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精选32篇)
买卖合同模板 篇1
甲方:鄂尔多斯市腾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郭继军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0辆德龙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号为蒙K46486、蒙K46496、蒙K46498、蒙K46484、蒙K46499、蒙K46495、蒙K46497、蒙K46500、蒙K46492、蒙K46491十辆自卸车卖给乙方。
二、买卖时间
20xx年2月21日。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每辆车壹拾陆万贰仟元整(¥162000元),总计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元)。乙方将于20xx年2月21日一次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
2、甲方负责解除所有车辆的银行抵押;
3、甲方应将在20xx年2月21日前所有车辆的'违章记录消除;
4、甲方应提供所有车辆正常过户手续;
5、乙方承当所有车辆的正常过户费用;
6、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 间: 时 间:
买卖合同模板 篇2
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房产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地产建筑市场特点,对购销合同条款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条款起草中应注意问题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时参考借鉴。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常有类,一类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一类是履行过程中违约导致的争议。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争议属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因素,该风险因素可通过合同主要条款的设计予以降低。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条款体现的是缔结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该条款时应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卖方或卖方,但是“项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同时,该处的合同主体应当与在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一致。当事人的住所与发生纠纷后管辖法院有关,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考虑在合同中标明住所,企业住所地一般可通过工商档案确定,可考虑不填。
2、标的物条款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货物,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标的物通常通过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来体现。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使用全称,名称的约定必须规范、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俚语、俗称或方言。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货物,必须要写明它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货物的基本情况。需要特别主要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3、数量条款
标的物的数量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还包含计量方式(单位)的约定。合同的数量有多种约定方式,有的是明确约定具体的量,有的是约定计算方式。数量争议往往因计量方式约定不明产生,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因此,约定数量条款时必须采用规范的计量单位。
4、质量 条款
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决定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质量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质量的约定应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产品,可通过约定适用的规范标准达到明确质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产物或质量受原材料影响较大的石材、瓷砖等产品以及无法用文字表述的产品,可通过双方共同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标准;非标准的加工定做产品则可以通过明确原材料、技术参数要求等对质量要求予以明确。合同约定采用规范来明确质量时应注意不同规范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同,应选择质量要求高的规范。合同约定采用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要求的,在封样同时可要求卖方出具样品品质的书面说明。
5、验收条款
验收条款是买卖双方对卖方交货后如何检验以及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期限的约定。卖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是需要通过验收来确定,货物的验收条款通常应包含数量如何验收,如采用称重、理算还是其他方式,以及质量如何检验的约定。验收条款中还应注意的是验收期(又称质量异议期)的问题。通常的情况下,作为卖方来说,希望买方能够尽快检验,检验合格后就能免除其质量担保责任,而对买方而言,交货后立即检验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内在是否瑕疵是很难判断的,特别是对于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货后立即检验是不现实的。因此,关于质量检验期应约定充分的时间,应在合同中载明交货验收只限于表观验收,内在质量问题可在一定的期限或两年内提出等。
6、价款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是指买受人取得标的物而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即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代价。价款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大宗货物在异地交付时,会产生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等一切额外的相关费用。买方应当对价款及其是否包含相关费用写清楚,同时如果是进口产品要特别注明价款所使用的货币单位。
7、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买卖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卖方交付货物(或单证)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约定明确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给当事人带来期限利益,如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比货到付款能推迟付款期限,有利于买方更充分地利用资金。买卖合同中对卖方履行期限的设定必须明确期间或期日,防止卖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货。买方付款义务的履行则可以约定以卖方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文件、单证以及税务发票为前提,以争取达到履行期限延长,迟延付款的效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地点通常是指卖方交付货物的地点。履行地点在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的主要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为避免异地交货产生货物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的问题,合同履行地点多数情况下以约定买方所在地或项目现场为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货方式。交货方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送货上门,一种是买方自提,还有一种就是代办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代办运输还分为汽运、水运、航空运输等等。不同交货方式的风险转移时间和运输风险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对买方而言,通常情况下卖方送货上门风险最小,买方自提次之,代办运输风险最大。
8、包装方式条款
在货物买卖中,要将货物由所在地移到买受人指定的地点,一般要经过搬运、运输等多种环节。如果对货物的包装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会对货物造成损坏。因此,合同中最好对货物的包装方式作出约定。包装方式应当根据保护货物的质量、品质、性能和表面涂漆等不受损害来确定。其内容包括对具体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的约定。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除卖方送货这一交货方式外,上门自提和代办运输情况下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风险都是由卖方承担的,这两种交货方式下必须提高卖方包装要求。
9、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买方或者卖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买卖合同中卖方常见的违约有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供货以及毁约等情形,买方常见的违约是迟延付款。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定金责任等方式。上述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也可根据违约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但违约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才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约定固定数额的违约金,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逾期付款违约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几的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对方违约时从该条款中获利,而是增加对方违约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对方违约属大概率事件,可考虑约定相对高额的违约金以遏制违约的冲动。应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违约金属买卖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发生争议时法院调整幅度有限,约定的己方违约责任不宜过重。
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注意的是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担保法定金罚则的规定,交付定金一方发生合同约定承担定金责任的违约情形时,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额没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应谨慎使用。
10、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争议发生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其中,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都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解决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往往还需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解决。
仲裁和法院诉讼作为两种有法律强制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合同双方只能择其一。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在于法院诉讼即使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也是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则只有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才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约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仲裁是一裁终局而非像法院诉讼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二是仲裁机构是在地级
市设立,区县一级并无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机构,三是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约定,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的约定就是无效的约定。
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我国的法院也是可以选择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个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如未约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经办人员在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时应考虑买卖双方是否在同一区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违约概率等因素选择对我司有利的诉讼法院。
一份完整、规范的合同可以尽可能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产生的争议,但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及合同签订后情况的变化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够的,还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补充合同约定。没有一个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须根据当次的交易情况认真起草,期望凭合同范本一劳永逸地解决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现实的,合同经办人员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本起草指引所附文本仅供起草参考用,合同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改删减。
买卖合同模板 篇3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货款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交售日期
(1)交售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发货为准。
(2)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均事先书面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三、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一)供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到站发运,然后将提货单寄给需方所在的单位。
(二)供方负责发货及汽车的运输费用。
(三)需方必须在货到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并将验收的质量结果在验收后三日内发传真给供方。如需方不在本条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需方对本次交付货物质量无异议。 (四)合同签订生效当日,需方必须预付5%的定金。
(五)需方收到货进行质量验收后,必须在自到货之日起 天内将货款汇入至供方的指定帐户上。
五、供方的违约责任
(一)供方在交产品时, 未达到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并退货或协商解决。
(二)供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货或交货,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六、需方的违约责任
(一)需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供方不返还定金。
(二)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需方每天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滞纳金。 (三)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本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八、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章)需方:(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买卖合同模板 篇4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备注:以上灯具光源保一年,电子镇流器质保两年。结算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验收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第四条 附随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送货时必须附产品
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提供配套的吊链。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六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由出卖人将出卖物直接送至 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庄路38号 中天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仓库。从本合同签定后即按买受人要求供货,此后以买受人电话通知为准。实际交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必须以买受人指定的人员 潘光跃 签字认可的'入库单为准。买受人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5天通知出卖人。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将出卖物直接送至 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庄路38号中天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仓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北京相关部门有关标准和规定在标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出卖物有质量瑕疵等问题的,买受人享有要求出卖人调换或者予以退货的权利,并由出卖人承担
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质量异议期)为两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接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二天内到交货的工地进行无偿维修或调换,逾期未到的,买受人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或自行调换,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卖人应另行支付。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质量事故致买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出卖人均应根据产品质量与受害人损失因果关系而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全额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如果买受人已对第三人承担了责任,则买受人对出卖人有追偿权,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依据之日起7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单价以本合同为准,数量以买受人指定人员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签收单据为买受人提供的入库单,自进货之日起,期满一个月内支付发生货款的50%,20xx年春节前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据方式支付。付款顺序:先货款、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当出卖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如到货时间、货物质量等),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如严重耽误买受人进度,则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订购;出买人所供货款按70%结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买受人违约责任:如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按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转让债务,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转让债权。
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买受人盖章或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其他视为合同未变更。
3、出卖人应当将以下资料提交给买受人存档备案:出卖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出卖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卖物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双方确认来往函件包括分支机构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5、出卖人必须保证标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行政、民事等责任由出卖人承担;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有权抵扣货款并向出卖人索赔。
6、工程剩余标的物买受人有权按本合同或附件约定价格退回出卖人,出卖人不得拒绝。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到交货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出卖人遗弃该退回货物,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模板 篇5
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与出卖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卖产品,签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或者虽未约定但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请求、答复、通知等意愿,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原件、传真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
2、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书、稿件及设计作品,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为准。
3、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以变更方发出的书面更改通知为准,否则,对方以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邮寄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4、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乙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包括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事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的详情及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尽力协助另一方避免因不可抗力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2、双方可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3、遭受不可抗力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则应当就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时,按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买卖合同模板 篇6
甲方(买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卖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签订地点:
甲方因承担____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现向乙方购买一定数量、质量符合甲方施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____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产地:_______________。
二、材料名称、规格及数量
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各种材料规格、名称、数量分别为:
各种规格名称材料最终数量以甲方所承担工程的实际需求量(包括甲方工程变更增、减数量)为准。
2、甲方因设计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订货数量,须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3、若乙方超出上述总数量或当月数量向甲方供应材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收购或不予收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材料价格
1、____规格的____材料到场(甲方收料场地)单价为:____元(大写:____)。其中出厂价(含装车费)为:____元;运费(含卸货费):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____规格的____材料到场(甲方收料场地)单价为:____元(大写:____)。其中出厂价(含装车费)为:____元;运费(含卸货费):____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以上单价中包含原材料费、加工费、矿产资源税(费)、江河管理税(费)、营业税、便道便桥费、过路过桥费、装卸费、运输费、安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损耗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
四、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材料应符合甲方所承担的____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主要质量技术指标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检测方式
甲方随时或定期派质检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货并责令清运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乙双方因检验结果发生争议,由甲方驻地监理部门最终检验确认。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收货计量方式
1、供货期限:____。各种规格名称材料分月供应量为: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
3、乙方在组织材料的生产过程中,应将生产的合格材料及时转运至甲方收料地点或安全处,防止遭受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生产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收货计量方式
双方确认数量后,应立即填写签认收料单作为结算货款的凭据。收料单必须由双方专门指定的人员填写签认。其它人员填写签认的收料单及涂改无效。
七、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凭甲方指定人员填写签认的有效收料单到甲方材料管理部门结算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货款,并提供已结算货款总额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当月结算货款在____日支付____%,余款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____月内付清。所有货款均通过转账或汇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处理
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份数、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多页合同甲乙双方应同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甲方工程结束,并结算付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买卖合同模板 篇7
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买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第三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出卖人代运交付的产品 规格、型号、数量及完好程度,由买卖人在收货时按发货明细表验收。若有异议,应于收获当日电话通知出卖人,并在发货通知单上填写清楚。
第四条 随即的必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货到现场,依照产品随机明细表现场点数验收。
第五条 标的物所的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时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六条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第七条 运输方式: ,运费负担:
第八条 出卖人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买方收到产品第二日起,产品质量保修期六个月或 (易损件、电器件
除外):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出卖人负责修复。因买受人造成的事故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产品实行终身服务(并合理收费)。
第九条 (1)出卖人应提供砼基础的图纸(图纸必须有出卖方专业技术人员签字),买受方应严格按出卖方提供的图纸和专业
技术要求,制作砼基础,并承担相关费用。
(2)出卖人负责卸车费用,买受人应负责协助卸车。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合同签订首付货款总金额 即:货到指定地点后,付款总金额 ,即:
付款卸货:安装调试完毕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款至总金额的即: 余下总货款即:
作为质量保证金,六个月内付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逾期付款每日处总合同款1%滞纳金,逾期交货每日处总合同款1%滞纳金。
买卖合同模板 篇8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买卖合同模板 篇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径小于80,大于50者,少于5%.
洗煤<50
内水份 %
全水份(含内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 Qnet.ad kcal/kg ≥5900
挥发份 VMad % 22~30(不可混掺无烟煤)
灰份 Aad %<22
煤干石 原煤<0.5
洗煤 0(不应含有)
杂石、异物含量 % 0(不应含有)
注:杂石是指煤炭中不应含有的石块。
四、订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
4.1订购数量: 吨(每月交 吨)
其中春节前可交货 吨。
4.2交货时间:甲方每月20日传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货数量与时间。
4.3交货地点和方式:船运至甲方码头(湖北黄石阳新富池镇)船板交货。
五、煤炭价格(基准单价) 元/cal,(一票结算,含17%增值税)如市场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价格 .
如两票制(运输发票≯300元∕吨),(基准单价)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约定数量、时间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卸毕后,依甲方检验报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结算一次,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并作结算确认,乙方按照该数据开立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结该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据。是、否承兑汇票(不低于40%),接受部分每吨价格调整 元。
七、验收方式:
7.1煤炭品质之检验以甲方化验室之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为准,甲方化验室无法检验之项目以国家标准来执行。
7.2煤炭的验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过程中,人工每车采样。甲方将采来的煤样,混合成一个大样,大
样混合均匀后分成三个代表性小样(每个小样约5公斤)其中一个,由甲方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之依据;另两个小样密封保存一个月备查。;若双方对化验结果有所争议,可将留存样品交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检验机关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化验结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化验结果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7.2.2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煤干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干石含量。若煤干石含量超过0.5%,处以煤干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煤干石含量的10倍数量 ,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3.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杂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并处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含石量的10倍数量,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4甲方在卸煤时,若发现含有其它异物(非煤炭中应有物质,如木块、铁块、石块、砖块、草泥、橡皮等),则处以100元/件的罚款;若由异物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八、品质未达本合同规格时,处理如下:
8.1 发热量(均指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Qnet.ad,简称空干基低位发热量)
8.1.1发热量位于5700~6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实测值。
8.1.2发热量高于6500kcal/kg时,仍按6500kcal/kg的煤价来计价。
8.1.3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5700-基准单价×2×(5700-实测值)
8.1.4发热量低于5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5500-基准单价×3×(5500-实测值)
8.1.5发热量低于5300kcal/kg时,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过8%时,全水份超标部分不计重,直接从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发现恶意非法灌水,则依甲方所取舱底高水份之煤作为检验水份的煤样,根据检验结果,按8.2.1处理。
8.3 挥发份:挥发份低于18%或高于33%时,甲方半价收购。
8.4 全硫份:硫份超过1%时,若硫份位于1%~1.2%(含)时,每高出0.1%罚扣煤款3元/吨;若硫份位于1.2%~1.5%(含)时,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吨进行累加扣款;若高于1.5%以上时,甲方拒收或半价收购。
8.5 粒度:对于大于80mm的煤块,处以20元/块的罚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于48时,甲方半价收购。甲方视需要对本指标检验。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质不合本合同规格:
8.7.1若有2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
8.7.2若有3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并拒绝与乙方再次往来。
九、重量鉴定:
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
十、装、卸运:
10.1乙方须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货数量与时间。若乙方当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货,则视为逾期, 甲方将以每吨10元×未交货数量作为罚款,并于其它煤款结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确定装运后,须立即以甲方之规定格式及传真号码以传真文件通知甲方,装运通知需包括: 合同编号、发运时间、发运港口、发运数量、船号、预抵时间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将不作卸货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10.3乙方在煤炭发运前应以防水帆布严密遮盖,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湿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码头进行卸载作业,须配合甲方各项作业规定,违规者则依甲方之作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10.5甲方在许可范围内,允许乙方待卸船舶免费靠泊甲方码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码头,乙方船舶必须自寻锚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须配合甲方,及时要求乙方 船舶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时间和顺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0.7卸货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煤炭经营资质,并独立承担由次引发的各类责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门及机构追究的责任)
11.2如有争议或违约,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11.3其它未尽事宜, 另行商议。
11.4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盖章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买卖合同模板 篇10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翡翠的相关事宜进行洽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品基本情况
1、名称:
2、品种:
3、形态:
4、工艺:
5、品相:
6、图饰:
7、尺寸:_____*______*______MM左右,重约________g。
8、外观造型:
9、物品数量:
10、成交价格(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________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的同时将物品交付给乙方。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物品,双方应于物品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品后发生的风险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甲方也可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款。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格_____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
2、若甲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同时甲方应按照成交价格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企业注册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 篇11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i9100(galaxy sii);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
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
购货单位(甲方):广州蓝鲨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河源星蜂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广东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工商银行
帐号:...............
帐号: ...............
电话: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起草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同时,合同的订立, 要保护双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自由原则。
买卖合同模板 篇12
原告(反诉被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刘培炼,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杰,浙江泰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住(略)
法定代表人:石维纲,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恩,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邹永闯,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为与被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傅建昌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同年4月11日,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货物申请质量鉴定,在鉴定期间被告撤回鉴定申请。后因被告于同年7月21提出反诉,本院受理被告反诉后,本案转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同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杰、被告委托代理人邹永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9月6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提供给被告各种规格的钢材。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尚有货款46177.05元未付。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6177.05元、违约金5649.92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订立合同的实际时间应是20xx年9月1日,同时被告已经付清了全部货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根据20xx年9月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告应于同月7日前供货,逾期供货一日应按总货款的1%向被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同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向被告提供了价值274795.25元的货物,迟于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3天,已构成违约。故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8243元,并承担本案反诉费。
反诉被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应是20xx年9月6日,反诉被告实际是在同月6日就交货了,由于反诉原告提出规格不合适,要其他类型的钢材,故反诉被告于同月10日提供了反诉原告所需的钢材。按合同规定是反诉原告带款提货,是反诉原告违约在先,同时违约金每天按总货款的1%计算应属过高。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为:
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原告认为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9月6日,被告认为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9月1日。根据原、被告所提供的合同,双方签订的时间为20xx年9月6日,同时被告在反诉状上也明确认为是9月6日,被告也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可以证明是9月1日。故本院确认原、被告所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xx年9月6日。
二、对原告于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给被告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被告已付货款多少元?原告认为,被告于同年9月26日付货款100000元,同年11月卖给原告价值6724元的货物,同年12月19日卖给原告价值34950元的货物,20xx年2月7日付货款86944.20元,共计被告已付给原告货款228618.20元。被告认为已付上述款项是事实,但被告已于20xx年9月5日支付了原告210994.82元,并提供了同日银行存根1份,故被告已付清了全部货款。原告认为被告于20xx年9月5日所付的货款是支付以前其他货物的款项,且与本次货物的规格也不一样,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9月6日,且合同约定了带款提货,故原告的异议成立。对原告于20xx年9月6日、9月10日所供给被告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本院确认被告已付货款228618.20元。
三、反诉被告于20xx年9月10日供给反诉原告的钢材根据合同规定是否违约?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应于9月7日前供货,而其于9月10日供货,逾期3天构成违约。反诉被告提供了价值274795.25元的钢材,故反诉被告应依约支付8243元的违约金。为此向法院提供了双方所签订购销合同1份及9月10日的送货单1份。反诉被告认为,在9月6日送货后,根据反诉原告的需要送了其他规格的货物,反诉被告没有违约。本院认为,根据反诉原告提供的送货单看,反诉被告于9月10日所供的货物与双方所签订合同所需钢材的规格不一样,且反诉原告收货后在合理期限内也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故反诉被告于9月10日的供货行为并未构成违约。
通过对上述争议焦点的认定及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本案事实确认如下:
20xx年9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在同年9月7日供给被告约定规格的钢材一批,同时约定带款提货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同年9月6日、9月10日按被告所需供给了价值为274795.25元不同规格的钢材,被告在收货后已支付原告货款228618.20元,余款46177.05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违约金5649.92元的计算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钢材后,尚有46177.05元货款未付,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约支付原告货款,已构成违约,对被告逾期支付的货款原告要求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对原告违约金的计算也没有异议,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649.92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反诉原告诉称反诉被告构成违约,要求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8234元,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货款46177.05元、违约金5649.92元,共计54826.97元,此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反诉原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要求反诉被告杭州金瑞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243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0xx元,反诉受理费340元,合计240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5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户:;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施 飞
审 判 员 傅 建 昌
代理审判员 王 辉
买卖合同模板 篇13
出售方:(简称甲方)购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地:
二、塔吊说明:
本塔吊由山东省文登市建筑机械厂生产,型号为QTZ400,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393-20xx,出厂编号20060362,塔身高度为28米,标准节数12节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13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元整)
四、产权说明: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塔吊设备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吊出厂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给乙方。塔吊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塔吊出售后的责任:
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塔吊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月
乙方:2年月日日
买卖合同模板 篇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履行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注:第一次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所有要求,并且还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条例等。其中部分指标为;进场验收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大于28%,胶砂流动度≥200mm,细度80μm方孔筛选余≤5%,比表面积在330-380m2/kg之间,P II 42.5R的28天强度不小于50Mpa,PO42.5R不小于48Mpa。
第四条 交货方式:买卖合同1、乙方负责把水泥运输到指定料仓,运输费及卸船等一切费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提前小时将供货要求,供货数量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求将水泥发运抵交货地点。
3、甲方如用水泥量特别大时,甲方要提前36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仓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次货到甲方搅拌站后应通知甲方材料员,由甲方材料员组织本公司试验室技术员进行进场抽检,并同时封存样品,检验人员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抽检验收合格,由材料员及检验人员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卸货,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确保本车或本船货物的质量一致,在卸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卸货,已卸下的货物,按第五条第1点处理。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甲方实验室(质检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若检查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作降价处理或直接无条件退货。如果双方对水泥抽样检查结果有异议时,由甲方所在地的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甲方把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及水泥合格证交给甲方材料员后,甲方材料员方可在乙方送货单上写明收货日期及收货数量,并签名确认。水泥的28天检验报告也在水泥发送至甲方之日起35天内补齐。
第六条 计算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磅码单,甲方也独立过磅,如双方的偏差超过3‰,甲方以最低数量的为最终收货数量。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称,复称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七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结算方式,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使用量,于每月2日对上个月的单,每月7-10日结账。
2、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70%货款,现金付30%。
第八条 风险条款:
1、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水泥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2、因水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无条件退货,在此情况下,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市场的价格有波动,水泥厂应以书面调价函的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价格执行。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已供应的货物按市场最低价结算,其中降价的差额部分,乙方应赔偿甲方双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卸货所需的现场条件,并予以配合。
2、甲方根据需要,可随时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3、 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交付水泥,因乙方拖延供货致使甲方生产中断,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证按时付款,逾期之日起乙方将按拖欠货款数额0.8‰每日计收滞纳金,乙方并有权停止供货。
4、乙方交付的水泥品种、规格、质量等若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降价处理或直接退货。若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及签约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它条款:①双方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身份证复印(需核对原件)②乙方应当提供本合同水泥质量合格证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等品的各项指标证书。③乙方应当提供本保证本合同水泥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抵押担保。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水泥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权利与义务为甲乙双方享有与承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予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模板 篇15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保护供需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收购乙方土方,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土方。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3、交货时间、数量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乙方给甲方供土方共计1225方,合计17150元,工程结束后付款。
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7天。
四、技术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
以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土方样品为标准,甲方现场验收,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拒收,乙方运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任务,经催告后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从20xx年5月8日起至本工程结束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订: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
供方:
买卖合同模板 篇16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可另附表)
品种
性别
数量(头)
规 格(公斤/头)
单 价(元/公斤)
单 价(元/头)
金 额(元)
供 种
期 限
备注: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
(二)
第三条 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即时结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乙方每批提货时须付讫所提该批种猪的金额,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三)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甲方将种猪送到 ,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二)乙方到 提货,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供种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乙方 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
(四)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 )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模板 篇17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旧货基本情况旧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大写)
二、价款总价款为: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 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价款。
三、质量要求因双方交易货品为旧货,故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已经对该货品的使用年限、损耗程度、零部件状况等质量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并表示认同,乙方在购买该货品后,负责该货品的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因该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该货品目前所在位置为: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自行前往货品所在地提货。乙方负责自行拆卸该货品。
五、责任承担
1、乙方人员在拆卸货品过程中受到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过程中对甲方财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拆卸过程中造成货品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旧货所有权自本协议签订后即转移,旧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利保证因时间久远,甲方不提供该货品的相关权利证明手续及证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对该货品享有合法的产权,保证该货品不属于赃物物品。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该货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权利。
八、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买卖合同模板 篇18
原告诉称:200x年11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 “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约定层高为首层3.6米、二层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仅标注有一条梁柱。房屋建成后,原告发现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
(1)一、二层中央均有一直径为15厘米的粗大排水污管;
(2)一层有两条柱子长宽分别为38×54厘米、72×13厘米,高
2.94米;
(3)一层净高仅为2.94-3.46米;
(4)二层有五根横梁;
(5)二层有两个沉沙井,规格分别为2.6×1.54×2.35米和2.45×1.85×2.32米;
(6)二层净高只有1.93-2.84米。由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希望买到符合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铺,而被告实际提供的商铺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有重大误解。原告要求退房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258503元及利息(从20xx年11月23日起计至返还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被告交付的房屋规格均符合合同约定,是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建设的,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不存在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适度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的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买卖尚未建成的房屋(以下简称期房)的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区别于现房销售的最大特征,是交易发生时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买受人只能借助出卖人提供的资料、通过想象来认知所购房屋的情况。因此,房屋建成后的实际状况与买受人的想象存在差异是难免的。正因为如此,与同等条件下现房销售相比,预售期房不但价格偏低,而且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特殊要求:一方面要求出卖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保证买受人的想象与将来房屋的真实状况之间的差异在合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要求买受人对差异风险有合理的预见。所谓“合理”,是以通常情况下常人的理解能力、承受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是否超过“合理”范围影响到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的标准。
本案原告作为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对其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被告的口头和书面描述中得到认知。但被告却未将房屋的详细结构情况通过实物(如样板房)或书面及口头方式告知原告、以便原告能正确认知房屋的基本结构。而从房屋建成后法院现场勘验的情况看,虽然仍然该商铺仍然能够使用,但确实存在空间狭小、结构低矮、有明显的压抑感的问题,尤其以第二层的情况更为严重。这是通常情况下常人根据被告提供的信息(包括合同中对户型和层高的文字描述、平面图的标注等等)所无法想象的,也必将对房屋的使用人造成不便及不适,显然不符合原告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告主张其在购买房屋时对房屋空间结构存在重大误解,应予支持。
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同一小区的另外两户业主曾经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但法院经现场勘验后,发现这两户房屋虽然也存在梁柱、排污管占用一定空间的事实,但情况远不如本案中的严重,不会给使用者带来明显的不适感。也就是说,常人对房屋的想象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尚未超过合理范围,因此,在后两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支持。三个案件的不同判决,体现了对“重大误解”的尺度的把握。
买卖合同模板 篇19
摘 要:
风险负担乃对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事由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责任分配的制度,以不适用违约责任为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对风险负担规则所理解的“交付主义”模式与“所有权主义”模式均存在一定缺陷,我国《合同法》第142条所确立的风险负担规则应解释为“准所有权主义”模式,即“交付”指“转移所有权或以转移所有权为最终目的转移占有”,且在“交付”本身并不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下,买受人承担风险的前提在于其所有权转移的债权请求权在法律上尚可实现。
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准所有权主义;法律解释
中图分类号:
DF5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xx.05.05
一、问题的提出:源于实务的困惑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应当由谁对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制度[1],也即在此种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情形下买受人是否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规则设计。一般认为它与违约责任是共同处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两项不同的制度,两者的界限在于标的物毁损灭失若属违约之际的毁灭则诉诸违约责任制度予以救济,只有在造成损失缘由不能被评价为违约时才能考虑适用风险负担的相应规则[2]。此外,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况下会因违约情形的出现而有相应的调整,如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43、146条就规定,买受人受领迟延等导致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情形均会出现买受方承担风险的结果[3]。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为了明确该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风险转移时“交付” 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也即在不动产的风险移转标准中“交付”的内涵是否应当扩大理解为“过户转移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第1款表明立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后,理论界与实务界基本统一认识,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风险负担的规则采纳的是符合现代合同法发展趋势的“交付主义” [1]744,也即将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转移区分开来,以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确定标志,即使买卖标的物交付之时所有权尚未转移,也
应当由物的实际占有者负担风险。[1]747但是,对于我国通说所赞成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规则乃“交付主义”风险负担模式(以下简称“交付主义”),理论界亦有人从立法论上表达了强烈的质疑,对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批判则似乎更为激烈。此外,按通说的“交付主义”内涵适用上述规则,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造成实务界困扰,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形所得出的结论也不无争议,且按这种理解适用上述规定甚至有可能得出极不公平的结论。本文设计以下案例,以便探讨:
案例一:张三将手机卖给李四,约定李四在付清价款前张三保留所有权,并于合同成立之时即完成交付,李四将手机拿回家妥善放置,当晚闪电劈开窗户并致手机毁损。问:由谁承担风险?如果这是一个试用买卖,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又应当由谁承担?与所有权保留情形之间的本质区别何在?
案例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发出售房要约。要约发出后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而后,该别墅被意外焚毁。问:该案中谁承担别墅意外焚毁的风险?根据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丙无需承担风险基本不存在异议;关键的问题在于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字面含义适用该规定,已经实际占有该别墅的乙则应当承担房屋毁损的风险,但是让法律上已经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人承担房屋焚毁风险,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如果乙不承担,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究竟该由谁承担?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立法论上是否存在缺陷?
案例三:张三将母牛借给李四使用,在此期间李四将母牛卖给王五且已交付,王五在占有母牛期间闪电将母牛劈死,此时风险由谁承担?与李四出卖母牛的行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关系?在不适用善意取得情形下,王五的主观心理是否影响风险负担的结论?
根据现行法律规则与司法解释要对上述各案例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必须先对风险负担规则通说——“交付主义”的合理性与缺陷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对《合同法》第142条加以释义,以期解释结论能体现公平正义。
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现行观点释评
对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有学者认为有三种通行的立法模式:第一,合同订立主义,也即合同订立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且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第二,所有权主义,也即物主主义,指所有权人应当对其所有的标的物承担风险,故买卖合同中买方自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之时起对标的物负担风险;第三,交付主义,指将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相区分,以占有转移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标志,且认为这是现代合同法风险负担制度的发展趋势[4]。对此,本文认为,确立所谓的“合同订立主义”为风险负担模式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众所周知,法国在物权变动模式上采用的意思主义,也称为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其主张当事人之间订立合意达成之际,物权变动亦已完成;[5]其次,王利明教授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与第1138条认定《法国民法典》确立了风险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于买方
的规则的观点[1]740是值得商榷的,上述条文中的第1583条合同成立本身就意味着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第1138条中规定的“交付”其实是确立违约责任对风险负担规则的影响,别无他意;最后,诚如有学者指出,《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一般被认为是法国采取所有权主义的依据[6]。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对风险负担规则的立法模式其实并不存在“合同订立主义”一说,学界通行的观点认为风险负担规则的立法模式存在“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主义”两种。[6]所谓“所有权主义”风险负担模式(以下简称“所有权主义”),也即风险转移以所有权的转移为时间点,而不论事实上实际占有是否已经转移,如《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1款和《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的规定即是该种原则的体现;所谓“交付主义”,则是指在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至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在转移占有至买受人之后,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均由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承担风险,一般认为起源于德国[4]91-92;[7]。 “所有权主义” 起源于罗马法,本文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利益之所在、风险之所在”的朴素的社会正义观念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中的确立,因为从根本上而言,风险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是所有权的法律后果,是从属于所有权而产生的,这种立法模式是“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的体现[1]720、740。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交易的发展,这种模式出现了缺陷,如有学者就主张所有权的转移与标的物的交付可能发生分离,在此种情况下所有权人所需承担风险的标的物并不由其实际控制,对所有人不公平;同时还认为从司法实务角度考量,标的物若在其余占有人的控制之下,则所有人无法控制风险的产生,也无法就风险问题举证[1]744。与此同时,“交付主义”相对于“所有权主义”而言,具有以下合理性:第一,操作简便。“交付主义”更加方便实务操作,国内有学者就曾指出“交付的概念不仅对法官而言,而且对当事人而言也容易判断,这就极大地减少了有关风险负担的纠纷”;[5]346《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起草者卢埃林冶在解释采纳“交付主义”时亦认为货物风险转移不用所有权的概念可以使风险转移的规范变得清楚和明确,从而不可能产生误解;除以交付判断风险转移比所有权转移作为标准更为简便和确定之外,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而言,交付主义在举证等实务操作上更加简便易行[4]94。第二,有利于风险控制。标的物占有人实际控制标的物更加有利于控制风险发生,也即交付主义能够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激励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将风险分配给能以最廉价、最有效的方式控制风险的一方[8];国外有学者在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和《美国统一商法典》采用交付原则的原因时就认为占有或控制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更能有效地保护货物免受损失[10],国内有学者也以交付人在交付以后已不能对占有进行控制、其作为出卖人交付完毕即应视为履行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主张交付之后出卖人不承担风险[8]324。第三,它解决了所有权保留合同中交易风险若以所有权变动为准则对出卖人不公平的问题[7];笔者认为,交付主义真正符合“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②,也即在标的物已经交付但是所有权并未转移的场合,没有转移所有权并不影响占有人对管领范围之物享受相关利益,故也应当让买受人对此承担风险[11]。第四,适用性比所有权主义更为广泛,所有权主义在一些场合无法适用,如出卖他人之物的无权处分情形中,风险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法得以分配[1]747。综上所述,“交付主义”似乎确如赞成者所言:“正是由于交付主义具有所有权主义所不具备的许多优点,因此现代合同法的趋势是向交付主义规则发展。”[12]一般认为,交付主义最早为《德国民法典》在动产买卖的风险转移制度中所采纳,而其20xx年债法修改以后,其在不动产上也采纳了以转移占有为风险转移时间点的“交付主义”立场,也即德国在风险负担规则上彻底采纳了“交付主义”[4]92;在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其曾深受英国影响采纳所有权主义,但在制定《统一商法典》中最终承认了交付主义的优越性,摒弃了所有权主义[4]93;美国法对风险转移规则立场的转变反过来又影响了英国法,英国也开始逐步接受这个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也采纳了“交付主义”的观点,这被认为代表了国际立法趋势[6],我国《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规则借鉴了《公约》的规定[13]。基于以上立法例的认同,以及《公约》享有国际条约的地位,国外有学者直言交付主义应当“作为确定风险转移的总标准”[10]327。但是,上述学界的所谓一般认同仍未消除批判“交付主义”论者的质疑,持质疑观点学者主要通过比较法的考察从立法论视角对交付主义的立法基础以及理论根基提出了强烈的批判。此外,就不动产风险转移应当与动产相分离的观点也可谓论者蜂起。
有学者通过对《法国民法典》1138条第2款及《德国民法典》第446条第1款与第2款的规定的分析,认为法律术语“交付”内涵包含“转移所有权”,从而认定将“交付”仅理解为“转移占有”是不严谨的。同时认为《公约》第69条的“交付主义”仅适用于特定的动产,其针对的跨国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的意义大于所有权转移,且所有权转移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故《公约》回避了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但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各国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都是转移占有,故可认定《公约》在本质上亦采纳的也是“所有权主义”[6]。在德国债法修改之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确立不动产风险转移的实务立场,《物权法》施行之后,有学者撰文指出“交付主义”模式的误解根源之一就是对外国相关立法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因此导致有关研究及立法偏离了正确方向,进而认为“交付主义”的立法例参考基础并不存在。该论者认为德国法上的“交付”并非现在学界所谓的“交付主义”中的“交付”,其内涵应该与物权行为理论相一致,也即风险负担规则中的“交付”的内涵应当是包含转移占有和转移所有权在内的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从而判定学界通说对德国债法修改从部分采纳“交付主义”到全面采纳“交付主义”的理解都是错误的,主张《德国民法典》所言的交付转移风险意味着风险、所有权、占有三位一体的转移,其理论落脚点最终还是所有权的转移,德国法上的规定不但不是“交付主义”的立法例体现,恰恰是否认该模式的理由所在。同时该论者认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第1-3款规定了类似于大陆法系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但同时将合同双方对标的物的权利称之为特别财产权和完全财产权,相当于受限的所有权与不受限的所有权,也即买方在卖方未履行交付义务之际对该标的物就具有源于特别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履约请求权,这里的“交付”从本质上而言还是为了“完全所有权”的转移,也即大陆法系法律术语中的“所有权的转移”,美国法其实采用的也是“所有权主义”,而且不存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空间。至于前面已被质疑的《公约》,该论者认为公约是各国妥协的结果,缺乏逻辑性,避开了所有权转移这一问题的同时还仅针对有限的动产而言,故难以认定究竟采纳的是何种风险转移立法模式
[7]。简而言之,对“交付主义”持质疑的论者从比较法视角对传统民法理论“交付主义”所依据的立法例进行了全新解读,认为根本不存在与“交付主义”理论相对应的现实立法论,其潜在主张即在于表明我国立法过程中所谓的法律移植并不存在境外立法例的支撑,存在原理性偏差。还有学者认为“风险控制论”所谓的“谁占有谁承担风险规则”更加有利于监督占有人积极保护财产免受损失的观点属于因未能正确理解风险内涵而导致的认识偏差,也就是说风险负担是一个纯粹中性的制度,其源于任何一方都无法负责不存在过错的意外,要占有人承担风险缺乏权利基础;并认为根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占有人仅具有使用权,本质上还是一种他主占有,与所有权人的地位相比,也应当由所有权人负担而不应当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点从而要求占有人承担,并以此将买卖合同这一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与租赁等仅转移使用权的合同相对比,进而表明所有权人承担风险才具备风险转移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的立场[6]。同样以对“风险控制论”的这一交付主义理论根基的批判为论点,还有学者在认同占有人负担风险可以建立风险控制的有效激励制度的同时,从风险的本质出发认为这种理论上的预期效果并不能在客观上起到作用,并通过交付形式中包含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的阐述再次否认占有人控制风险的基础——“实际占有”并不一定存在[7]。此外,上述论者还从以下视角分析“交付主义”的理论基础无法成立:1.从风险负担的设置目的而言,当风险发生时,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卖方均能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故交付主义的初衷——让买受人弥补所有权人的损失的理论基点并不存在;2.风险负担的后果有违公平[7]。最后,上述论者认为,“交付主义”将风险与所有权分开是不现实的,并认为我国以此作为理论基础关于不动产风险负担的司法解释剥夺了买房人的抗辩权,增大了买方无条件付款的义务,造成了责任分担上的不公平,并从《合同法》与《物权法》实现和谐对接的角度主张废弃司法解释,应当恢复“所有权主义”的风险转移立法模式
[7]。总而言之,对“交付主义”持质疑的论者核心论点在于通过对风险的不可控性阐述了“风险控制论”的不可实现性,最终否定了“交付主义”的现实价值,并指出了其不良司法效果。
除从比较法视角分析各国立法从而彻底否认“交付主义”存在,或者从理论上彻底否定“交付主义”的合理性之外,对于该通说模式持质疑的学者多认为“交付主义”不足以作为风险转移唯一判断标准的立场来对我国现行立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则进行评述。举例而言,有论者就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出发认为不应单独采纳“交付主义”模式,而应区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不同步的.原因,并主张只有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适用该原则,其它所有情况本质上均属于适用“所有权主义”模式[14]。在这些评述中,以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视角来评判风险负担完全采纳“交付主义”模式的不合理性又为其中的主流观点,也即前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关于商品房风险转移规则则受到了更多质疑:有观点就认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用“交付主义”是一种将错就错的做法,我国应采所有权主义,并对交付采广义的解释,即需将《合同法》第142条中的“交付”在不动产风险转移中理解为“转移所有权” (15];也有观点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1 条所确立的交付主义规则可能助长“一房二卖”等问题,引起无效率和不公平的结果,同时“所有权主义”能有效克服“交付主义”的这一缺陷,且从比较法视角可知其亦具有立法根基,从而从立法论视角表明我国亦应确立风险负担与所有权相伴随的规则的观点[16]。此外,王利明教授则在肯定“交付主义”、“所有权主义”均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基础上,认为不动产风险转移完全采纳“交付主义”不妥当,同时完全采纳“所有权主义”也具有不合理性,似乎在于表明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未给出一个具体的判断规则[4]97。
综上所述,我国学界通说所肯定的“交付主义”模式的存在根基,也即其立法体例渊源与理论根基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疑问,且在实务操作中难以令人信服。如本文一开始设计的案例二中,如按“交付主义”让转移所有权的债权请求权无法实现的对房子的现实占有人乙承担风险就显得极为不合理,简而言之,此时的乙跟一般租赁合同或者说借用合同中的占有人在法律地位上对标的物而言已经无本质区别;再比如根据我国学界的通说,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事实上的转移占有在法律上就标志着风险的转移[3]404;[7];而对于试用买卖合同,转移占有由于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故风险的发生若在合同成立之前,则仍由买受人承担风险[17]。究其
买卖合同模板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模板 篇2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前提下,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小区 号楼1单元 户,(房产证号: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 ㎡,储藏室一间 ㎡,车位一个的房地产卖给乙方。此房成套出售,如办理房产证时面积发生变动,总房价不变。
二、甲方保证此房产的一切情况属实, 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和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人同意出售,同时保证已付清交房前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有线及 甲方交房前的所有居住费用 等所有居住费用。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 1200000.00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本房屋成交总价包含现状装修及室内现状家具。
四、交款方式:
签订本买卖合同当天乙方付给甲方首付款: ( 万元整)(以收据为准),之后甲乙双方提供乙方贷款材料并到银行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贷款¥ 元( 万元整)作为支付第二笔房款的方式之一,该款于该房过户抵押完毕后(一个月之内)由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乙方贷款批复后,甲乙双方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签字。如贷款未获批准或贷款不足,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笔房款。(注:交房时,甲乙双方到该房内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
五、甲乙双方议定:在甲方收到第二笔房款(¥ 元)后 天内,甲方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否则甲方每延误一天,按照¥ 元/天赔偿给乙方(作为滞纳金)。
六、此房在办理产权转移中所产生的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该房屋产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日照市税务局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及收费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而非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
八、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毁约,否则属于违约。违约的赔付办法:1)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首付款前:如甲方违约,应按定金的贰倍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已交定金不退还;违约方承担该业务的全部代办费、评估费等实际已发生费用。2)乙方支付首付款后: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已交房款。如乙方违约,已交房款不予退还,违约方承担该业务的.全部代办费、评估费等实际已发生费用。
九、甲方认可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
(1)甲、乙双方需在 天内将贷款所需材料提供完备,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如其中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将贷款所需材料提供完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银行有关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办理。此房屋贷款金额及贷款年限、利率以银行放贷为准,如贷款金额低于应付的第二笔房款,不足部分乙方应于银行放款壹周内以现金形式补齐。
(2)房地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在房地产证领出后在 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抵押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因此违约,甲方已收的房款概不退还乙方,并且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产权证全部过户到甲方名下,如乙方不协助办理,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行判回产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另外出售。
(3)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在提出终止贷款后一个月内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否则为违约,甲方可将该房产另行出售。
(4)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可靠,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乙方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在银行通知贷款未获批准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否则为违约,甲方可将该房产另行出售。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及房产、土地部门政策变化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定交易时,甲方退还购房定金给乙方,-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十一、此房产权转移后不得拆除(或附带)的设备有:甲方保证下属设备的交房时与看房时保持一致, 固定装修,固定设备不动,其余见甲方清单。
十二、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如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 在乙方贷款批复后且甲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 内不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视为违约,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议解决,相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不能解决,则提请丙方或地方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受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模板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1)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______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
(3)其他方式: ? 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
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______个 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 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个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 5 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模板 篇23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物品颜色:_________;物品名称:____________;物品购买日期:__________;物品新旧程度__________;物品数量___________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2、乙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货方式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风险提示: 交货地点
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3、运输方式:
三、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质量标准:
四、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物品卖出后一次性付清。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五、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乙方物品为租借的形式交付于甲方,若乙方物品甲方不能处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定金,乙方有权拿回自己的物品。
2、甲方人为的将乙方物品损坏,则甲方按照收购款赔偿给乙方(含定金)。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3、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此合同签字即生效,在合同有效期物品处理权由买方负责。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甲方代表:
时间:
乙方代表:
时间:
买卖合同模板 篇24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桂花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富贵园门前桂花活树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桂花树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桂花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一月内取走上述桂花树。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桂花树的出卖价格,共计39336元。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39336元。
第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开挖、包装、装卸、运输上述桂花树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树的成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双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 篇2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家具买卖合同范文节选!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基料价款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
名称等级
数量单价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选一项)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号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方卖方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________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本合同一式三联,第一联买方存,第二联卖方存,第三联卖方主办单位存。
第一条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三条质量标准:
第四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付款方式、地址、时间。
第七条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买方(章):主办单位(章):
住所: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买卖合同模板 篇2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一致,就养鸡场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养鸡场地(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类型:;)出售给乙方。室内设施:水、电二通。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养鸡场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养鸡场。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乙方分两次付清给甲方:首付(元),小写: 元,第二次于________年____月付清尾款 元,大写:元整。
三、甲方保证上述养鸡场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纠纷解决方式:若甲乙双方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到养鸡场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甲方应承担该养鸡场在交房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之后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将该房屋内的一切设施无偿的交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述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生效,甲乙双方如期履行合同。本协议签字后养鸡场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模板 篇27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 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旧挖机出厂编号, 经乙方负责人(俞朱官)现场看机后,以协定价格人民币小写:1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 壹佰 万元整购买此挖掘机。乙方先支付人民币7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支付完毕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该挖掘机的修复保险理赔事宜,并将保险理赔全额支付给乙方。该挖掘机保险理赔事宜结束后,乙方将剩余叁拾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代付银行贷款)。
二、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该挖机所有合法正当手续,
(1)、 原购机发票: 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 NO:01440322
( 2) 、产品合格证 : 1份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保险单编号:
(4)、甲方保证此挖机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任何关联,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由经济纠纷引起的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如该挖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自己的施工场地上协助乙方将该挖机安全装上乙方指定的运输车上,乙方在一次性付清协定价后(收款以收款收据为准),取得该挖机所有权,(由甲方自动转给乙方) 。
四、待完成保险理赔交付银行按揭贷款后,甲方将该机所有相关票据原件交给乙方,如因甲方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乙方机械不能正常使用或出售,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
五、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担保人:
电话 : 电话: 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甲方银行收款帐号:
买卖合同模板 篇28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 号 室 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 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 年 月 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营业税由 方承担,印花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模板 篇29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
买方:
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数量:
_________吨。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价格:
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_______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吨;第2季度_________吨;第3季度_________吨;第4季度_________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
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1.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1)发票_________份;
(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2.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_________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_________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2.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3.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1.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2.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3.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4.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________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_______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_______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5.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6.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1.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2.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3.买方在本条第1项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4.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5.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6.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1.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2)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时,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3)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2.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3.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1)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2)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3)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4.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5.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1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1.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2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2.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3.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4.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1.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2.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1.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2.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3.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
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模板 篇30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公司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国公司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装船时间:
6.装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 月。
14.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补充条款: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律师)
(签字)
买卖合同模板 篇31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木材买卖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本人购买的杉木转让给乙方,山上的面积约 亩共 株杉木,共计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整(¥16000元),砍伐证申请书由甲方负责办理。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能把转让给乙方的杉木转卖他人,如果甲方转让给他人,乙方要甲方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三、合同签订之日起杉木有效期八年(自20xx年农历7月至20xx年农历7月止),如办理不了砍伐证的可需要延长时间至办理砍伐证批准为此。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指标手续,甲方保证本人所有出售给乙方的杉树四界线清楚,无山地林权纠纷;若出现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全部赔偿。在乙方对杉木的砍伐、运输期间,甲方必须负责与乙方协调解决一切与村民出现的各种问题纠纷,确保乙方对杉木的砍伐、运输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甲方还负责做好治安工作,如发生偷盗木材或其他阻挠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未尽事宜或出现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或向从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买卖合同模板 篇32
家具名称 :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主材、辅料
颜色
等级
产地
数量
单价
主材
辅材
面料
五金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定作家具图纸的提供及要求:
买受人定作家具的,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出卖人。出卖人认可后,由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买受人留存。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 买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卖人处自提;
(二)出卖人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付款方式、时间:
□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 时付清。
□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 元在 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第六条家具的验收: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家具货款 %的违约金;
(二)违约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三)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 .
第八条 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出卖人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上一篇:实验室设备买卖协议书
下一篇:二手房存量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