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立案决定书(精选3篇)
行政监察立案决定书 篇1
检 民行立[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我院申诉。我院决定立案审查。
年 月 日
(院印)
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一民事、行政案件决定立案审查,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为单页,制作份数由决定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数量确定,存入检察附卷一份
行政监察立案决定书 篇2
编号: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
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
运输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请于 年 月 日去 领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于 年 月 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行政许可。
(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监察立案决定书 篇3
祁阳县建筑规划设计院:
鉴于你公司不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条件,我厅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规定要求;现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xx〕190号)第五条第(二十七)项之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后,立即将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证书(一正四副)集中后交我厅政务中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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