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精选30篇)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xx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貌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恢、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竹;
二、不携带烟花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噪烟花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城实验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3
市民朋友:
大家好!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群众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现向居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燃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及平日喜庆活动中不燃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
二、选择低碳环保喜庆方式。建议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的喜庆方式,传递节日的喜悦和欢乐。
三、各级政机关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劝阻身边人员主动放弃燃放行为。
我们真诚地希望全体居民,重污染天气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从每一个人做起,每一个家庭做起,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营造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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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4
尊敬的学生家长:
今年是实施《江镇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的第一年,为切实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你们积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育孩子自觉遵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暂行办法》适用下列范围: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从沿江公路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上述范围内每天晚上22时到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大型百货商店(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2、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3、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
4、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
7、架空电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电视线下方;
8、各类建筑物的阳台、窗台、走廊、屋顶;
9、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
10、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
11、宾馆、酒店、酒吧、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
12、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三)从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除规定的“禁放”地点外,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正确选购、燃放烟花爆竹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限于危险等级为C、D级,应当在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标注的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2、在道路、公共场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过;
3、车辆船舶在行驶途中不得燃放;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由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并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平安和家庭的幸福,请及时教育您的孩子自觉遵守《暂行办法》,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养成良好的习惯。为维护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5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又将来临。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加剧了环境污染,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噪声扰民,特别是在冬季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更易造成持续性、大面积的雾霾重污染天气发生,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此,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一、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让内江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二、不在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集贸市场、文物保护单位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府发〔20〕2号)规定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广大市民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欢庆新春佳节。
三、人人争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做好家人、亲朋好友等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影响身边的人。
四、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共同爱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过一个欢乐、祥和、清新、环保的“低碳”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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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6
全体业主朋友们:
新年好!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新华国际物业服务中心向广大业主朋友们提出倡议:
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享受良好的环境是每一位业主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业主的义务,希望广大业主从不放、少放烟花炮竹做起,以实际行动为把平顶山市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做贡献!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兔年春节,建设美丽的家园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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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7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8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新春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依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信都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我街道属于全域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简称“五禁”)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劝阻无效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燃放行为。
五、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9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胶州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胶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胶州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禁放规定,从20__年1月1日起,在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内,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胶州市公安局举报。
祝您生活愉快!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0
亲爱的广大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春节的一种习惯,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会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春节期间告别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春节。我们向全县广大群众发出倡议:
一要过一个低碳环保年。广大群众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县城。
二要过一个安全祥和年。不在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广大群众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三要过一个文明健康年。广大群众还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为了让武陟的水更清、天更蓝,真诚希望广大武陟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
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祝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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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1
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春节的一种习惯,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雾霾天气,造成噪音污染,容易酿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我们倡议:春节期间告别烟花爆竹,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春节。
过一个低碳环保年。广大市民要自觉树立环保意识,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努力营造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用实际行动守护贵阳的碧水蓝天,共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过一个安全祥和年。不在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让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过一个文明健康年。广大市民可以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QQ等新兴传播方式作为平台,传递新年祝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强大正能量。
过一个平安祈福年。提倡文明祭祀,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纸钱,倡导用鲜花祭奠、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活动。不携带火源上山,不在山地、林区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火险隐患。
为了让贵阳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贵阳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作己应有的贡献。
恭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新年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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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2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__]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宿州是我家,宿州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3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在20xx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
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实验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春节将至,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写信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4
尊敬的家长:
关心、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孩子和您全家的平安和谐,特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宜告知与您,希望您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爆炸、火灾等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
1.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荥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引领自己的家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不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邮寄烟花爆竹,不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3.不在广场、医院、学校、加油站、图书馆、档案馆、车站、超市、输变电站、文物保护单位、铁路线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4.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5.点燃后的烟花爆竹如果不响、千万不能马上看,以防止突然爆炸伤人。离家外出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引起火灾;大风天气千万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必须将烟花爆竹放在没有热源、火源、电源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请大家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城市管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自觉遵守规定,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5
尊敬的家长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具有历史渊源、群众喜爱的节庆民俗。然而近年来这一习俗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更存在各种火灾隐患,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烟花爆竹有三大害处:一是污染环境,噪音与垃圾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二是危害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因违规燃放而致伤致残甚至致命者比比皆是;三是铺张浪费,动辄成百上千的花费,与我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悖。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种影响,全面贯彻执行《关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关政办〔20xx〕6号),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拒绝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特向全体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遵纪守法。广泛宣传并坚决遵守镇党委、政府通知要求,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已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从现在做起,倡导新风。利用网络空间采取绿色环保的多元化方式庆祝节日。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带头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三、自觉维护环境,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做一份贡献。及时报告,规劝他人,鞭炮声就是警情。发现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要履行责任和义务,勇于劝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维护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希望家长朋友严格遵守“禁燃”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家校合力,携手并进,禁燃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平安美好家园。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6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喜迎新年,欢度假期。又是一年喜气洋洋新春到,其乐融融共团圆。为了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同学及家长的安全意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大新镇中心学校向各位同学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多使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家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亲爱的各位家长朋友、孩子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7
家长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新春佳节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与之相伴的却是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以及PM2.5等污染物,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空气中二氧化硫等有害物的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会刺激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受不利气象因素以及扬尘、机动车、燃煤等人为活动的影响,我们身边的空气质量连续出现重度污染,雾霾天数明显增加,对群众健康和城市形象都造成较大影响。春节临近,因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我区空气质量将面临严重污染的挑战。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红园倡议:
自觉学习环保知识。认识目前空气质量现状、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环保知识,树立绿色环保意识。
2、自身做起积极行动。向家人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争取家人的支持,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不在任何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
3、低碳环保文明过节。可采取贴春联、秧歌、联欢、电子爆竹、播放音乐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同呼吸,共担当。”家长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告别不良节日习俗,过一个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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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8
长春市广大市民: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__年8月6日,公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又值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长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以下几点:
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是我市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指南,请自觉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不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请不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了我市广大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落实禁放规定、请主动、自觉遵守《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禁放区内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商家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及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遇有婚庆、民俗、庆典、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禁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维护我市公共安全。
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查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自觉接受查处和监管,坚决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禁放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最后,祝我市广大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19
亲爱的广大朋友们:
岁序更迭、辞旧迎新,20年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燃放不当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环保、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就节日期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如下:
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3、尽可能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4、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关于县城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搭设拱门的通告》要求,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
5、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市民。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销售伪劣产品,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市民朋友们,蒲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创建文明城市,从自身做起,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营造蒲城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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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0
市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的号召,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与教育疏导,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使我市的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为此,市级机关工委就抵制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当好"宣传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会议,通过各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内容,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抵制烟花爆竹燃放的强烈共识。
二是当好"践行者"。要大力弘扬"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自觉抵制烟花爆竹燃放,争做控放工作的带头人,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推进控放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当好"监督员"。要充分认识依法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对周边区域和周边环境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为我市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水乡",作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有的努力。
为了我们每个人的健康,为了还子孙后代以蓝天白云,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减轻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低碳生活,过好清新、安静、舒适、宜居的每一天。
守护蓝天碧水,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建设美丽水乡,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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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1
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乡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城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致70余人被炸伤,引起火灾30多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三、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
四、积极举报在禁止区域内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心手相携,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摈弃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新乡。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2
信宜市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__年2月13日发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信府规〔20__〕1号)。现将信宜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上述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安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3
市民们:
你们好!20xx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上简称《办法》)。20xx年1月13日,市政府又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办法》和《通告》实施以来,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的"禁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加强社会注意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在我市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婚丧嫁娶、房屋搬迁、商店开业和工程竣工时尤为突出。这不仅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而且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市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禁放”工作。
为了维护《办法》和《通告》的权威性、严肃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市政府再次重申,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市容管理等部门,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办法》和通告,今后凡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办法》和《通告》的,除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办法》和《通告》,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办法》和《通告》的行为,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最后,感谢广大市民对“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祝生活愉快,合家欢乐!
写信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4
亲爱的老师、同学和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具有历史渊源的节庆民俗,能带来喜庆的节日氛围。然而,释放的大量颗粒物和硫化物,会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在我县城区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为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低碳的新春佳节,现做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抵制违规行为,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尽一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家园。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积极举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为创造文明、绿色、平安家园贡献一份力量。举报电话:110。
四、做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者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请各位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坚决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结伴燃放等行为。
霍邱是我家,创建靠大家。享受健康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美好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摈弃生活陋习,提升人文素养,远离烟花爆竹,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守护蓝天碧水、生态宜居的大美霍邱!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5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极易引起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使我们居住生活环境受到破坏。目前我市已经发布禁放限放烟花爆竹通告,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
一、自20xx年元月20日起,在荥阳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实行法定区域、划定区域(中心建成区)全面禁放,其他区域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
(一)法定区域全面禁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划定区域(中心建成区)全面禁放
1、划定区域:商隐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南,荥密路以东,中原路以北围合区域。
2、禁放时间:全年
(三)其他区域限品种燃放
全市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除《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__)规定的1000响以下的C级爆竹和D级烟花外的其他等级、种类的烟花爆竹一律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举报电话:110。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6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我们即将迎来新的一年。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必不可少的传统过年项目。但是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烟尘、硫化物、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物会严重污染环境,并且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果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势必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比平时高出数十倍,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更为严重。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们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7
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
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
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
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
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8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写信人:
日期: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29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为全面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园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增强环保和安全意识,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而且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哈尔滨是我家,和谐环境靠大家。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安静、环保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家长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文明城市的创建增光添彩。
此致
敬礼!
写信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30
广大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曾几何时,逢年过节,鞭炮声声给我们带来许多欢声笑语,但也平添难以挥去的各种污染和些许悲伤。在物质文化生活日渐丰富的今天,我们正在追求和享受更高品味、更高文明的物质文化生活,高污染、高危险的燃花放炮必将退出历史舞台。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行政区域内自20年1月1日零时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选择鲜花、电子鞭炮等替代品,倡导以温馨聚会、绿色出游等多元化的欢聚形式共度美好佳节。
二、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倡导绿色生活,助力蓝天保卫战,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做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监督者。留住蓝天是人类共同心愿,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售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宾馆、饭店和红白喜事服务的经营者,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禁燃禁放规定,履行劝阻义务;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并证据。
“蓝天常在,青山永驻,碧水长流”需要大家携手努力,为让我们的美好家园拥有持续的蔚蓝天空,让我们过上更安宁、和谐的生活,请从我做起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守护古都开封的蓝天碧水。最后,衷心祝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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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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