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制度(上)》教案(精选2篇)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教案 篇1
教学重点
我国国家的对内职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团体与政体的关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教学难点
国家的含义、民主的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与区别。
(一)关于国家理论问题
1国家的概念和性质。关于国家的含义。国家是复杂的社会组织,因而国家的属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首先,从国家的地理位置和构成要素,即从国度看,强调的是国家具有主权的属性,即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其次,揭示国家的阶级性,指明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最后,还应注意到国家具有的社会管理的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关于国家的性质。首先,要认识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其中,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其次,按照国家性质划分,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了四种类型的国家,即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最后,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2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职能是国家活动的最重要的方面,国家的各项职能直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它最直接表现国家性质。但国家的性质不仅通过国家职能,而且通过它的形式和机构得到反映。在认识二者关系时,要注意二点,首先,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的任何一项基本职能即使是社会管理职能,也只能是在统治阶级利益的影响下付诸实现的。国家性质决定着国家职能的性质、基本内容及其实施的方式。其次,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职能既然由国家性质决定,因此它总会直接反映国家的性质。当然,国家的各种不同的职能在表达阶级内容、反映国家性质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
3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和政体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原理。
在理解时要注意的是,首先,国体和政体是两个不同的含义,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区分政体的主要因素有:国家的权力主体的设置不同,如有的是行政主导型的,有的是立法主导型的;权力主体产生方式不同,如有的是选举产生,有的则由世袭而来;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期限的不同;权力主体的组织方式不同等等。其次,国体与政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国体决定政体,国体要求政体必须适应和服务于自己。最后,政体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政体也可能一再发生变化。
4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认识这个知识点,要学会运用辩证的观点,先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生新变化的表现中分析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确较之原先有变化,主要是工人生活有所改善,阶级矛盾有所缓和。然后重要地是分析为什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原因的三个方面相互联系,其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这是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性质没有改变的最根本原因,这一点也决定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依然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与之相对应的是,虽然生活和工作的环境条件有所改善,但作为被统治剥削阶级的无产阶级的地位仍然如旧。总之,也就是在联系实际的基础上,从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中准确认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
(二)关于我国的国家制度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这是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和本质的问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新”就在于它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作为新型的民主制度,在于它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民主具有真实性。其中,其民主的广泛性的具体内容,即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说明了“大多数人的统治”是真实而具体的,而民主的真实性的具体表现进一步说明“大多数人的统治”是可行而有保障的。作为新型的专政,主要是强调它不同予以往专政的特点,它是大多数人民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
2我国的国家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对社会的有组织的活动。其活动主体是国家机关,活动的对象是社会,活动的方式是有组织的,活动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及其根本利益。国家性质决定着国家职能的性质、基本内容及其实施的方式。国家职能表现了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关系及它在国际社会中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它直接体现国家的本质,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就是直接通过我国国家职能来体现的。我国国家职能就其实质是管理职能,就其活动性质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区分,就其作用的领域又有对内和对外职能的区分,这三个方面是所有国家职能的共同点,但就其具体内容、实施外职能的区分,这三个方面是所有国家职能的共同点,但就其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我国国家职能就表现出与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本质不同,即其所具有的鲜明的人民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这一重要知识点,首先要注意的是,其性质的规定和宪法的关联。其次要具体了解其基本内容:其一,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的权力。其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系统中占居首要和全权的地位。其他国家机构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所有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要准确把握其之所以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原因:其一,从其与国体的关系看,其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决定,并必须直接表明人民在我国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所建立的代议制的民主共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的形式,是最为理想的一种制度。其二,从其与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关系,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居于无可争辨的基础地位。
4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首先,要明确这一知识点是属国家管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其一,这是我国国家机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已有宪法作了规定。其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是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三,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其次,要认识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属于国家权力的配置问题。这里主要是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角度来看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容易的,关键的问题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即适度的分权,把必要的集中和适当的分散结合起来。最后,要认识在我国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一,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这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所在。第二,中央与地方之间要适度分权。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兼顾两个方面:即既要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又要在中央集权领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权力,兼顾地方利益。
5“一国两制”方针的含义和内容。要准确认识“一国两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基本政策的含义和内容,应将含义中的“一国”和基本内容中“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统一起来,认识到“一国”不仅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性,而且是国家主权行使的统一性,并且明确指出这“这一国”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关于“两制”并存在理解,“两制”并不等量存在于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其中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其起到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港、澳、台地区所保留的资本主义制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主要从“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来理解。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教案 篇2
教学重点
我国国家的对内职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团体与政体的关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教学难点
国家的含义、民主的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与区别。
(一)关于国家理论问题
1国家的概念和性质。关于国家的含义。国家是复杂的社会组织,因而国家的属性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首先,从国家的地理位置和构成要素,即从国度看,强调的是国家具有主权的属性,即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其次,揭示国家的阶级性,指明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最后,还应注意到国家具有的社会管理的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关于国家的性质。首先,要认识国家性质也就是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其中,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其次,按照国家性质划分,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了四种类型的国家,即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最后,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2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职能是国家活动的最重要的方面,国家的各项职能直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它最直接表现国家性质。但国家的性质不仅通过国家职能,而且通过它的形式和机构得到反映。在认识二者关系时,要注意二点,首先,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的任何一项基本职能即使是社会管理职能,也只能是在统治阶级利益的影响下付诸实现的。国家性质决定着国家职能的性质、基本内容及其实施的方式。其次,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职能既然由国家性质决定,因此它总会直接反映国家的性质。当然,国家的各种不同的职能在表达阶级内容、反映国家性质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
3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和政体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原理。
在理解时要注意的是,首先,国体和政体是两个不同的含义,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区分政体的主要因素有:国家的权力主体的设置不同,如有的是行政主导型的,有的是立法主导型的;权力主体产生方式不同,如有的是选举产生,有的则由世袭而来;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期限的不同;权力主体的组织方式不同等等。其次,国体与政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国体决定政体,国体要求政体必须适应和服务于自己。最后,政体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政体也可能一再发生变化。
4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认识这个知识点,要学会运用辩证的观点,先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生新变化的表现中分析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确较之原先有变化,主要是工人生活有所改善,阶级矛盾有所缓和。然后重要地是分析为什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原因的三个方面相互联系,其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这是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性质没有改变的最根本原因,这一点也决定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依然是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与之相对应的是,虽然生活和工作的环境条件有所改善,但作为被统治剥削阶级的无产阶级的地位仍然如旧。总之,也就是在联系实际的基础上,从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中准确认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
(二)关于我国的国家制度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这是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和本质的问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新”就在于它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作为新型的民主制度,在于它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民主具有真实性。其中,其民主的广泛性的具体内容,即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说明了“大多数人的统治”是真实而具体的,而民主的真实性的具体表现进一步说明“大多数人的统治”是可行而有保障的。作为新型的专政,主要是强调它不同予以往专政的特点,它是大多数人民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
2我国的国家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对社会的有组织的活动。其活动主体是国家机关,活动的对象是社会,活动的方式是有组织的,活动的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及其根本利益。国家性质决定着国家职能的性质、基本内容及其实施的方式。国家职能表现了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关系及它在国际社会中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它直接体现国家的本质,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就是直接通过我国国家职能来体现的。我国国家职能就其实质是管理职能,就其活动性质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区分,就其作用的领域又有对内和对外职能的区分,这三个方面是所有国家职能的共同点,但就其具体内容、实施外职能的区分,这三个方面是所有国家职能的共同点,但就其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我国国家职能就表现出与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本质不同,即其所具有的鲜明的人民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这一重要知识点,首先要注意的是,其性质的规定和宪法的关联。其次要具体了解其基本内容:其一,人民群众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国家的权力。其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系统中占居首要和全权的地位。其他国家机构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所有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要准确把握其之所以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原因:其一,从其与国体的关系看,其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决定,并必须直接表明人民在我国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所建立的代议制的民主共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的形式,是最为理想的一种制度。其二,从其与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关系,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居于无可争辨的基础地位。
4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首先,要明确这一知识点是属国家管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其一,这是我国国家机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已有宪法作了规定。其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是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三,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其次,要认识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属于国家权力的配置问题。这里主要是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角度来看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容易的,关键的问题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即适度的分权,把必要的集中和适当的分散结合起来。最后,要认识在我国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一,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这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所在。第二,中央与地方之间要适度分权。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兼顾两个方面:即既要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又要在中央集权领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权力,兼顾地方利益。
5“一国两制”方针的含义和内容。要准确认识“一国两制”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基本政策的含义和内容,应将含义中的“一国”和基本内容中“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统一起来,认识到“一国”不仅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性,而且是国家主权行使的统一性,并且明确指出这“这一国”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关于“两制”并存在理解,“两制”并不等量存在于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其中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其起到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港、澳、台地区所保留的资本主义制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主要从“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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