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议案的答复(精选3篇)
对人大议案的答复 篇1
对市xx届人大七次会议23号议案的答复
张英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系统紧紧围绕“立足当前确保安全,着眼长远规范提升”工作思路,以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食安德州”建设为载体,以“风险管理”为抓手,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为主线,创造了食品安全“天网”工程、食品电子“一票通”、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等经验做法,监管能力实现新提升,监管水平实现新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规范管理,提升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能力。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各项制度,引导督促规模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认证,鼓励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控制,积极推进生产企业责任保险。研究制定了《德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着重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活动,培育庆云、陵城、运河区试点,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范围推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白酒、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制定豆制品、熟肉制品、面制品、糕点、食用油等小作坊加工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小作坊加工作业流程,提高门槛,保证质量。
(二)社会共治,加强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围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大力开展宣贯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大规模监管相对人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用药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普法宣传日、网上安全用药科普讲座访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全市135个镇(街道)全部建立宣传专栏,共发放宣传彩页10万余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万余册,现场解答咨询6万余人次。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进行理论培训和现场桌面推演。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市县两级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全天候、立体化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严格执法,治理整顿工作打出新声威。按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突击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量化督导等立体式监督检查模式,深化“网格化、痕迹化、规范化”监管,以风险防控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手段,强化全过程监管。推行约谈制度和企业承诺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专项整治,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食品安全“四大工程”、“重拳打假百日行动”和羊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万余人次,检查单位10.2万余家,受理投诉举报2205件,查处违法案件5371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42件。查办国家总局挂牌督办案件2起,省局挂牌督办案件2起。
(四)落实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红黑名单制度》,扎实开展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督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可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完善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实施企业风险警示公示制度、健全食品药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等,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
(五)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12331是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的公益服务热线电话,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为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12331投诉举报业务流程》和《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稽查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等,确保规范处置到位。二是强化基层投诉举报工作,全市11个县级局设立投诉举报坐席,保持24小时接听投诉来电,最大限度的方便基层群众投诉举报,提高处置效能。三是以投诉举报为重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案源,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20xx年,全市共接受各类投诉举报20xx余件,及时办结率100%、及时反馈率100%、群众合理诉求满意率100%。下一步,我局奖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做到应奖尽奖,鼓励民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局将以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先进县市区)为统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向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到“空中五条线”、“地上十个一”。“空中五条线”即在电视台、电台、网络开辟创建专栏,办好12331热线电话及承诺热线,利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发送短信。“地上十个一”包括每个乡镇打造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条街、开展一次大型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中小学校每学期上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课等十项活动,构建全覆盖、全天候、立体化宣传化格局。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推进抽样检验和现场检查制度化,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加快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推广食品“电子一票通”,逐步实现奶、婴幼儿乳粉、白酒、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公安、农安、食安”三安联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针对问题隐患多、风险高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力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我局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竭尽全力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最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9日
对人大议案的答复 篇2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2152号《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观的建议》的答复
释永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观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将城市佛道教寺观布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可以更好满足信教群众和传统文化爱好者的要求,有利于抵制邪教的传播,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我局也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等规章;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我局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作了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依法予以批准。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合理布局包括佛道教寺观在内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同时,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宗教用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正常宗教活动提供了规划保障。《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了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实施建设。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xx)明确把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重要类型。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一直是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按城市实际,将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类型之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也会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问题予以考虑。
感谢您对宗教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xx年6月20日
对人大议案的答复 篇3
召开20xx年度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
3月4日,本市召开20xx年度上海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市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市人大会副主任钟燕群,市政协副主席李逸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光绍同志指出,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是有效推动科学民主施政、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抓手。
要切实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深入查找问题不足,科学把握工作规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以赴把今年办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主动跨前,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主动作谋划,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深入调研,加强沟通协商,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努力做到问题见底、措施见底,并坚持办前问计、办中沟通、办结反馈,增进提办双方的互动和理解。要扎实建好、管好、用好办理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落实办理任务、推进跟踪解决,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要着力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