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建设工程脚手架劳务合同(精选3篇)
养老院建设工程脚手架劳务合同 篇1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工程施工架子搭设专业化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前建筑业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建筑工程脚手架搭设使用与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好地完成建筑工程脚手架的搭设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建筑工程名称:
二、建筑工程地点:
三、脚手架搭设形式:
1、脚手架搭设高度:
2、脚手架承包方式:
3、脚手架搭设材料: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脚手架搭设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
五、脚手架搭设单价:双排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人民币 —— 元/平方米。
六、脚手架搭设总价:人民币 ——万元
七、此合同服务总金额包括范围如下:
1、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2、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加固、拆除;
3、脚手板、安全网的张挂、铺设、维护、拆除;
4、材料的场内运输及场外运输;
5、编制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6、清理、堆放各楼层扣件、钢管等脚手架材料;
7、无偿提供材料并搭设、拆除:电梯井内架搭设、电梯井口围护、砼搅拌机防护棚、钢筋制作场防护棚、砂浆机处防护棚以及在安全隐患范围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处、卸料平台、转料平台、施工安全通道搭设、每个楼层的施工电梯平台架、楼梯栏杆搭设、屋面构件施工架应满足泥水作业要求、楼梯口临边围护、施工洞口临边围护、基础基坑临边围护、安全出入口的防护棚、工棚及项目部办公室上空的悬挑防护棚、甲方因施工需求所要求提供的零星钢管搭设等。
8、工人工伤保险和工人住院医疗费用等均包含在合同服务总金额内。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组织抢救,支付医药费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支出。
第二条 脚手架使用期限和搭设工期:
一、根据本建筑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商定本脚手架使用期限为 ——个月。
二、脚手架搭设工期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提供材料堆放场地,脚手架基础场地未平整,障碍物未清除而影响进场施工的。
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设施未到位而影响进度的。
3、非乙方原因使监督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按合同规定拔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
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第三条 脚手架超期使用的处办法:
甲方因施工工期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拆架期限,双方经协商同意,必须同乙方签订延期使用协议。
第四条 计算方法和付款办法:
一、计算方法:脚手架搭设面积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脚手架搭设总价款以总建筑面积乘以单价计算。
二、付款办法:
1、按每幢脚手架的搭设形象进度支付。每月搭设完成实际工程量甲方支付完成的工程量款项的60%。
2、脚手架工程搭设完毕,甲方支付架子工程款不得少于合同金额70%,拆架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预留20%尾款待乙方拆完架并清理完毕时一次性付清,不留余款,若有变更部分,按实结算。
第五条 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质量要求:
一、 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建设部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安徽省建筑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中脚手架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执行,搭设质量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要求。
二、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所制定的搭设方案及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交底要求搭设。
三、乙方工人必须认真的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甘愿受罚,每次罚款在乙方进度款时扣除。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但费用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章组织施工。乙方对承包搭设的脚手架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凡因乙方搭设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确保脚手架搭设的工期和质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按期及时拔付架子搭设劳务款。并提供场地供乙方堆放材料,同时做好脚手架基础设施的场地平整,夯实、清除障碍物等工作。
2、甲方及时对进场的架子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施工使用架子时,不得随意破坏连墙点和加固设施,不得往架上乱丢砖头、土头等杂物。
4、建筑工程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造成架子搭设延误或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返工、倒运、停工及人员、材料的调迁和积压的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施工的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各级安全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应组织操作工人及材料进场,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架子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超过主体施工层1.2米,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否则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架子经验收使用时,乙方应在施工期间负责对架子工程的巡查、维护和加固, 如发现钢管及扣件不牢固或者安全网烂脱落必须当天整改。若因搭设质量和防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架子搭设工程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做好整改后的复核签证。
5、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乱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做女孩子安全网的挂设,保证整个外架的垂直、牢固、整齐和清洁。
6、乙方承包外脚手架同时包括:外脚手架的全新安全网立面挂设,楼层标志挂设,其安全网及楼层标志工料费含在包工包料价格之内。安全网规格含网眼尺寸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网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才能安装使用。
7、乙方承包外脚手架施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进度所用材料计划及人力配备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
8、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施工用料全过程的运输费,拆卸材料堆放及清理材料运输费在内。
9、乙方承包脚手架最后的拆卸工序,严禁随拆随抛高空堕落,必须按每拆一层放一层,再拆第二层的施工方法。
10、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其承包价格均包括:乙方施工的劳保工资、福利工资、奖励及处罚工资等一切待遇。
11、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乙方无条件提供给甲方施工全过程所需用的钢管及扣件材料 (乙方提供甲方主体结构所用的钢管及管扣)。
12、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电梯井口防护搭设、楼梯上下防护搭设,安全标志挂设等工序,材料均用钢管搭设。
13、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外脚手架地坪垫层砼现浇施工。
14、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适用于钢管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及安全监督站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要求。(即包安装、包验收、包合格的三包要求)。
第七条 对事故的处理和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互相支持和配合,杜绝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
1、甲、乙双方因故未能履行合同签约的责任,应在顾全大局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乙方所搭钢管项目必须符合文明工地的要求;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因脚手架原因),每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万元违约金;停工整改时间超过三天以上,每超过一天再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
3、外墙架子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超过主体施工层1.2米,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否则每拖延工期壹天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叁仟元。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中若有变更或出现尚有未考虑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院建设工程脚手架劳务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2.2设计指标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更变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员交付的设计资料
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技术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建设工程方案审批机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定意见: 经办人:
鉴定日期: 年 日 (签字)
鉴定日期: 年 日 (签字)
养老院建设工程脚手架劳务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贵州佛龙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州凯里小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凯里市
工程内容: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施工图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小区环境、市政管网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所列的施工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