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辊买卖合同(精选3篇)
胶辊买卖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煤炭品种:____________
2.数量及交货期限:____________
2.1数量:每船______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2.2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质量标准:
3.1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装运港及到达港:____________
4.1装运港:____________
4.2到达港: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
5.1收货人:____________方。
5.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5.3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果为验收数量。
6.2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3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6.4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6.5按GB标准在第6.3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价格:人民币计价
7.1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7.2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吨(含税)。
7.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Kcal/kg时:
低位发热量(Qnet,ar)<5700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基本价格率x2
奖:低位发热量(Qnet,ar)>5900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基本价格率x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7.4硫超于1.0%可拒收。
7.5全水分(收到基)超过1.0%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胶辊买卖合同 篇2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按自愿平等的原则,就需方购买供方中央空调端配套器材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交货期限及数量 备注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FP-85WA-G30,风量850m3/h,制冷量4.5kw,余压30Pa 台 150 670 100500 合同签订生效收到预付款后15天内供货 盾安
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GXⅢ70(Ⅲ)D,风量7000m3/h,制冷量139.1kw,余压370Pa 台 5 11380 56900 盾安
总计 157400
最终优惠价 155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二.以上产品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设计制造,并经需方确认。实际发货有变更的,以需方在“产品发货单”回单联上签收视为认可。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三.履行方式和费用:
1.需方自提,运输及其保险费用由需方承担。
2.供方仓库提货,由供方代办运输,将货送到:宿迁威尼斯酒店 ,卸货由需方负责。运费已包含在合同货款中;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
包装要求:工厂标准包装 ;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款中;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检验期限:按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验收,需方检验期间为收货之日起三日内,需安装运行的为所供设备调试完成之日起一周内。在此期限内无异议,视为型号、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
六.设备安装:供方所供产品由需方负责安装,供方提醒需方注意应选择有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操作规范负责设备和系统安装,并负责系统调试。
七.设备的调试:由供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调试。
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
第一条所有权瑕疵产权共有、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将该房屋交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9;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
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总房款、装修费用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甲方:乙方:)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杂项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胶辊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元/m3)
混凝土单价(含运费)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XX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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