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精选35篇)
仲裁协议 篇1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 (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 篇2
根据《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 篇3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仲裁补充协议书
根据《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 篇4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的法律文书,是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面化、法律化的形式。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其与一般的合同又有一定的区别。仲裁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体现。仲裁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授权仲裁庭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得到公正裁决为目的。
2.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这使得作为契约表现形式之一的仲裁协议与其他的契约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由于所追求的利益不同,导致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是其相对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而在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当发生特定的纠纷后,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同一的,这主要表现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也具有不得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
3.仲裁协议的内容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第一,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第二,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对于诸如人身权等当事人不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即使发生了争议或当事人受到了侵害,也不得订立仲裁协议,以仲裁方式解决。第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任意选择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委员会,而不论该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他们双方及其所发生的争议有任何联系。
4.仲裁协议具有广泛的约束力。这一约束力表现为:仲裁协议约束着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协议仲裁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约束着法院,法院不得受理任一方当事人已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事项;仲裁协议约束着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依照仲裁协议中的授权行使仲裁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5.仲裁协议具有严格的要式性,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仲裁协议的类型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根据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仲裁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之一。作为订立于合同之中的一个条款,仲裁条款主要适用于争议发生之前。通过签订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预先设定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即一旦将来发生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只能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除了
订立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中对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补充,也构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一部分。
(二)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协议。仲裁协议书是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契约,是将订立于该仲裁协议书中的特定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由于仲裁协议书并非属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所订立的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不受已签订的合同的约束,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不论当事人所发生的.是合同纠纷,还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通过签订仲裁协议书,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三)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在民事经济往来中,除了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达成仲裁协议,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当事人之间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往来并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形也越来越普遍。这种类型的仲裁协议与前两种类型的仲裁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现于某一份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当事人之间彼此多次往来的不同文件中。
在这种仲裁协议的类型中,还存在着通过援引其他仲裁条款进行仲裁的情形。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涉外经济合同未直接约定仲裁条款如何认定的请示报告》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如下:中外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外贸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国和蒙古国之间的交货共同条件的,因该交货共同条件即198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供应部关于双边对外贸易机构之间相互交货共同条件的议定书》规定了因合同所发生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达不成协商解决的协议时,应予仲裁方式解决,并规定了具体办法,应认定当事人愿意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该类合同引起的纠纷。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依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已成为世界上普遍认可的仲裁原则。
强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主观意愿,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就所发生的争议以何种方式解决发生冲突时,可以以此作为仲裁的依据。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因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地肯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还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其一,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韵意思表示;其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在外界影一响或强制下所表现出来的虚假意思;其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速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协议中订立的仲裁事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即属于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才能提交仲裁,否则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
2.仲裁事项的明确性。由于仲裁事项是仲裁庭要审理和裁决的争议事项,因此,仲裁事项必须明确。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就此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基于仲裁协议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因此,仲裁事项也就包括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和现实已发生的争议事项。但不论争议事项是否已经发生,在仲裁协议中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参照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的范围加以约定。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由于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仲裁委员会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的。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不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就无法进行。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原则上应当明确、具体,即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选定任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受当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财产所在地等的限制,如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争议既可以约定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约定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同时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这一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申请仲裁,即可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在内容上才能符合仲裁法的规定而成为有效的仲裁协议。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
(一)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使双方当事人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二)对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我国仲裁法第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对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作出解释,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
终止仲裁。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仲裁委员会是否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成为关键,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4.《仲裁法解释》进一步对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作了补充,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也称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它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其效力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失效,仲裁机构仍然可以依照该仲裁条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辖权,在该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进一步明确:合同未成立、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时仲裁协议效力不受影响;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并、分立后,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有效,属于自然人的,死亡后,仲裁协议对其继承人有效;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原则上对受让人有效,但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除外。仲裁条款之所以具有独立性,是由于仲裁条款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差异性决定的。在一项合同中,主合同是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对这一些条款的违反,权利方将依据实体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而处于附属地位的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即如果当事人之间因主合同发生争议,将只能根据程序法的规定,通过仲裁方式而非诉讼方式解决。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因主合同发生争议,仲裁条款就不会发生效力。同时,对仲裁条款的违反,也不产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而直接导致对仲裁条款的强制执行。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
仲裁协议 篇5
甲 方:建筑工程公司
住 所:XX省XX市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乙 方:机械总公司
住 所:XX市XX区XX街号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上述双方当事人曾于X年XX月XX日就综合楼工程签订了《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现双方一致确认凡因该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支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述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XX省X市。
本协议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建筑工程公司(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乙 方:机械总公司(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仲裁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X年X月到甲方处工作,至X部门工作,X年离开工作岗位至今。
现由乙方提出,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从即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须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出甲方处,并办理相关离所手续。在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向社保局申办失业保险金待遇。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乙方支付X元后一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甲乙双方在履行完毕上述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劳动争议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XX年XX月日
仲裁协议 篇7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 法定代表人:于
仲裁协议 篇8
申请人:________,男,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山西省____县________公司。
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山西省____县____镇____村。
被申请人:山西省________公司
地址:山西省________县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05000元。
具体如下: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18月;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9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8月。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时腿部严重受伤。经和顺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擦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势进行了治疗及护理,同时认定为工伤。在被申请人的组织下,申请人于20xx年1月经榆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申请书副本1份
2、身份证复印证一份
3、劳动合同一份
4、医疗证实材料及相关医药材料。
仲裁协议 篇9
仲裁协议书写作要点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仲裁协议书”。
2、当事人的简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个人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处所、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称呼,各方当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称谓,也可主要重新标注甲乙丙丁各方称呼。
正文:
正文重点是有关仲裁条款的内容,按《仲裁法》第16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三项: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项;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尾部:
1、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订立协议日期。
仲裁协议范文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 法定代表人:于
相关阅读:
仲裁协议的无效主要有以下五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 篇10
一、申请人亲属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于20xx年7月3日在X省X市路X镇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仲裁协议 篇11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和___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港运至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货物于_____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签章)开户银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仲裁协议 篇12
甲方:
1、罗,陈之子。
2、罗,陈之夫。身份证号码:………。
3、倪,陈之母。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职务:。
丙方:洪,身份证号码:………。
甲方罗之妻陈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x年6月21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x年6月22日死亡。为妥善解决陈天珍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丧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向甲方之罗、罗支付赔偿金捌万陆仟元。除承担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付款期限:
x年6月30日前支付倪全部赔偿金壹万元,支付罗、罗部分赔偿金伍万元;x年5月21日前支付罗、罗剩余全部赔偿金叁万陆仟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四、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赔偿义务而向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丙方签字:
时间:
仲裁协议 篇13
甲 方:
住 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市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乙 方:____机械总公司
住 所: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 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上述双方当事人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综合楼工程签订了《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现双方一致确认凡因该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支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述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_省__市。
本协议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建筑工程公司(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机械总公司(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协议 篇14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________________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 篇15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职务 :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贸易公司(盖章) 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 法定代表人:于
相关知识
仲裁协议的特点
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自愿性。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体现。即仲裁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2.广泛性。在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3独立性。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任意选择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委员会,而不论该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他们双方及其所发生的争议有任何联系。
4、仲裁协议具有要式性。即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仲裁协议 篇16
仲裁协议书
我们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如下争议:
一、(争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
仲裁协议 篇17
甲方:张三,女,28岁,x年7月 日生。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长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 。
甲方于x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x年11月至x年3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20xx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x年3月至x年9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x年9月14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7500元,与 年 月 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相关知识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请注意是“约束力”,那么“约束力”是一个什么样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应当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在调解组织参与下达成的,调解员代表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调解组织也得在调解协议上加盖印章,调解协议才生效。因此,调解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调解是当事人自愿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形式,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得到双方的自觉履行,主要看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反映,如果调解协议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和利益,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绝大多数情况下,协议是会得到履行的。本法确立着重调解原则,强化调解的作用,主要是从完善调解制度本身加强调解工作,而不是直接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理解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性质,可以参考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调解的相关规定。
该《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也就是说可以理解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性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可以作为仲裁组织裁决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是要用一种灵活、简便的机制,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因此,调解要讲究效率,要及时。为了防止久调不决,有的意见建议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调解的期限。因此本条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就是说,调解的期限是十五天,在十五天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协议 篇18
申请人:,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省X县X镇X村号,系死者之子。
被申请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于x年7月3日在X省X市路X镇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仲裁协议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缓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为甲方的兼职仲裁员,并向乙方发放聘书。
第二条 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和乙方的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故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甲方无需为乙方缴交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无需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支付乙方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待遇。
第四条 聘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主要为仲裁庭和办公室),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
(二)根据办案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务费。劳务费标准根据《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每人每案200元,若聘期内上级通过有关规定对办案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的,乙方的办案劳务费根据规定同步调整。
(三)依法依规进行办案,有权拒绝聘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发出的有违法律法规的指令。
(四)享有与甲方专职仲裁员同等的培训、受教育的权利。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甲方指导,自行安排有关文书的送达、开庭及书写法律文书的时间。
(六)在聘期内,若甲方不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劳务费、不按要求提供办案所需必要条件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聘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二)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法定标准和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办结甲方交办的案件。
(三)乙方在办案时需独立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结案:
1、从甲方立案人员中接受案件并签名确认:
2、根据甲方指导安排案件开庭时间及法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等文书的送达事宜;
3、在庭审中以仲裁员身份参与审理案件;
4、书写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
5、依法将调解或裁决法律文书送达至相关当事人;
6、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指定的合理标准将案卷进行归档。
(四)乙方在办案过程中,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办案场所及相关物品,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场所或物品毁坏的,应照价赔偿。
(五)维护甲方名誉和荣誉,若因乙方的不当言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以恢复甲方名誉或荣誉等。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庭审纪律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审理期限内完成办案任务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仲裁案件材料被盗、丢失、损毁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仲裁员培训的;
(五)其他不认真履行仲裁职责的行为。
第七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予以解聘:
(一)因个人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兼职仲裁员;
(二)聘期内未能完成年度办案任务的;
(三)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32条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四)在聘期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有玩忽职守、滥用权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因上述第(三)、(四)项原因解聘的兼职仲裁员,甲方今后不再聘任。
第八条解聘由甲方的办案机构仲裁院提出,报经甲方同意后予以解聘。甲方对被解聘的兼职仲裁员,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按月支付兼职仲裁员的办案劳务费。以当月结案数为计算基数,当月劳务费于次月的20日前予以发放。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办案或从事与办案有关的事宜时以及因其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的,保险赔付责任外的损失甲方不再负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未作规定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 篇20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
仲裁协议 篇21
申请人:刘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哈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时左右,申请人刘_______在被申请人哈_______开办的_______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___余元。哈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刘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哈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_________元;
2.刘_______与哈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哈_______一次性支付刘_______现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哈_______为刘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伤劳动仲裁协议书模板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当事人就于x年*月**日上班时意外受伤一事,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此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除甲方已垫付的25000元医疗费外,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含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持号费、住院费、药费及交通费及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乙方以后不得在以本次事故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承诺:对此次工伤事故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并认可本协议工伤待遇可能与实际的工伤待遇不一致的客观情况。
3、经乙方申请,依其意愿,甲方亦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4、乙方承诺:乙方不因劳动关系存在的任何问题主张权利。如乙方违反,则乙方需双倍返回甲方已支付的上述费用外,还需支付上述费用的双倍利息。
5、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违法行为,双方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 篇2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二、事故概况: 年 月 日中午,驾驶与在发生交通事故,送X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 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含保险公司赔付的任何费用)共计XX万元(小写:XX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XX万元和剩余款项XX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所有理赔费用全部归丙方所有。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XX万元,剩余款项XX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仲裁协议 篇23
甲方: ,男,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云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 ,女,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元、误工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当注意:
1、选择仲裁须以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且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写法与其他协议的写法基本一致,仲裁协议中只要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方面的内容即可。
2、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必须遵守相关时限要求
以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或认为裁决错误申请撤销,均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应消除“只有诉讼或准备诉讼才能申请财产保全”的认识误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规定可知,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两种,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在诉讼中申请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就是在尚未起诉时申请的财产保全,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当事人甚至包括许多审判人员都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误认为只有对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或当事人准备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才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的案件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其实,对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的案件,只要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当事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明确规定:“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协议 篇24
甲方(赔 偿 人):
乙方(被赔偿人): (身份证)
“事故时间” 号轮与 号轮在九江长江大桥下游1300m左右发生碰撞,造成 号轮船员向德清(“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落水。经多方打捞未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宣布其事实上死亡。“认定时间”经九江新港海事处认定:在此次水上交通事故中, 号轮负主要责任, 号轮负次要责任。经事故双方责任人进行协商一致,依据《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共计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元)。
二、以上赔偿金内容(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打捞费、住宿费等乙方所主张的一切权利和费用。
三、此次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船舶修理,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三、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签字盖章后,等同认可放弃一切主张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人民法院,政府和劳动部门的权利。
四、双方再无任何其它争议和主张。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交有关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盖 章: 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 篇25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x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xx市xx大道号
被申请人:武汉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x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年12月25日至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x年12月25日起至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九月十八日
仲裁协议 篇26
申请人: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田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周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年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0 ___年___月___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巧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沿江路112号的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0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200 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运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大川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xx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
200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仲裁协议 篇27
1、20xx年1月21日《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王被张等人胁迫签署严重损害利益的不真实、不公平协议,协议将解决纠纷的管辖强行规定在扬州市仲裁委;
2、公安机关对王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王向公安机关控告自己被非法拘禁的事实;
3、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进行了相关的侦查,最终认定三被处罚人对法定代表人进行非法拘禁,在此期间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漫骂、殴打,并胁迫签订了所谓的房产买卖协议及贷款付款承诺书;
4、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证明与签订的所有转让协议中的资产,所有权本身就是所有,拿钱购买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不符合情理的,也充分证明《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是在受胁迫之下签订的。
被申请人答辩称:1、《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称此为胁迫所为违背客观事实。《厂房投资转让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特别约定的纠正对于双方20xx年8月8日合作协议中有关房屋产权的错误登记的合法行为,条款经过充分协商,没有任何胁迫的因素和行为,第二天及日后的付款足以说明其对该协议及承诺的认可,且有法定代表人王签名和加盖公章,程序自愿完备,而所涉王被非法拘禁案已被公安机关撤销。2、对于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程序未终结,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无程序法依据。
仲裁协议 篇28
一、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表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发生的财产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一种书面意思表示。它是仲裁机构取得对该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如果是一方的意思表示,他方提出异议的,则协议仲裁就不成立;二是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也可以事后约定将双方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裁决;三是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
仲裁协议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书面方式。
仲裁条款是比较普遍的一种方式,一般是在主合同中写明合同发生纠纷提交某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条款既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仲裁条款不因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而无效。即使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仍然是有效的。这就是仲裁条款的相对独立性的具体体现。
仲裁协议书是指双方当事人表示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书面文件。其他书面形式主要指双方当事人的来往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材料。比如,某企业与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企业发出一份传真告知公司,该纠纷可以向某仲裁机构仲裁。公司回电认为可以。则企业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份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依法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
第二,仲裁事项,即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仲裁事项,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事项必须订得全面、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一方当事人实际提请仲裁的争议和仲裁机构受理的争议,都不得超越仲裁协议中所规定的提交仲裁的事项。
第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中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来仲裁,不能选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比如伦敦仲裁院、斯德哥尔摩仲裁院等。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仅及于双方当事人,而且对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和法院对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都产生一定的效力。对当事人来讲,必须接受仲裁管辖;对仲裁机构来讲,必须负责裁决协议规定的仲裁事项;对法院来讲,不能行使对仲裁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但是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者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则该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一方仍然可以重新协商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例如,某机电公司与商贸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或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有约束力。”由于双方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属于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如不能从两个仲裁机构中选定一个,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第三,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三、仲裁协议书的格式
甲方________(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________(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______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协议 篇2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为_____工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在_____施工中,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人员及时将本人送至医疗,并支付医疗费。现脚伤基本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2。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仲裁协议 篇3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岁,生于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经人介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中旬,乙方在甲方承包工地干活,从事杂活顺便给工人做饭。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时,乙方在工地北面马路上干活时,头顶上方的防护棚架子倒塌他不幸被砸中,腿受力导致腿骨折、韧带断裂,后乙方被送往小店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腓骨中下1/3闭合性骨折、左侧下胫腓联合分离,又转到中铁十七局集团中心医院行左腓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现病情基本稳定,生活起居能够自理,医生建议回家修养。
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干活时遭受意外伤害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就乙方在干活时遭受意外伤害事实无异议。双方均同意依照国家相关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二、甲、乙双方同意一次性解决该意外伤害赔偿事宜。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0000元(陆万元整);
三、支付方式: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甲方支付乙方现金60000元(陆万元整);
四、甲方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或者就该事宜进行举报、上访、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仲裁协议 篇31
协议人:,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4、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 篇32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做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协议 篇3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双方因_________引起争议,乙方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于签署本协议三日后(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请求。
三、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准乙方撤回仲裁请求后__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___元;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仲裁协议 篇34
甲方:xx公司。
住所:x市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男,45岁,系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北京xx局xx公司。
住所:x市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男,38岁,系该公司经理。
双方于xx年3月1日签订并经xx市公证处公证了松散型联营汽车运输煤炭业务的《联营协议书》,联营的1年期限已经届满,双方未获得利润;又实际联营半年多,仍未见利润。有鉴于此,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仲裁委员会确认联营业务终止,解除联营协议,分割联营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分担债务,分享债权,彻底清算双方的联营业务。双方一致接受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仲裁法》和国家的示范仲裁规则以及该会自己的仲裁规则,对上述纠纷所作的一次性终局裁决结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10月28日签订于xx市xx区
仲裁协议 篇35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xx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20xx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x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xx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x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x年xx月xx日
上一篇:2024年"两考"安全工作简报
下一篇:“六一”活动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