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大型机械租赁合同(精选3篇)
工地大型机械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设备事宜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1.4建筑面积:
2.设备情况
3.租赁期限、费用计取标准及结算
3.1租赁期限
3.1.1预计租赁期限为个月(暂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1.2起租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租赁设备运送进场,设备安装完毕经建委指定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乙方组织各相关方对设备及机组人员手续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达到使用要求后甲方给乙方开具启用通知。
按启用通知的启用时间开始计算租赁费用。
3.1.3停租时间: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按要求退场,从甲方通知退场的日期起,设备停止计算租金。
3.2租赁费用及计取标准
3.2.1租赁费用:。
3.2.2计取标准
3.2.2.1租赁费为全部设备使用费用(每日24小时),包括但不限于机组人员的奖金、工资、津贴,各类保险(设备、人员等),设备保养维修费等;进出场费中包含顶升、锚固等费用;甲、乙双方确认,租赁费用及进出场费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2.2.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重大事故停工、政府政策停工、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均暂停计算租金。
3.2.2.3春节停工:。
3.2.2.4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的,停机时间在日(含)之内,甲方照常支付租金,停机时间超过日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3结算及付款
3.3.1每月日前由乙方人员根据租赁设备的数量、单价、台班,出具《设备月台班表》,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非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的《设备月台班表》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3.3.2甲、乙双方于机械设备停用后办理最终结算,共同签定《机械租赁结算单》(见附件),该结算数额为机械设备租赁的最终结算数额。
3.3.3本合同的租金及进出场费的支付方式:。
3.3.4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自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但对扣除情况应作出书面说明。
3.3.6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4.甲、乙双方的工作
4.1甲方工作
4.1.1设备进场前如实向乙方提供现场情况;提供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拆卸等所须的现场条件(如电源配备、现场照明);提供设备、配件放置场地(乙方自行对设备及配件进行照管及维护)。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全部涉及设备拆立和使用的有关服务、技术、方案与安全预案进行检查,但甲方对乙方上述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4.1.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砼基础,电源接至塔基附近,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塔基
4.1.4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天内通知乙方安排设备的顶升、锚固等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要求,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4.1.5多台设备作业时,甲方制定多塔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进行交底。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租赁资质证明、设备权属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有关部门颁发的租赁编号及安检局检验合格证、机组人员操作证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各种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留存。
4.2.2设备进场前,乙方根据现场要求,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用电等安全管理协议。
4.2.3乙方组织各方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相关责任人签字。
在安装作业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核实
4.2.4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与拆卸。
4.2.5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如下主要内容以供备案:实施依据、设备技术参数、安装方案、拆除方案、安全要求、群塔作业要求等内容。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向甲方备案的内容进行安装、升顶及拆除等相关工作。
4.2.6乙方应在从事拆装工作2个工作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履行告知义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能够在当地建委进行使用登记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做好预埋工作。
塔基础砼底座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
4.2.8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和调试,自检合格后,负责办理建委和质检监督部门的验收工作,经建委和质检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向总包、甲方、监理及其他施工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30日内办理完各方验收手续并签字。
4.2.9乙方提供设备附墙与主体连接所需的墙体内所有埋件或拉接件,确保附着连接件的质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配合埋件的预埋(或打孔)、拉接锚固工作。
4.2.10乙方负责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进行书面交底,并提交给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并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意识等进行必要的教育检查。
5.设备的维修、保养
5.1乙方必须派遣公司技术、安全人员及机组人员,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
5.2机组人员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后存档并报送甲方备案。
5.3乙方承担租赁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的义务,每天至少全面检修一次,租赁期间的一切检查、维修、保养费用(包括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担,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能影响甲方施工,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4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8小时之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
乙方因租赁设备故障维修保养而累计停机时间每月不超过24小时。
超过24小时且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则超过8小时以内扣减一天租赁费,每超过24小时(含),扣减两天租赁费。
6.对乙方配备机组人员的要求
6.1乙方须保证每台设备配备名机组人员,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长要求有年以上操作工龄,机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6.2方配备的指挥人员、信号员、挂钩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明确指挥方式(对讲机或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人员须说普通话,按照操作规程负责租赁设备的指挥工作。
6.3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委规定相关上岗证件及资质证明,并符合劳动用工规定,技术等级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6.4对不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刁难甲方施工人员及在工地出现偷盗、打架等治安事件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根据工地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要求退换相关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应以退换,被退换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合同约定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
6.5对现场临时发生不属于结构施工的零星吊装工作(机械设备的迁移、装修吊装、设备安装吊装等),司机须配合工作。
6.6机组人员与乙方存在雇佣关系,机组人员及租赁设备的全部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租赁设备、租赁设备在交付后3日内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因设备故障在3日内不能修复并投入使用、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租赁设备拆除出场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2凡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的机组人员原因、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安装拆卸单位原因、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及质量瑕疵、机械故障、机械设备本身缺陷、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及机械要害部位检查不到、未尽到免费维修保养义务等)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或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7.3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4因乙方人员违反各项相关管理规定造成甲方受到政府部门、业主书面或口头警告处分的,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7.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乙方承担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违约责任、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需要额外支付的人工费。
7.7甲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在甲方资金不畅不能及时付款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十个月的宽展期,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构成违约的,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累计不能超过未付合同价款数额的百分之二。
8.不可抗力
8.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8.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8.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9.合同通知送达和变更、解除条款
9.1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至迟于发生该等变化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
9.2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9.3送达:甲方地址及邮编:,接收人:,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及邮编:,接收人:,联系电话:。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1款约定的,延误时间超过3日以上的;
9.4.2乙方不具备相应的租赁经营资质或在租赁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租赁经营资质的;
9.4.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
9.5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甲、乙双方之间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确认书、结算书、往来函等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持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的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
10.2任何无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签订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0.3本合同签订地点:。
10.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持份,甲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一切技术要求、安全协议书、现场管理规定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12.补充条款
12.1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均同意对本合同如下条款不予执行:。
12.2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均同意对本合同补充如下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大型机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二、租赁期限及使用地点:
甲方从20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将以上设备出租给乙方在乙方工地范围内使用至20__年_____月___日止,暂订_____月底收回。
三、租金计算及支付方法:
1、设备租赁每台每月租金按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元计算,(含司机工资及机械维修费用)乙方不得以下雨不开工等理由抵付租金计付款。
2、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付足上月租金,以后依次顺延,直到租赁期满。
四、设备的运输及使用: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组织运输自提,合同期满后由甲方负责自行运回,其来回运费由各方承担。合同期满后,由于乙方债务关系,使设备不能按时退场,由乙方负责协商解决。
2、设备使用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由甲方派出1名驾驶员操作,工资由甲方负责,甲方驾驶员在本合同内必须服从乙方现场指定施工人员的工作安排。如遇司机请假或借款等情况,乙方必须通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机械向第三方出售、出租及抵押,也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外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4、乙方在租用机械期间,机械的燃油由乙方提供,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工作地给甲方驾驶员或维修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同时提供必要的联系电话。
5、设备保养、维修由甲方负责,保养维修期间为每月共计3天,如维修超出天数,而影响乙方方进度,甲方可按实际天数顺延合同租期。
五、设备的安全:
1、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乙方负责。
2、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以设备、司机“安全第一”为原则,出现周围环境恶劣或者不利于施工条件,甲方司机有权拒绝作业,乙方不得强迫驾驶员作非安全性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设备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债权债务、人事纠纷滋事影响甲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及正常退场或被迫终止合同,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六、违约处理
乙方未能按期付足租金,将被视为违约应按每天5%的台班费计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第五日计算)甲方除正常收取应收的租金外,随时有权停机或运走机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其它条款
1、如合同期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一切按本协议条款进行。
2、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总的诉讼。
3、本合同款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大型机械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视租赁物情况选择填写)
2.1 起重设备
2.2 其他设备
第三条 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
3.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合法租赁资质、安拆资质(若合同内容包含安拆)。
3.2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暂定 年 日起至 年 月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运达使用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地方安检站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退场之日为止,具体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因工程需要承租方欲延长计划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续租,如无特殊情况,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 日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5.1 租金单价为固定价格,包含了税金、维护维修费、折旧费、保险费、操作人员工资、加班费等全部费用,合同期内租金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5.2 如租赁物为起重设备,设备进出场费用共计 元,包含进场运输、安装调试、拆卸、出场运输等费用。如为塔吊,且塔吊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所使用吊装设备超过25吨位,另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为: 。
5.3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主要适用于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
5.4 租金计算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按日计算。日租金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3.按台班计算: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4.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5.其他方式: 。
5.5 工程因春节假期、北方冬歇而暂停施工期间,租赁费减租约定: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设备报停待拆停用期间,出租方免收停用期间租金。
第六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请视租赁物情况选择适用条款,并删除不适用条款)
6.1 租金支付:租金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出租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承租方审核确认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发票后 日内,向承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 %。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拆除退场后支付至租金总额的 %。剩余 %作为保留金,在租赁期满且结算完成后 日内支付。
6.2 进出场费用支付:租赁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承租方检验确认合格,出租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出具相应发票后 天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进出场费的50%;剩余50%的进出场费在设备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支付。
6.3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其他费用,据实结算,随同当期租金一起支付。
6.6 承租方支付上述费用前,出租方均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完税发票。
第七条 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7.1 出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的设备,双方应就交付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成色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7.2 如租赁设备为起重设备,为保障施工安全,设备的全部螺栓应保证使用国标高强螺栓,塔式起重机附墙框应为原厂生产,附墙杆件要有加工图纸和形钢材质证明。否则,承租方有权拒收。
7.3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安装、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出租方负责报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之日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设备日期。
7.4 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检验检测由出租方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5 承租方退租时,双方就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八条 出租方义务
8.1 出租方在现场的管理活动需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 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8.2 如租赁设备为起重设备,出租方除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外,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出租方因上述工作不当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8.3 出租方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以满足承租方的施工进度。非因安全原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机。
8.4 出租方应该派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出租方承担操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用等。
8.5 出租方负责操作司机的安全教育,严禁司机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8.6 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
8.7 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因其自身责任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租赁设备毁损的风险。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如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设备时,则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8.8 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承租方带来的误工或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8.9 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按月收集整理所出租设备的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满足施工项目受检需要。
8.10 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确认同意的安装、拆卸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承租方义务
9.1 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9.2 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的道路通畅。
9.3 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9.4 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9.5 租赁设备如由承租方负责操作,承租方应当按操作规程、机械使用规定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作业。出租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9.6 承租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出租方整改,同时按承租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出租方开具安全罚单(即安全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逾期超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2.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 出租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设备或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以及配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经承租方书面告知仍不能在规定时间更换的,出租方按延误的天数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其他相关损失。延误时间超过 日,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 在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原因设备停工的,停工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逾期承租方除按逾期天数扣减相应租金外,出租方应当赔偿承租方其他损失。停工超过 日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已发生租金10%的违约金。
10.5 出租方未按照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10.6 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或未提交检查维护记录的,则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出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承租方有权扣留发生事故当月的租金作为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1.2 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双方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双方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1.3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 份,其中承租人 份,出租人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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