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供货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
超市供货协议书范本 篇1
甲方(购货方):
乙方(销货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销方式及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己经营的或生产的商品,由甲方在其所属商场销售。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测报告和卫生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进口商品提供进口许可证、商检证明、中文说明书、保修单、海关报关手续及经销或代理的有效证件等及政府部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商品订货
1、在本合同基础上,甲方以统一制作的订货单方式向乙方订货,订单须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并加盖公章。乙方收到订货单后确认订单项目,订单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如需对订单变更或撤销,应在订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前,通知乙方。
3、需求紧急时,甲方可先口头订货,但货物到时必须补交订单。
三、送货及退换货
1、送货
(1)乙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甲方送达货品,送货时间为24小时内,但紧急订单应在12小时内送到。
(2)乙方全面履行订货单,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订货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达,视为乙方不供货,甲方有权拒收及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3)乙方送货时必须随附打印的送货单和甲方的订单,送货单应明确品名、条码、规格、数量、结算价、建议零售价,由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签章存查。乙方按时按订单送达的货物,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
(4)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保证包装完好,并按国家规定预印商品条码或按甲方要求粘贴或预印有关货号标识及条形码标签,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装要求。
(5)双方对供货数量如存在对账差异,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6)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若因商品涨价为由不及时送货影响销售,跟甲方带来不利影响。乙方需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500元/次的处罚。付款方式可以在货款里扣除。
(8)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乱陈列货品,抵制其他商家货品,乱贴价签等,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2、退换货
(1)乙方产品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向乙方提出退、换货:退换货由甲方用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退换货单并确认后,于同城3天,异地5天内负责提走商品,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走商品,甲方则有权予以自行处理,处理商品不计入货款结算。
(2)乙方须接受甲方季节性商品、试销商品、促销商品促销品、临期商品、破损商品等商品的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不及时,因甲方场地有限给甲方带来管理混乱,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四、价格、结算
1、乙方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或类似商品最低批发价。若其中有高于同期批发价者,甲方有权直接中断合约,可直接从第三方进货,并退还价格偏高的商品。促销期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视为本合同附件。如遇市场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产品进、销价进行调整,但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对货款结算做相应措施调整。
3、甲方确保乙方结算商品的实际货款(退货和换货商品款除外),账期45天,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4、甲方定于每月5——15日为对账结算日。
5、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转账支票。
五、品质保证
1、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商品规定,取得有关证明书文件,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的商品应在保质期内,尚存保持时间应不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1/2。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商品品质等进行审查或检验,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他人权益的内容或者品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并保留追诉的权利,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乙方所提供商品进行抽检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并应承担样品及检验费用。
(4)乙方商品所有权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者第三人侵犯乙方权益引起争议,概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将不合格品混入,一经发现,假一赔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除承担以上赔偿,供方还应承担需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200元。
2、“三包”方法
乙方提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甲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处理金额。
六、促销人员及活动支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进货、商品质量、物价、计量、检验、服务、人事、安全、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七、保密义务及其他
甲乙双方对彼此的合约内容、价格明细、商业活动信息等互负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与甲方私下达成协议,并馈赠礼品或现金,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约。
八、合约解除及终止
一方有意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此期间的交易行为仍受合约约束。
九、合约有效期
合约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争议处理
本合约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约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之法定受让人、继承人同样有效。本合约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到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签订的附件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在新年度合同未签订之前,只要有事实交易存在,视本合同延续,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 负 责 人: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超市供货协议书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双赢、共担风险的厚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此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销售推广由甲方生产的商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 省 商超合同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计事宜并签订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销售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公司资质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按6%的点数增收。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商超享有独家销售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经销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经销同品牌商品。
6、甲方有权利监管乙方在超市的陈列形象及人员(特别是导购人员)的配备问题,时间由乙方在商超摆放完陈列及导购上齐以后通知甲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经销商品在经销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功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经销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请款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再经销同类产品的第二个精油皂品牌,如发现则视为违约。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说明业务汇总进展及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以备工厂做更详尽的活动支持与产品更新。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地区统一价格,若出现低价格抛售或恶意串货至别的地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严重者要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问题。
7、乙方须大力加强导购及市场销售,第一年完成最基本万的订货额,第二年xx万元,第三年保持并呈递增长的趋势。
8、乙方不能出现冲货,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就追乙方及第三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的最近的物流点(不含送货上门费用及卸货费用),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由第一次订货起先垫付费用,垫付费用从第二次订货中以产品进行兑换,以次类推。垫付费用必须提供甲方抬头的发票给到乙方,方能抵消核货,每月的20号前提交邮寄到甲方地址。
2、由于运输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失证明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及费用、返利
1、为了互利双赢的稳定发展,我司采用现款发货的方式运作,如需开票,货款须打入我司对公帐户;如不开票,则打入我司指定的个人帐户,任何第三方或个人帐户未经我司许可,都不得转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我司概不负责.具体帐号信息详见附件。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的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后三个月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4、商超条码费用,经销商转传该 公司与 商超的扫描合同至我司指定邮箱,并开具出我司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寄到我司,核实无误后用货补的形式分三批内核掉50%。
5、返点支持:一年时间内满足以下条件:
6、单批次订货低于1万元订货额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市场维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内不受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经销范围以外的任何跨区域销售商品行为。
八、退换货标准(详见丹葶公司经销商退换货管理规定)
1、甲方为了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滞销品退换货制度:半年制返货,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甲方同意后执行,乙方不得私自将货物退回。
2、商超以内发生的丢失及损耗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在收到退换货商品后并核实无误,即日将退货商品的货款在经销商二次订货中以货补填充过去。
4、如退货商品受到破损,开封,潮湿,则甲方有权拒绝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决。
2、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如在合同期内,乙方超过连续六个月内没有订货,视为违约,必须返回甲方投入的商超的条码费用,自动终止合同。
十、合同签订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各提供一份公司资质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法人代表:地址:
超市供货协议书范本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从乙方采购一批石材用于幕墙干挂工程使用,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石材名称及相关
石材名称:特啡钻 产地:江西 厚度:30mm2
板面要求:光面(光度要求不低于90),六面油性防护处理(美国思康)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与塔城路交叉口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单价
面积(暂定):33000㎡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为依据
单价:355元/㎡(含平板石材、石材防护、运费、包装、税费)
异形线条石材加工费单价:8元/m/cm;线条石材以立方计价:3760元/m。
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事先支付给乙方 壹拾万 元整(100000.00)人民币作为材料定金,乙方根据甲方的下料单进行加工,以每5000㎡作为付款单位,付款比例为对应数量的80%,剩余20%的材料款在最后一批材料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 货物运输及费用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季节性因素、运费涨幅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运输途中导致货物破损,甲方有权拒收并无条件退回,有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材料包装
本材料以简易木箱式装订包装,所有包装费用已含在材料单价内,材料包装应符合通常包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因包装不适导致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材料质量及验收
(一) 验收方式
1.外观质量
优等品的石材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质量缺陷,同一批次板材的花纹、色泽须一致肉眼感光无明显色差;本合同所需的石材要通过排版处理,尽量做到同一面色泽一致,乙方须自觉剔除色差较大与存在质量缺陷的材料。
2.规格尺寸
乙方提供的成品石材须严格控制尺寸规格,材料厚度要求2mm;对角度要求不大于5mm;经甲方验货后,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石材尺寸不符本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回本批次材料,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有相关权威检测单位加盖有效红章有效)。
乙方交货时,甲方按以上验收要求验收材料,不符要求的材料则不予收货,做返厂处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责任
1.甲方在验货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有质量异议部分在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应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并确认签字的下料单尺寸为准;如甲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要求更改材料的下料尺寸,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50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下料清单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支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下料清单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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