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夜班租赁经营合同(精选3篇)
出租车夜班租赁经营合同 篇1
______号出租车属于甲方所有。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车租赁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 元;租赁期限满时,若乙方不欠费或违约,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2、租赁期限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每天交给甲方租赁经营费¥ 元,每月租赁经营费于当月月底一次性结清,逾期支付租赁经营费,根据逾期金额,按日向甲方承担10%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退押金,并有权追收未付租赁经营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租赁经营期间,经营管理费、养路费、运输营业税、运管费、车船税、公路建设基金费、保险费【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均由甲方承担。
5、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租赁经营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修期间仍应支付甲方租赁经营费。
7、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在24小时内必须报中国财保__公司,若延迟未报,保险公司拒赔,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一切损失,经济损失未达¥ 元,概不报保险,由乙方负责。
9、租赁经营期间,车辆丢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乙方应遵纪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甲方所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监督,做到安全行车。
11、租赁经营期限满,乙方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修修理,修理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四条轮胎5成新。
1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向对方承担¥ 元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出租车夜班租赁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将所有权和使用权自有的秦皇岛海港区捷达出租车夜班承包给乙方营运,车牌号为冀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 自包车之日起,每月租金 元,上打租;押金 元(大写: )。 包车期间,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及事故给本车、本车驾驶员、本车乘客、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除去由本车所购买的保险承担相应的赔偿外,其余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连带关系;乙方处理事故所用资金需另外筹集,不得动用租车押金;修车更换件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并更换原厂配件。
二、 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出车时间,乙方需支付给甲方误工费 元/天,夜班租金不减;因甲方原因耽误乙方出车,可按 元/天减收租金。因乙方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本车投保保费不下浮甚至上浮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 因乙方证件原因导致的罚款由乙方负责,乙方包车期间的自身安全由其自己负责,一切可能的后果都与甲方无关。
四、 乙方不能将车转包他人或交由他人驾驶,不得利用本车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行驶证、营运证、特行随车携带,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五、 甲方包给乙方的夜班出租车为按月发包,按月收取租金,租期暂定为 个月。如双方合作顺利,时间可以顺延,本合同继续有效;如甲方发现乙方不爱护车或损坏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合同,乙方都必须解除在本车注册的监督卡,并预留1000元待解除合同15日后如无违章即可退还。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不负责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六、 如出现政策性变动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车夜班租赁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出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住址: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提供车型为 车一辆。牌照号: 。以后租金和油费随着市场涨落而定。
二、乙方必须证件齐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使用计价器、不宰客,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如违反后果自负。因乙方原因被运管处或交管部门查扣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赔偿经济损失 /元。
三、乙方在包车期间:交车时间为晚 至早 。每月 号前向甲方缴纳出租车费用 元。(大写: ),并且每行驶一公里向甲方缴纳 元的燃油费用。不得拖欠或少交,否则甲方有权将汽车收回并从押金中扣除。
四、如乙方在包车营运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使乘客受伤,必须保护好现场,除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抢救伤员外,还应及时向投保车队公司报案及承运乘客受伤备案,其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从车辆不能参加营运之日起至事故处理完毕(即车辆恢复正常营运为止)这一期间。乙方每天赔偿甲方营运损失 /天。
五、乙方营运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甲方不负责人。乙方不得出市运营,如乙方因出市运营给甲方车辆造成损失或遇歹徒抢劫而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乙方在运营期间,应加强对车辆的保管,对车上配备如:计价器、车载电台、顶灯、运营手续(包括营运证、行车本等)负责保管好。如果损坏或遗失,由乙方办理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七、包车时间内,不得把车辆转包给其他人或由其他驾驶,如出现上述情况,后果自负并且押金不退还。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白班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拖欠。否则从押金中扣除。
九、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 (大写 )。不计利息,如乙方有上述原因造成押金中扣除的款项而使押金金额减少的必须补齐否则押金概不退还。乙方金额交清押金及包车费用后,甲方将车辆交付方。
十、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间内其公司服务管理费、车辆保险费用、车辆的自然磨损及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辆保险费报险的上调费用由报险方自行承担。灯泡由夜班负责。
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画押后生效,对双方则产生法律约束。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乙方在不租车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