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违纪通报(通用3篇)
初中学生违纪通报 篇1
在考试期间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
在考试期间作弊,根据《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孙悦(1.4)在考试当中组织作弊,赵佳丽(1.15)在考试期间带手机进入考场作弊,根据《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两位同学记过处分,班主任约谈家长通报违纪事实并责成以上八位同学班级内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取消以上同学所在班级本周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初中学生违纪通报 篇2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直属机构,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据群众举报,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违规组织小升初选拔考试,新乡市第十中学违规招收特长生,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和《20xx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新乡市第十中学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学校立即整改,尽快引导私自招收的学生到原毕业小学参加小升初报名。
为了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全市小升初招生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学校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学区招生,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和学生签订任何入学协议。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各学校要均衡分班,不得分重点班,分班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责任督学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三、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备学籍。
四、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各初中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新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519021
红旗区教文体局教育科:5291811
卫滨区教文体局教育科:2628191
牧野区教文体局教育科:3373131
凤泉区教文体局教育科:3096723
高新区教育局教育科:3539950
新乡市教育局
6月14日
初中学生违纪通报 篇3
考试违纪通报
初一年级179班李、初二年级163班汪,在20xx年1月6日下午考历史时,无视考场纪律,公然作弊,被监考教师抓获。其弄虚作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179班、163班汪全校通报批评、该科成绩以0分论处的处理。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平时努力学习,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初级中学
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