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员工制度(通用3篇)
茶楼员工制度 篇1
一、组织纪律
1、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不准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3、不准聊天、看书报、电视、靠墙、吃零食、接打私人电话,不准私自外出会客,不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客人给的小费,拾到遗物品,要及时上交吧台登记。不准擅自进入吧台。
5、服从店长的工作安排。
6、不得对茶楼重大安排借故推辞或请假。
7、离职人员,按规定交回本店物品,否则不能结算工资、押金。未满一年者,结算本店相关费用。
8、如有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店长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签字方可生效,未经许可私自离开,不退押金及本月工资。
9、工作中如发生问题或矛盾,要通过正当途经向店长提出或讲明,不可私下议论或将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去。
10、计价收款要迅速准确,款物清楚,帐面清洁,唱收唱付,收款员和服务员同时签字。
11、客人入座点茶后,每隔15分钟全场巡查一遍,客人提出需要,应立即解决,并报吧台。
12、正常购进商品,必须由主管经理和经手人收到签字。
13、营业收入必须存入银行,防止发生意外。
14、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15、收款收到假币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16、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挪用销售款和底金,违者重罚。
17、操作间、吧台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二、奖罚制度
奖:
1、工作表现优秀并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元。
2、对茶楼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到效益的,奖30元。
3、每月考核(全勤奖)第一名,当月奖励20元。
4、事假不超过1小时,病假不超过3小时,不扣工资。
罚:
1、工作时间饮酒者,罚100元。
2、与客人争吵,衣冠不整被顾客投诉者,罚50元。
3、对茶楼重大安排,借故推辞、无故不到或请事假者,罚30元。
4、旷工一天,罚100元。
5、未执行规章制度,未按操作程序工作,卫生检查不合格,罚10元。
6、纯净水用于客人、员工饮用,发现它用,罚款10元。
7、迟到、早退一次者,罚5元。
8、商品、各种款项交接班时对不上帐,帐货不符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坚决杜绝跑单,少收款,一旦发生,由服务员和吧台人员各赔偿跑单少收金额的一倍。罚值班店长50元。
10、违返操作规程,损害茶楼形象,造成茶楼损失的,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上级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11、对服务员工作中存在问题,未发现,未处理,罚值班店长20元。
12、发现浪费者,罚10元。
三、员工规范的行为标准和禁忌动作
(一)姿态
站相标准:
1、双脚自然分开与双肩齐;
2、身体站端正,挺胸收腹,腰板挺直;
3、双臂自然下垂交叉于前,右手压在左手上;
4、眼光望前,表情开朗得体,面带微笑;
禁忌的站相:
1、单手叉腰、单臂抱肩或手搭货架;
2、背手或双手相搭于背后;
3、腿、背部贴靠墙壁或展柜;
4、单腿后翘、脚尖点地;
5、长时间低头来回踱步;
禁忌坐姿:收款台人员坐岗时托腮、趴俯、仰靠或翘二郎腿等不雅姿势。
茶楼员工制度 篇2
恭喜你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润天大酒店聘任为酒店员工,在 部 职位工作,欢迎你成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酒店这个集体中的一员。为了让你更快更准确地了解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特制定此入职须知帮助你尽快溶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酒店家庭中来。
一、须准备的证件(入职前必须交齐,特殊原因必须在入职后一周内办好交行政人事部)。
1、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相片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岗位必须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长沙市户口需办理)。
4、健康证(星期一至星期五在天心区卫生防疫站办理)。
5、按酒店规定缴纳培训或试用期费食宿费 元。
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
1、入职员工一般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培训期除外),酒店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员工享受岗位试用期工资为 元。
2、员工从入职当日起须遵守酒店《员工手册》,如发现员工触犯国家法规或严重违反酒店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酒店将按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办理,并扣发当月工资。
3、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样作息,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将请假条交部门经理批示后方能休假。
4、酒店将组织新员工进行培训并在转正前进行考核,合格才具有转正的`基本条件;员工如在计发转正工资之前提出辞职,则其离职工资一律按试用期工资计发。
5、试用期员工离职者,须提前7天(入职员工头7天为见工期,见工合格者方能正式试用,且此7天一并作为考勤核算工资,若在7天内提出辞职的,酒店将不发放任何工资)以书面形式将辞职报告送交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后递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核算时间,7天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工作不足30天辞职的员工,酒店将按实际工作天数扣除食宿费7元/天);未按正规程序办理者,酒店将扣其缺勤工资(缺勤指从提出离职之日算起7日内,如:一员工10日提出书面离职,但13日便离岗或要求酒店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其缺勤日为4天)。食宿费予以退还(若工资不足抵扣缺勤工资,将从食宿费中扣除);未经酒店领导批准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食宿费按相关规定退还。
6、员工离职时,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食宿费全额退还。
7、试用期合格者,酒店按规定程序将组织签定劳动合同,享受酒店合同员工的福利(试用期员工除外)。
三、酒店有关规章制度
1、员工着装要整洁,男员工经常修理发脚,留长发的女员工必须用发束将长发盘起,上班要配带工牌,进出酒店如遇客人、领导要有礼貌地打招呼。
2、员工严禁佩戴各种手饰、项链、耳环等。
3、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严禁从酒店大堂进出,严禁乘坐客梯,严禁使用客用卫生间。
4、严禁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备与物品、偷带酒店或客人物品出店、偷吃酒店食品。
茶楼员工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体会公司文化,同时明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查。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人员视情况需要试用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制定其新岗位试用期,纳入试用期员工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指导人)负责新员工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第五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试用期间的考查措施。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顺利交接工作提供帮助,并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其能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试用情况的跟踪和汇总,每月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制度培训。
第九条办公室对新员工的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奖励证明等复印件、简历、照片、体检表、员工登记表和应聘表等,进行临时归档;并及时发放各种办公用品。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考核
第十条在试用期月末前两天,人力资源部督促新员工撰写本月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和《转正申请表》,然后按流程规定,对新员工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 为达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平行员工三方同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其中部门负责人测评比重为60%,人力资源部测评比重为30%,平行员工测评比重为10%。
第十二条 试用期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50分以上者,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两次不及格者将予以辞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所有职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具有一票决定权。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具有向经理办公室申诉的权利;经理办公室应对考核流程进行监督,并需要对考核表格进行审查,以及对考核表格进行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试用期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十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三天内组织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到当月《试用期员工考核》的人力资源测评分数中。
第五章试用期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各方面表现优秀,非常胜任其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建议提前转正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提前转正申请》。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提前转正申请后,需按规定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提前转正者,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提前转正。
第二十条 新员工测评成绩65分以上者,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予转正。由人力资源部领导与试用者面谈,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在到期后续签。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本人申请和工作总结,并申明个人档案转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险福利的办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如试用部门在试用期内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协商一致后对岗位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试用和考核。
第六章试用期员工的辞职和辞退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辞职申请》,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被辞退的员工,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对于试用期员工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核实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试用期累计请假达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试用期员工离辞时,应按公司《离辞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未过按《离辞管理规定》办理交接等相关手续,而擅自离辞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直至其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统计并结算离辞人员的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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