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照明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解除广大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的后顾之忧,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市场(地区)的特约维修点,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作为甲方在上述市场(地区)的特约维修点,全权负责甲方产品在该区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具体为:负责该市场内所有售点的___________产品的退换、维修及技术咨询等工作;
2.甲方根据售后服务标准和配件发放标准,向乙方提供库存保护和部分常用配件,供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为广大顾客和下线客户进行服务时使用(附配件明细表,售后服务标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费用______元/月,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售后服务标准对客户的'产品进行维修,如因违反服务标准导致客户投诉的,按50元/例给予处罚。
4.乙方为顾客或客户更换配件后,应将损坏的配件妥善保管,并定期向甲方进行以旧换新,甲方将根据乙方交还的旧配件品种及数量给予一对一等量换新。
5.乙方所更换的配件应符合甲方的更换要求,如超出甲方的更换标准而更换者,其配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每个销售年度结束或双方合作协议中止时,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周转配件全部无偿返还甲方,如出现短缺,将按甲方出厂价将短缺部分补足。
7.下一销售年度开始时,甲方将按乙方销售需求重新进行配件铺底工作。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止。
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照明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协议书 篇2
代 理 合 同
代 理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案的仲裁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直至本案终结。
案件终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隐瞒、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代理,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代理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与《授权委托书》相同。
六、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 (¥元),于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照明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方友好协商,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平板电脑,甲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为了维护双方共同经营利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销产品
详见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销售合同订购内容,以下简称“产品”。
二、产品保修与超保协议
1、免费保修期限:甲方对乙方购买的产品提供免费的保修时间为自乙方从甲方提货之日(以甲乙两方确认的提货单据所标注日期为准)起0000个月内(其中12个月为公司向广大会员用户承诺的保修周期,另00个月月视为乙方产品销售库存周转时间),正常使用出现的性能故障机器:乙方在产品销售时需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履行甲方统一对外服务承诺规定——即:产品自购机之日起(顾客购机发票显示日期),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会员两年保修),全国联保!
2、服务提供方:a、产品保修/联保服务:由甲方客户服务部或甲方授权给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点受理;b、产品退/换服务:由对应销售场所负责受理;
3、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的项目明细(即超保明细);a、产品外壳、包材;b、超过免费保修期限;c、私自开机,保修封条损坏;d、未按操作手册使用或未保持说明书规定环境而造成的故障;e、使用不当或使用不合格物品对产品造成的部件损坏;f、其他人为损坏的故障;g、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等)引起的机器故障;h、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4、维修收费规定:a、对于符合免费保修条件的产品进行的维修,甲方或乙方不得向顾客收取任何的维修费用;b、对于不符合免费保修条件的产品,甲方根据附件1《超保维修费用标准表》收取材料费用与“00元/台”的人工维修费用。c、若产品送修到甲方时,已超出甲方销售乙方的00000个月,而送修顾客购机发票与保修凭证还处在:“保修周期”内,其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产品维修服务
1、产品送修:当产品出现故障时,由顾客送到乙方服务网点,乙方首先需对顾客反映的不良现象进行检测,确定不良情况;若产品在包换期时,顾客正常使用,机器出现的性能故障要求换机时,乙方需支持给予更换(主机故障更换主机),更换后的不良产品与“产品保修凭证”原件、“顾客购机发票”复印件一起寄回公司更换或免费维修、主机翻新处理。若产品已超过包换期,原则上仅提供产品的维修服务,当顾客要求换机时,顾客需承担0.1%的折旧费(即:购机天数*0.1%*销售价)与(外壳、包装材料等)翻新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费用后,乙方可向甲方客户服务部申购材料自行维修、翻新,也可将不良品发回甲方维修、翻新,产品的外观翻新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在保修期间,经两次维修(维修记录上体现)仍不能正常使用,顾客要求换机时,乙方需向顾客更换同型号机器(主机故障更换主机);产品保修/联保:乙方服务网点对保修范围内机器的维修,不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需填写《保修服务工作单》(工作单需完整填写,由顾客签名确定,反之视为无效工作单),统一在每月10日之前与保修使用材料、顾客保修凭证(复印件有效)或者按照主机机身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一起发回甲方顾客服务部,甲方客户服务部对工作单进行电话回访,确定工作单的真实性后,甲方支付乙方“00元/台”的劳务费,同时对乙方返回的保修材料办理返厂冲账,相关费用将从乙方向甲方订购材料的费用中直接扣减;若产品超出保修范围,乙方可按公司发下的《超保费用标准表》向顾客实施收费维修。
2、产品返厂维修次数:乙方采取集中送修计划,每星期产品返厂次数不超过1次;
3、如乙方单次送修不良机器数量累计达到10台(含)以上,乙方在产品返厂前需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附件2《不良品处理申请》,传真到0000-00000,甲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乙方收到甲方回复的确定提示将产品送到甲方维修点进行维修;没有提交申请的返厂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不给予保障正常的维修周期。
4、产品送修时的注意事项: 产品出现故障送修时,乙方需自行做好文件和数据的备份,避免维修过程中文件和数据的丢失,甲方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文件及数据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产品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严重损坏(如断裂、烧毁、严重变形等),甲方无法进行修复时,不良品将返还乙方,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产品返厂运输费用: 因产品返厂维修的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50%,即:乙方负责返厂时的运输费用,甲方负责产品修复后返回乙方的运输费用。
6、甲方承诺不良产品维修周期:a、10台左右小批量维修机,常规故障:1-7个工作日完成;b、20台以上具体维修时间根据具体维修情况确定,常规不超过15天;c、个别特殊情况(如隐性故障,需长时间老化检测、人为破坏性较大等)或缺件原因无法及时修复,甲方将事先知会乙方,并将做专项的处理跟进。
7、产品维修费用结算:a、甲方根据第二条第1、3、4点所述,确定乙方送修产品是否属于保修范围。甲方将检测出的产品故障现象与不良产品维修使用材料统一记录每台机器的《送修单》上;超出免费保修期的产品使用材料按《超保收费标准表》收取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记录在《送修单》上,并随返修机一起发放;b、产品送修甲方维修后一个月内出现若出现同一故障,甲方负责免费维修;c、甲方客户服务部每月10号前统计上月乙方产生的售后费用,以传真书面方式发放,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后签字回传,作为甲方年度售后费用结算的依据:超过三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将视为乙方已确认该些费用。
四、服务规范与处罚
乙方在对外服务承诺上应保持统一,如因促销要求调整服务承诺,需上报甲方客户服务部确认后备案方可实施,否则因此引起的顾客抱怨、投诉等服务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同时,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权利及甲方产品联保服务的有效实施,乙方收到消费者投诉信息时,需在当天响应受理,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解决投诉问题,甲方有权从乙方售后服务中扣取“200元/次”的处罚。
五、相关表格与文件
附表1 《超保收费标准表》
附表2 《不良品处理申请》
附表3 《送修单》
附表4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六、授权售后接口负责人
1、甲方授权售后接口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收货人:联系电话邮箱
收货地址:
传真:
2、乙方授权售后接口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收货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收货地址:
3、甲方只受理乙方授权的售后接口负责人退回的产品,非授权人员的产品甲方恕不接待;
4、以上信息甲乙双方发生变更(包含人员变更与收货地址变更),需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过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应向其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后60天内,双方对于争议或纠纷的解决的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一方有权将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补充
1、未经其他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如有一方解约,申请解约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知会协议对方。
4、本协议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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