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警告的处分通报(通用3篇)
党内警告的处分通报 篇1
徐,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党内警告的处分通报 篇2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何,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xx街道办事处xx村人,中专文化,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xx年9月6日,何d以孩子上学的名义,在饭店请客7桌70余人,收受礼金21000元。何修涛作为一名党员,在当前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顶风而上举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第21条之规定,经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何修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沙河街道纪工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村支部书记何修波进行诫勉谈话。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检验着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必须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规矩、讲纪律,自上率下,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严格“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经济开发区监察局
年9月30日
党内警告的处分通报 篇3
,男,汉族,X年出生,X年X月X日进入公司,现为保安部员工。
该员工加入公司半年有余,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学习培训,仍然不认同公司理念。日常工作中对任务分配有诸多抱怨,牢骚满腹,嚣张跋扈;在公司团队间设置部门墙,相互攀比,影射公司制度及决策,破坏团结;煽动同事怠工,扰乱工作秩序。经公司领导多次面谈规劝,仍屡教不改。
X年X月XX日保安部周例会期间,员工无视会议纪律,顶撞领导,无理取闹,经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仍无收敛,扰乱公司正常会议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打歪风邪气,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xx年2月22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望公司各部门员工引以为戒,文明工作风气,团结同事,加强团队建设,树立物业公司良好的正面形象。
此决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