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通管理通告(通用3篇)
加强交通管理通告 篇1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安全、顺利、愉快出行,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市公安局将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管制措施。
一、实行单向通行。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厥水二桥、涢水大桥只能由城区向城郊方向行驶,所有进城车辆从青年路大桥、府河大桥绕行;212省道南郊金三角至响水桥路段只能由金三角向响水桥方向行驶,进城车辆由炎帝大道、迎宾大道和编钟大桥绕行;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根据道路通行状况,烈山大道的花溪巷口和香港南街口、大润发周边、中心客运站进站口等道路支路口以及可能造成拥堵的路口,实行阶段性禁止左转;自1月28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六)9:00-12:30,老大坝与白云大道交叉口禁止左转,进城车辆在规定地点调头后右转进城或绕行府河大桥。
三、严禁违法占道。城区所有道路严禁违法占道停车、占道停靠、占道经营,对违法停放、停靠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强行拖离、强行上锁等措施;对在设有黄色网格线路段违法停车、停靠的,按违反禁令标线的规定予以处罚;违法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占道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依法暂扣相关物品。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主动配合,服从现场民警和城管执法队员的指挥、管理,按照临时设置的标志、标牌的指示通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年1月20日
加强交通管理通告 篇2
广大市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安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我市城区主要路段增设了非现场处罚抓拍装置。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牛街全线为机动车禁停路段。道路两侧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二、牛街全线为电动三轮车禁行路段。电动三轮车不得在牛街上行驶。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予以查扣。
三、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对车辆加装的动力装置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销毁。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提高文明交通意识,严格遵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共建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九月五日
加强交通管理通告 篇3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