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创业合作协议书 篇1
中国技术合作公司(甲方)
香港*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于X年X月X日至X日在*市经验丰富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作投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北方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年X月X日
创业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华人民共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原则,实现技术研发市场营运直接联,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社效益,达成以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甲方广泛市场资源优势发挥乙方科研能力,实现技术研发市场营运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媒体软,硬
2.it产品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
1.甲方以现有市场营销网络及社资源基础,更进步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个规范化,全国性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需求,收集承接企业应软,硬项目。
3.乙方利强技术力量,甲方新承接或甲,乙双方共同确立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开拓业务进程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双方合作过程,甲,乙双方无权干涉方企业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本,互相交流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利益%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每半年调节次,根据合作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双方协商,另确定合作方式分成方式。
六、共同项目成果归属分享
1.方转让其有专利权,另方以优先受让其共有专利权.
2.合作各方,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权,由另方单独申.
3.项目被授予专利以,放弃专利申权方以免费得该项专利普通实施许,该许不得撤消。
4.方不同意申专利,另方不得单方申专利.
5.特殊,当事人各方还以合同规定技术成果权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专利申权,技术各主阶段产生研究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方切资料,专项技术项目策划设计严格保密,并只能合作双方公司业务范围使。
2.甲、乙双方公司全部级职员,研发组人员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就业期间研发期间所接触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项目,##资金有关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中小企业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容行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向有关仲裁机构提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式两份,双方各执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签定地: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创业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成都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成都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