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通用3篇)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 篇1
本股东出资人民币x万元组建太原x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本人郑重承诺:
1、本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并保证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时间内缴付。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本股东如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4、本股东保证守法经营,信守承诺。
5、本公司设执行董事兼经理一名,由担任。
6、同意聘任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7、本股东李颖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办理唯一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8、本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本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制定本公司章程,章程共九章三十三条。
12、同意委托xx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
x年xx月xx日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 篇2
股东决定出资设立建材有限公司,有关事宜形成如下决议:
一、确定公司登记事项为:
1、公司名称:北京建材有限公司
2、住 所:北京市xx区xx街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元。
5、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水泥、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电工器材、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农畜产品收购(法律、法规禁止的、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除外)。
6、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出资期限: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7、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聘任xc担任公司监事。
8、公司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
年3月X日
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 篇3
时间:
地点:
参会股东:
因本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万元,期限年, 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股东以及本公司决定向 提供反担保。为此,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万元,期限年,借款用途为。
(如是其他类型的授信业务,则作相应修改)
(二)同意本公司委托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年。
(三)同意股东以及本公司向 提供以下反担保:
1、本公司用向 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
3、同意以本公司%的股权向 提供质押反担保。
本公司股东名,出席会议股东名,表决同意股东名,表决同意的股东代表表决权的比例占全部表决权的%。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签章真实、自愿,决议内容真实、合法。若有不实,由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表决股东签章:
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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