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租用合同书(精选3篇)
建筑机械租用合同书 篇1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物高度: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数量。
名称:________,型号:________,数量:________台,出厂日期: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暂定4个月,出租方自起将机械交付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进出场费、租金及交纳期限。
1、进出场费人民币1元/台,机械进场前先支付6000元,余款退场后一次结清。
2、按月结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1元,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3、每月机械运转签证单经承租方签认后,承租方在次月二十日前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4、机械退场后承租方应支付所有租费。
5、出租方在机械设备装拆前应提供装拆方案和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安装资质证书与特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提供给承租方。
6、出租方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将验收手续交承租方后,出租方凭甲方启用通知书日起开始计收租赁费。如遇特殊情况,工地确实难以开始作业时,出租方应等待,如何计算租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
1、机械安装、预升、拆除及维修保养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技术力量和人员以完成安装或拆除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装拆,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指挥安装。机械由于产品质量或在安装、顶升、拆除、维修保养中发生一切机械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费用与有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租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
3、乙方必须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为10天。
4、乙方必须保证塔吊24时小时施工需要,司机不服从甲方安排消极怠工,上班迟到,甲方有权按《项目部塔吊司机管理制度》对其罚款,并扣除塔吊误工费。
第五条:场地
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场道路的清理及障碍物的排除,提供设备料具用房,确保机械及附件免遭损坏和丢失。
第六条:双方对租赁设备所需地基与基础的处理。
出租方:
1、向承租方提供有关地基处理要求及基础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
2、负责技术监督及隐蔽验收。
3、对设备进场的道路及安装环境提出要求。
4、提供机械附墙预埋件及附墙标准撑杆。
5、出租方应根据安全使用的原则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检修保养时间。保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24小时,并累计利用休息时间完成。
承租方:
1、根据出租方所提供的地基、基础资料及交底要求,完成地基与基础处理、施工工作。
2、填写、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通知出租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按出租方的要求,保证设备安装环境及进出场道路的畅通;
第七条: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故障排除。
1、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2、故障排除:出租方应使用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若设备发生的故障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出租方应在2小时内派人员赴现场排除,设备故障及维修期不计算租费。累计每超过24小时承租方可扣除两天的租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国家法定节假日、气候条件月租金不变,春节放假期间承租方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停机时间,出租方免收放假期间租费,假期结束,出租方正常计算租期,收取租费。如遇地质灾害造成的停机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负。
2、机械退场,承租方以书面形式于报停前一周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到承租方报停通知后____日内退场,报停后到退场期间不计算租费,承租方机械退场后及时与出租方结算并支付所有租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延期或补充条款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应重新续签合同或签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事同具的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机械租用合同书 篇2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设备租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所列的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并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原则下对该设备拥有使用权。由甲方为设备配备操作手,操作手的食宿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作租赁费,租赁期满后,扣除应付设备毁损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限________个月或_______天,租赁费合计:_______________。乙方须保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个小时,若超过9个小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小时80元的额外费用。租赁期限届满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乙方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抗辩事由。
2、租赁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按月支付租赁费,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号。
4、租赁要求:在扬州城区施工的至少5天起租,在扬州城区以外施工的至少10天起租。
第五条、租赁期满后对设备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2、若需续租,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签定《设备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首期租赁费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设备租赁提货手续,设备在甲方住所地交货,因不可抗力致使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提货时应对设备规格型号、牌号商标、数量、整机状态等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验收时当场提出并拒收;如未提出,视为对设备无异议。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甲方保证设备交付使用前油箱处于满油状态,乙方于租赁期满归还设备时须同样保证油箱处于满油状态,如未处于满油状态,甲方有权对于燃油差额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设备租赁期间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范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对设备妥善保管、保养、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租赁期间的日常燃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如恰逢每250小时的到位保养,若租赁时间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含50小时)不足100小时(含100小时)的,乙方承担80%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若租赁时间超过100小时(不含100小时)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设备维修保养费用。
3、设备租赁期间,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六小时内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甲方有义务调换同等型号挖机供乙方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设备在租赁期间损毁、灭失或部件损失、丢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设备发生对第三人侵权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5、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更换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移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如甲方擅自更换使用地点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设备的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的承担: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或乙方自行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因租赁期满、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设备运回甲方住所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设备损毁和灭失的风险,毁损赔偿金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损毁赔偿金的,乙方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内若设备发生损毁或灭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下列方法解决,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将设备修理复原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因毁损修理复原造成的设备价值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原厂部件或配件使设备能正常使用;
(3)当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或灭失时,乙方按该设备的原价值全额赔偿,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租赁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移、出租、转让、抵押、抵偿债务、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所租赁的设备,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设备的维修及保养不影响租赁费的正常支付。
3、在租赁期间,若乙方迟延或拒绝支付租赁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变更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随时采取停机措施或将属甲方所有的设备拖回,乙方因此遭受的误工费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拖回设备后,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租赁期内的全部租赁费及违约金(每天按全部租赁费的千分之六计算),同时甲方主张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首期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机械租用合同书 篇3
合同号码: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市签订。
甲方为: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乙方为: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洽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 型机械 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情况,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经双方协商后,也可用 工厂生产的 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之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 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寄托在乙方按规定开出即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的基础上。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 交货期限
甲方用×年另×个月,分月用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乙方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分之×。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的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 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以×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计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为×币。
第五条 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率为为百分之×。
第六条 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继续需要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 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的罚款。
第十条 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国×银行。
第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国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在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 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
中国 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国 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 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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