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的代理合作协议(精选3篇)
出国劳务的代理合作协议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第六条 工作时间
第七条 合同工资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第十条 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第十三条 动员费
第十四条 保 险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第十九条 保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 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 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国劳务的代理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 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本人签字)
出国劳务的代理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劳务派遣
第一条 劳务派遣系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使用甲方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行为。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劳务费。 第三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员工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等标准,且乙方确定上述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
(一)乙方与员工协商确定的工资报酬等。
(二)因乙方使用员工劳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三)因乙方使用员工劳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确认的员工的姓名、聘用职务、劳务费用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与乙方决定使用的员工或乙方直接选定的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二)教育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三)员工在派遣期间若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或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依法处理。
(四)根据乙方委托,从乙方支付的劳务费中支付员工的工资等报酬。
(五)根据乙方确定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六)甲方应与员工签署《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后,根据当地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将资料完整的员工档案调入甲方。
(七)派遣员工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甲方应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九)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二)乙方若无故拖欠劳务费用,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欠劳务费用和因员工劳务合同未到期所需支付的补偿金。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员工。
(二)为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确定其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承担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员工加班时,乙方须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如需特殊用工,诸如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等,乙方在征得甲方和员工的同意后,可以依法办理。
(四)为出差的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根据乙方的有关制度执行。
(五)员工经乙方考核后,将有______月试用期。在此期间,如员工出现工作不能胜任、品德不良等被乙方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撤换。
(六)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以及阜新市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工资等。
(七)除员工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不得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员工、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员工退回甲方。如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与员工达成协议,甲方可协助执行。
(八)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甲方办理解聘员工手续,乙方须依法支付解聘员工的离职费和医疗补助金等。
(九)如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乙方应自工伤发生之时或职业病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员工在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费用先由乙方委托甲方购买的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承包范围外的其他费用,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
(十)乙方应提前30天将员工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甲方将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收费日期。若员工属非过失被动离职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但其确定的员工聘用期尚未到期时,乙方应按照其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通过甲方支付离职费。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乙方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务关系或员工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乙方可向员工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此工资指员工被解聘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严重违反乙方规定被解聘,经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派遣人员确实构成严重违规,乙方可按规定不支付离职及相关补偿费用。
(十一)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向甲方提供乙方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如乙方变更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时,需书面通知甲方。
(十三)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四)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五)如果员工从事司机类职业,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可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但该协议不可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令法规及本合同诸条款。与甲方有关条款须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十七)乙方应在员工聘用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续聘员工及其聘用期限。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视为乙方继续聘用员工一年。
第九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对员工试用和使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管理权。员工若损害了乙方利益或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依法处理。
(二)对决定使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劳务派遣期限确定。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劳务费用(含社会保险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如员工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合同规定(此规定对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合法、公开的)被解除劳务关系,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劳务费、派遣员工名单、派遣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一条 乙方须在当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劳务费,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给乙方。甲方收到劳务费后,于次月______日前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并为派遣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照5‰加付滞纳金。逾期15天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欠费总额20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于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导致员工或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如甲方按时收到乙方按约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后,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加班费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影响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务费。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与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应诉。诉讼费及生效裁决确定的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甲方为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期为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为止(但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投诉、举报等维权行为时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相应事宜最终顺利解决时为止),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欲中止、终止及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如员工根据本合同约定符合领取离职费的条件,乙方应通过甲方向员工支付离职等费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同本合同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送达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风险自负。当面交递的,接收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将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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