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的合同证明(通用3篇)
劳务的合同证明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某某有限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的合同证明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提供中介信息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在 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乙方具体服务劳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甲方的工程合同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利用、传播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服务劳务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方式、提供合法信息,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或违规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并负责履行,经营损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外,不享有任何经营损益。
2、在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第四条、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
1、若甲方因乙方的协助而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具体数额按该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 %计算;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2款约定。
若甲方未能签订合同,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 元差旅、电话费,其他支出费用由甲方同意并负担。
2、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按四次与乙方结算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数额。
第一次:签订合同当天付 万元;第二次:甲方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按合同总价的 %结算支付;第三次:工程主体结构结束按合同总价的 %结算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付清。支付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甲方以现款方式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积极协助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与该项目相关人员接触后解除本合同,并在以后与该项目签订的任何合同均属于在乙方协助下签订的合同,甲方应按以上第四条足额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3、甲方若无故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应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若甲方拒付,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追款,甲方均无异议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最后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劳务的合同证明 篇3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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