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组的决定(精选3篇)
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篇1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了公司第 次(临时)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 (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由 (职务)主持。 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反对、代表 %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1、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 组成,其中由 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2、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股东(法人)盖章
(自然人)签字:
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篇2
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
注册号为:
因公司经营不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从即日起解散公司,同时成立清算组负责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由 组成,负责人为: 。
特此决定
股东: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篇3
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兄弟省、市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建议省人大会设立若干委员会,目前暂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民族四个委员会。
一、委员会的性质、任务
委员会是在省人大会领导下的咨询性机构。其任务是:
1.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审议重要议题提出建议。
2.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论证、修订工作,为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3.反馈法律、法规及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的决议实施、执行情况;反映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4.受省人大会委托,就地方立法和监督执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报告、建议和意见。
二、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在所在单位,结合工作搞调查研究为主;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由委员会统一组织调查研究。
三、委员会的组成
1.委员会由省人大会委员、人大代表、省人大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组成。
2.每个委员会一般暂设委员七至十一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
3.委员从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际职务的人员中选配。
4.各委员会及专业组成员和顾问的人选,由省人大会主任会议决定。
5.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设若干专业组,并聘请少数顾问。
四、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
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在省人大机关不设办公室,不配车,各委员会统一组织活动的经费,由省人大机关财务核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