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协议书范文合集(精选3篇)
特许加盟协议书范文合集 篇1
甲方〈特许方〉:荆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省市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省市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2、3项合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日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和区域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委托总代理商的供货、调货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依据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身份证号码:
特许加盟协议书范文合集 篇2
加盟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 同意作为 的加盟店,特立本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一、基本要求
1、店铺面积(含厨房):120平方米以上。
2、加盟费:一次性付清元。
3、特许权使用费:元/月,按年交。
4、本铺保证金:一次性付清( )。 合同期满后加盟无任何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总让应全额退还,不计息。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营应到总店另签合同)。
6、加盟店无权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开分店应向总店提出申请。
二、适用区域
1、县级城市。
2、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乡镇,工业园区( )。
3、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 )。
三、保护区域
总店保证省会城市,直辖市受权2-3家,地级市受权1-2家,县级城市受权一家。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同等品质,品牌,价格的物质上在加盟店当地就近购置。
2、凡属总店经营特色的物资供应,由总店统一配送。
总店收费标准为:收取物资物品在当季当时市场进购价的基础上,另平均加收不高于15%的费用,其相应产生的交通运输费也由加盟方承担。
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厨师进行专业培训(不另行收费,乙方交通费用自理)。
4、甲方负责有偿提供经营特色菜品的物资供应,以确保加盟
店口味与总店一致。(如:高级辣蟹干锅庄的专业调料)。
5、甲方提供产品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虾、香辣鸭
唇、盆盆虾等特色菜肴。
总店收费原则为: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进行配送。
乙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费( )甲方履行上述义务。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店面招牌进行装修。
2、按规定缴纳费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资)。
3、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对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导致总店受损,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4、乙方需及时付清甲方货款及其它所产生的费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技术支持
1、付清加盟费后按照要求加盟店打总店的招牌。
2、由加盟店派厨师到总店进行集中培训,时间30天左右,不收培训费,但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3、加盟店随时可派厨师来总店参加培训,不收培训费,但食宿、交通费自理。
4、甲方提供产品制作技术,有偿提供高记辣蟹专用调料,在厨师指导下购买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电话咨询。
6、开业前总店会为加盟店的营销出谋划策,并按照当地的消费实力菜谱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7、甲方菜品调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双方关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总店和加盟店的关系纯属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总店,由此而致使总店受损,则越权的加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如有毁约按有关合同法处理纠纷, 如有合同内容的修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特许加盟协议书范文合集 篇3
甲方责任
1、产品的质量有保障,且定时更新产品款式。
2、承担款到按时供应并办理运输的责任。
3、负责产品营销的免费指导及推广资料电子版的制作。
4、按时提供最新产品图片给乙方。
乙方责任
1、负责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大规模招商策划与组织工作,并力争在短时间内(3—6个月内)发展6家以上忠实于产品市场营销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分销网点规模,为确保营销任务完成奠定可靠的组织保障。
(分销商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各类经销商)
3、不断提高产品营销谈判的技巧与水平。
2、编制在所属区域内的、符合当地市场情况的全面而完整的、高水平的产品市场营销手册,以促进各分销系统的销售效率与业绩的不断提升。
3、及时反馈市场情况及建议。
共守规则
1、友好协商
双方每月或不定时进行沟通,相互交流,研究对策,总结经验;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意见分歧时,双方均应理智地友好协商解决,以维护双方合作的共同利益并获得双赢。
2、相互负责
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均应坚持相互负责的合作精神,认真对待合作过程中面向市场客户的一切承诺与约定,以避免发生不良的纠纷而给双方中任何一方造成损失与危害。
3、相互信任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坚持诚实互信的原则,共同努力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客户。
特约约定
1、在乙方经销的区域内,甲方不得直接单方面再与任何第三方产生合作关系。
2、乙方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跨区域进行销售,也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并形成相互竞争的产品。
3、乙方应及时付款给甲方,以备甲方作为发货依据及查证之用。
4、如果甲方货源供应紧张,乙方应提前15天订货,并支付当批货款50%的订金,在甲方发货给乙方时,乙方电汇支付另50%的余款。
5、价格保密:价格在市场营销链中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也是属于高度的商业机密之一。因此,甲方在对来自乙所属经销区域内的电话咨询答复时,只能对外告知零售价一个价格,以免无意中泄露价格底牌,而造成乙方在销售区域内开展工作时的被动与价格混乱。
6、样品试卖采用先买后送的方法供应,乙方按市场零售价的50%将样品款汇至甲方账号后,甲方即发样品给乙方。待乙方首次提货时甲方按乙方购买样品数量赠送等量产品给乙方。样品购买量限1500元以内。
7、质保退货约定
因产品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并经鉴定确认后可以退换产品:
产品本身出现残缺、破损。
制-作-工-艺出现严重瑕疵。
实际产品与进货单据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