作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
2、当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 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 合作人分工
一、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开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
1、合作事业有赢余;
2、合作事业有转机;
3、合作人要求延续;
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 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 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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