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增加专利权人协议内容(精选3篇)
专利增加专利权人协议内容 篇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_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______。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__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8、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9、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增加专利权人协议内容 篇2
专利撰写委托合同的内容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交办的专利申请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专利申请业务,交给乙方撰写申请文件,并由乙方将所有文件准备就绪后以甲方指定的申请人名义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甲方交办专利申请业务时,应同时转交以下基本资料:
1、技术背景,或者现有技术;
2、本专利的先进性,或者对比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
3、产品结构图,或者方法示意图;
4、实施例;
5、设计人身份证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乙方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出具的各种文件传递给甲方;若有需要回复的文件,涉及申请人法律权利的,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得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各种资料。
2、甲方有权专利申请的最终决定权,乙方仅对甲方负责。
3、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其进展情况。乙方应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4、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办理专利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
5、甲方应确保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由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申请失败,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付款,以确保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10个工作日内撰写好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
2、办理提前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请求等相关文件。
3、在申请过程中,甲方有义务解答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其专利申请相关的问题。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时,乙方有权终止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8个月左右,因乙方原因导致该专利未授权的,乙方退还甲方该专利的全部费用 仅限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新申请 。
六、费用及付款方式
二 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申报之前支付全额的50%,剩余50%款项于甲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毕。
七、特别提醒 甲方应于每年的申请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该项专利权的专利年费,首年之后的年费由专利权人自行缴纳,否则可能导致该项专利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增加专利权人协议内容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下述财务资料以及相关计算方法与依据:
(一)前两年未经调整内在价值倍数;
(二)前两年内在价值增长情况;
(三)前一年末保险公司内在价值总额、每股内在价值,以及经调整的发行后每股内在价值;
(四)前一年末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的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估值折让。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聘请的精算师事务所和经办精算师,以及精算师费用。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各种行业风险和公司自身风险。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一)在行业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利率风险,即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
2.欺诈风险,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违反法定义务,向保险公司隐瞒重要事实等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即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如因税收、政府监管等方面政策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4.其他风险,即上述因素之外的行业风险,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竞争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等。
(二)在公司自身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假设风险,即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计算内在价值与估值采用的利率假设等与实际不相符合,导致定价不充分、准备金计提不足等的风险。应分析厘定保险费率时采用的预定利率、预定附加费率等,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时采用的评估利率等,以及计算内在价值、估值时采用的贴现率、投资回报率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资产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价值下降或未产生预期盈利能力的风险,尤其应分析资产风险的关键因素;
3.资产与负债匹配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在结构上不相匹配,对最低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4.再保险安排风险,即再保险安排不适当的风险;
5.人力资源风险,即重要人才缺失的风险;
6.其他风险,即在上述风险因素之外自身存在的风险,如巨灾风险、资本充足率风险、政策性风险与保险产品条款设计风险等。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设一部分,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
保险公司还应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招股说明书一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说明准备采取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 保险公司募集资金中计划用于增设分支机构的部分,应披露相关计划、所需资金数额、拟设地点等内容。仅用以增加资本的募集资金,可不必说明其具体投向。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公司下述情况:
(一)在行业概览及背景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中国保险业概览;
2.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各大类保险险种的市场状况;
3.保险业监管架构。
(二)在保险公司自身情况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2.各分支机构的分布状况,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数量(分别介绍一、二级分公司数量)及分布地区;
3.主要保险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
4.自身展业制度、营销人员及网络,以及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数等;
5.投资理念、较具体的投资策略以及最近三年末、最近一期末(若需要,下同)的投资组合概述;
6.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能力,新保险产品研究开发进展等;
7.最近三年、最近一期(若需要,下同)内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对其偿付能力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8.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例如保险、再保险、资产管理、担保和代理业务等的有关情况,包括: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政策等。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原保险业务收入、费用与利润的有关情况(可采取列表式),包括按险种大类划分的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支出、给付支出、退保金与手续费支出等。
保险公司如果是财产保险公司,还应说明本年已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分入再保险业务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转回数;按未到期时间长短,说明未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扼要披露各主要险种保险费率的厘定依据与方法,包括预定利率、预定给付率与预定附加费率(人身保险),预定赔付率、预定附加费率(财产保险)等的确定情况等。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末、最近一期末各主要险种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与依据。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重大差异的,应披露差异情况及其形成原因。
财产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最近一期前期未决、当期已决赔款的金额与已相应提取准备金的重大差异,并说明差异形成原因。
人身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末不同预定利率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情况,包括准备金提存数(若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差异,应同时披露法定提存数)以及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准备金调整数(若存在)。外部精算师应核实这一计算过程,并出具意见。外部精算师对此存在重大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前一年末的实际资产、实际负债与实际偿付能力,以及法定最低偿付能力。当实际偿付能力较低时,应披露其原因,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保险业监管部门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对其偿付能力提出过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一年末、最近一期末承担保险责任列前十位的保单保险责任,并披露相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尚处有效期的重大分保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按如下格式披露最近一年未经调整的净资产以及内在价值:
金额
合并报表净资产额
加:预计发行新股所得款项额
加或减:对资产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一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二所作的市价调整
附:
20__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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