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轮泵买卖合同(精选3篇)
齿轮泵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 需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 供方 ):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履行合同 .
一 , 产品清单及友情链接
1. 产品清单及价格 ( 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 可附后 )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 ( 大写 ):______________
2. 友情链接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 ,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 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 . 若延期付款 , 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 的余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 , 若设备运行正常 , 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
二 ,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 :( 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 若延期交货 , 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 , 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
2. 交货地点 :送货上门 , 安装调试 .
三 , 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 ( 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
1. 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
2. 用户电力系统故障 ( 如接地不良 , 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 ) 引起的损坏 ;
3. 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
4. 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 ( 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
5. 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
四 , 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 , 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 , 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 , 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 并督导完成 ;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 , 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
4.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
5. 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 , 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 , 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
6.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
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 , 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
8. 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 , 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
9. 双方指定联系人 , 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
五 , 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 ,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 , 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
六 ,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四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 采购中心一份 ;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3.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 ,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4. 其它未尽事宜 ,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
甲方 ( 印章 ):____________ 乙方 ( 印章 ):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 签字 ):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 签字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齿轮泵买卖合同 篇2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国际3-2-160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武汉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栋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__)洪民商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__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_________________“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外观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明确规定了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以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3号)明确规定废止适用。该《批复》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所以,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错误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时,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亦是错误的。上诉人依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不能依据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应依上诉人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的管辖,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不适当的,应依法将本案移送到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齿轮泵买卖合同 篇3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
甲方组织的项目所需设备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 ) 询价采购活动,确认乙方为本次采购第标段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 项目所需 设备本标段采购设备(均含启动柜)、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辅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工程” 系指建设工程,包括“ 设备采购规范书”中本标段所列相关工程施工,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的 设备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 号 )、设计图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4)成交(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含乙方竞标文件中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 合同金额
1、本合同本标段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 。
2、上述金额是 乙方 对本次本标段成交设备采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本标段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内容(均含启动柜),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加工制造、采购、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供货、辅助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服务以及保险、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富士(阜宁)动力、给排水设备采购规范书”报价范围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3、安装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 交付使用时间
必须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间供货至安装现场(不要求提前供货),且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 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保修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如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交货的供货期 发生延误, 甲方可拒收所供设备,且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不能在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安装现场协助安装、调试等, 每发生一次(一日历天)罚款__________元, 直接 在供货款中扣除。
五、 交货地点
设备安装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乙方所提供设备的系统规格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乙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所确认的品牌或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认可。乙方应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设备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内在质量或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或证明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设备质量和器件性能应符合规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正确、清晰、完整,对牵涉到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7、每一采购设备具体 质量保证期 详见“动力设备采购规范书”;凡采购规范书中没有明示的,质量保证期统一为年。质量保证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