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小额买卖合同(通用3篇)
常用小额买卖合同 篇1
小额物资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一、品牌、规格、数量等见附表,该附表作为附件经双方签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物价款:人民币 元。
三、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
四、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
五、运费承担:卖方承担运费。
六、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预付 元,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 元,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
七、发票提供:卖方收到款项后 日内开具交付买方。
八、质量保证: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货物交付:买方在卖方送货单上签章确认。
十、货物验收:买方在卖方交货时就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初步检验,初步验收后 日内抽样质检,抽验合格后方为正式验收合格。
十一、质保期限:货物验货合格之日起 年。
十二、违约责任:卖方违约(含延期交货、质量不大要求等)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时,还应赔偿买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含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十三、争议解决: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壹份,签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附表1:物资清单
常用小额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买受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结算以实际金 额为准。(附:销售清单并签字生效)
第二条:买受人以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依据,并以与出卖人同样的计量方法验收。(以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买受人提货后实行先复检后使用的`原则,如有质量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七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第四条:交货地点为 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执行下列第 项。
(1)买受人自提。
(2)出卖人送货,运费 元/吨,(限地区以内)运费由 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
(1)结算时间为年 月日。
(2)买受人于提货后日内付清所提货物全部货款。执行下列第 项。
1.7日内不含任何附加费用。
2.15日内按每吨加收100元结算。
3.30日(1个月)内按每吨加收200元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执行方式:
买受人按第五条第项结算方式时间违约之日起每天承担欠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汉中腾跃五金经销部的一切经济损失。欠款人及其提货经办人对此购销欠款合同应付全部责任,即:共同承担连带清偿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并以企业和私人财产实施全额抵押担保。
第七条:购销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八条: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履行完毕。
(2)买受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如果此状态持续达3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付清全部所欠货款。
(3)在买、卖双方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
出卖人:买受人:
单位:腾跃五金经销部身份证号:
电话:家庭住址:
地址:汉中市供电大道电话:
金福园小区门口23号 委托代理人:
常用小额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五条 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
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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