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内容(精选3篇)
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内容 篇1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2月11日表示,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也给我国证券业和市场的长期规范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契机。证券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准确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切实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这位发言人说,加入WTO后,将有一批成熟市场的中介机构加入我国证券业队伍,有利于调整投资者结构和提高证券类机构的从业水平。上市公司通过国际竞争,将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和治理水平。我们将在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探讨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水平。在不断开放中规范发展的我国证券市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加速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这位发言人表示,加入世贸组织后,监管部门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入世的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树立国际化观念和国际竞争意识,熟练掌握WTO规则体系和国际证券监管惯例,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培养适应新监管形势需要的专业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以新的姿态迎接入世的挑战。
——加速有关适应入世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不断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适应国际化的监管制度,增加审核的透明度,清理并减少行政审批,使监管法律体系和制度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引进国外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投资理念和海外人才,提高我国证券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国内证*公司整合,调整市场战略,形成综合竞争力。支持境内证券机构兼并重组,加快建立和拓宽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渠道,支持合格的证券公司上市。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进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的国际化;规范上市公司的重组、并购、退市程序。
——与有关部委合作,提高各类市场参与者的从业水平和道德规范,树立规则意识,确保中介机构良好的风险管理、规范运作和服务质量。
——加强市场制度创新和鼓励市场产品创新,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创造条件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推出新的交易品种,增加市场避险工具,加快债券市场的建设。 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内容
我国从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了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的主要具体内容,同时还指出,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属于资本项目范畴,并不在WTO协议之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证券业对WTO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二是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三是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四是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这位发言人表示,根据上述承诺,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及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的申请可由证券交易所开始受理;新建合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承销业务公司的设立办法也已制定完毕,证监会近期可以受理有关申请。我国对境外证券公司来建立合资公司没有数量和地域上的限制。市场准入主要是依据市场经济的审慎原则来监管。我国将遵照对WTO的承诺,根据《服务贸易协定》的原则,认真履行承诺的义务。
这位发言人还特别指出,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WTO服务贸易范畴。具体来说,就是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市场,为中国居民用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注册资本金除外);而后者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我国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不在WTO协议之列。
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内容 篇2
承销证券,证券公司与发行人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协议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表明合同主体的身份,这是任何一个合同须载明的事项,否则无法明确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这是承销协议的主体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关键部分,缺乏这些基本问题的约定则承销无效。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经济活动的一个特点就是流转性,法律鼓励适当的快节奏流转,不保护超过法定时效的民事权利。约定时效不得超过法定时效,所以约定期限是可少于90日,不可多于90日。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付款方式及日期不同,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诉讼时效、诉讼地点及仲裁事项。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日期,证券公司可于产生纠纷后随时要求发行人偿付;如果没有载明付款方式与地点,发行人应在证券公司所在地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如转帐)结算。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式
这是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承销商的业务收入和取得收入的方式,没有此项规定,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6、违约责任
一个完整的协议庆包括违约责任部分。如果协议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并不影响协议的成立,违约责任将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由各自按法定方式承担。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项规定是个口袋条款,即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承销的实践经验总结,要求承销协议具备相应条款。
此外,由于每次承销业务都或多或少有其特点,承销协议还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其他内容。
责任编辑:欧*倩
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内容 篇3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可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可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选)电话(可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可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可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可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期限及方式: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即签订此协议之日还______元,其余的分_______期付清,每期还款______元,分别于每月的______号前支付。
3.利率:按照___(如“同期银行存款利率”)_________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还款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2.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