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中心管理制度(精选3篇)
膳食中心管理制度 篇1
一、膳食中心设专职(兼职)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中心内各食堂的安全生产和四防(防盗、防火、防毒、防坏人破坏)等工作。
二、有条件的食堂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有违犯规定,发生任何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三、膳食中心办公室,各食堂内不准外人在内玩耍或住宿。集体宿舍如有亲、朋来需要住宿者,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四、食堂经理,以及代班人售完饭后必须做到关、锁好门窗和厨房内电灯、电扇、水管等。
五、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膳食中心管理制度 篇2
一、面食制作人员必须工作服、帽子、口罩穿戴整齐,不留长发、长指甲。操作前先用肥皂刷洗双手,并反复用清水冲洗。
二、工作台、工具架、电烤箱、烤盘、搅蛋机、面粉机、馒头机、保鲜柜、蒸笼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经常打扫清洁干净。使用前要再次进行清理、检查,以免异物混入面中。并做好防蝇、防鼠、防尘,保洁等工作。
三、每次合面时要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并及时和厂家联系处理。避免异物混进面粉里。凡出现异物或异常的面食不得出售与供应,同时制作加工的整笼、整批面食亦不得出售与供应。
四、打蛋不能用一只手,把蛋打破后要用双手掰开蛋壳,以避免蛋清蛋黄受蛋壳表面细菌污染。面点用的鲜菜、水果要作清洗消毒后方可加工制作。糕点的色香味及品种应适应青年学生的心理要求。
五、食品供应台清洁卫生,地面无食渣、垃圾、油垢、供应台上的食品要有防蝇、防尘装置。每餐销售完后要将蒸板、蒸箱及食品夹等设备、工具清洗干净,并用高温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六、按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膳食中心管理制度 篇3
一、院长工作职责
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3、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
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
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
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
11、接待社会各界来访、参观、咨询与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保持联络。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
二、护理员工作职责
1、无专业技能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在中心负责人领导、医务人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面负责老人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4、认真执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巡视,加强对刀剪等锐器、电、火源的管理。对有躁动、平衡功能失调等
老人必要时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工作中注意做好自我防范。
5、认真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环境的整齐、清洁、安全、舒适。每日一小扫,拖地、抹灰、清污物桶、打扫卫生间(走道及公用场所每日拖地两次);每周一大扫,清洁消毒漱洗池、浴室、马桶等,做到无污垢、无异味;每月清刷一次地面、门窗、玻璃窗、墙角墙体,做到卫生无死角;做好出院老人的终末处理。
6、负责保管好老人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
7、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方法,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8、观察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老人就医。按时喂药。
9、熟知本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热情接待咨询、申请入住的老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登记制度。
2、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和随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讨论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实行岗前安全教育,不经岗前安全教育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4、各种抢救的药品、物品、应定位定量,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查对制度及各种护理操作常规。
6、防止老人创伤和坠床。躁动、痴呆的老人要使用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床边交接班制度。按时巡视老人。
7、严格执行氧气操作规程。做到四防:防火、防油、防热、防震。
8、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交叉感染。
10、按卫生部要求加强饮食的安全管理。
老年公寓管理制度
一、外出
入住老人外出,委托人须在入住合同上写明,同意外出,公寓给老人办理出入证,未办证的老人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有人随行,需请假经公寓批准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必须按时返回。老人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一律由委托方负责,服务老年公寓不负任何责任。
二、会客
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不准在老人房间留宿,若需留宿,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会客时间为每日上午9:00点至21:00点,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的休息。
三、财物保管
入住老人自身不允许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入住,丢失公寓不予负责。
老人应妥善保管房间配备物品和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四、护理级别调整
入住老人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护理级别的,由中心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护理级别调整后,公寓向老人入住委任人发出调整护理级别的通知,委托人接到通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新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享受新级别所有的一切生活护埋服务。
五、就医
老人在公寓内就诊,治疗费、药费随时结算或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清或在押金中扣除。如享受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疗,须提前告知老年,公寓按医保或新合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老人患病,需要转院治疗的,公寓及时通知委托人,重危老人,老年公寓及时送医院就诊。老人、委托人要积极配合,否则,后果自负。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委托人负责办理并陪护,如需公寓护理人员在医院陪护,每天支相应陪床护理费。
六、安全防护
公寓内有求助救护系统,老人因事、因病需要帮助或遇到意外情况均可在居室按铃求助。楼道及公用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的的标识,如发生意外情况需要疏散,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