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兽医协议(通用3篇)
聘用兽医协议 篇1
甲方(养殖场): 法人代表:
乙方(聘用兽医): 职 称:
一、聘用岗位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兽医技术员的工作。聘用期限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要在学习和工作上关心乙方,并负责乙方参加省、市业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培训的费用。
2、工作补贴:聘用期内甲方给予每月100元的工作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研究和指导责任规模场的畜牧业产业发展、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场畜牧兽医服务等工作,并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2、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等相关方针、政策、措施。并做好场内畜牧兽医技术员的培训工作。
4、指导规模场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制度,完善动物重大疫病防治、饲料兽药使用情况等记录记载。重点是围绕动物疫病的免疫、消毒工作,摸清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5、责任规模场内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应立即赶赴现场,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及时处置,并查明原因。
四、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乙方在工作期间,做好自我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本养殖场执两份,聘用人员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协议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兽医协议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的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澜沧县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管理的通知》、《澜沧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设管理办法》,通过 乡(镇)农业站和 村委会严格按照条件和标准要求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培训考核合格,县畜牧兽医局批准,聘任 同志
为 乡(镇) 村动物防疫员。
一、聘任与管理
村动物防疫员 同志由乡(镇)农业站站长直接聘任管理,县畜牧兽医局监督指导。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治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负责建立本村动物登记卡,记录畜禽存栏、购入、买出、出生、死亡等情况,按规定每月25日前向乡(镇)农业站汇总上报。
(三)承担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挂畜禽标识、建立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服务。
(四)负责本村内农户饲养畜禽的防疫工作,在乡(镇)农业站的指导下,统一管理使用好防疫器具设备和疫苗,做好防疫注射到户登记表和填写发放动物免疫证。
(五)承担动物疫情监测,定期上报本村内动物疫情动态,发现动物疫情要及时准确报告乡(镇)农业站并上报县畜牧兽医局,不得隐瞒或谎报疫情。
(六)负责本村内动物疫病的诊疗服务,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扑灭和防控,做好染病及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
(七)承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本村内动物及产品的产地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要求收取上交检疫费。
(八)承担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积极开展畜禽品种改良、人工种草、厩舍改造、科学养畜等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
(九)负责开展对农户的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的统计及管理工作。
(十)协助完成乡(镇)农业站和县畜牧兽医局安排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管理
(一)由县级财政预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专项补贴资金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由各乡镇农业工作站按月发放。从20xx年开始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的工作报酬补助部份,由基础补助和奖励补助构成,基础补助根据中央当年下达的补助金额实行一年按春秋两防分两次发放,奖励补助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澜沧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设管理办法》考核后发放。
(二)受聘的不脱产村级防疫员具体业务工作由乡(镇)农业站直接管理和考核,若被解聘必须无条件移交村兽医室及所配备的疫苗冷藏设备和防疫器械。
(三)、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扑灭和防控工作,按要求做好染病及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的,由县畜牧兽医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补助。
(四)、鼓励支持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收费标准和政策收取动物防疫等有偿服务费用,提高自身的工作报酬。
四、聘用期限
聘任期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签订新一轮的聘任合同书。
五、本聘任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实施中协商解决。
六、本聘任合同书一式五份,县畜牧兽医局、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农业站、被聘任人。
聘任主管单位:
法 人 代 表: 法人代表: 聘任管理单位:
聘 任 区 域: 被 聘 任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聘用兽医协议 篇3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实习期为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3、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运营总监,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运营总监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大写:人民币;佣金提成按所主管项目年销售总额的10%提取;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月佣金提成的20%,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10%。
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如甲方公司查实乙方利用甲方资源交易非甲方业务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年终佣金并解除合同关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合同自行终止。
4、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9、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4、甲方无故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并返还所扣乙方培训金。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或因乙方从事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的,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不返还所扣培训金。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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