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别诗——《青玉案·至宜州次韵上酬七兄》
《青玉案·至宜州次韵上酬七兄》原文
烟中一线来时路,极目送、归鸿去。第四阳关云不度。山胡新啭,子规言语,正是人愁处。
忧能损性休朝暮,忆我当年醉时句。渡水穿云心已许。暮年光景,小轩南浦,同卷西山雨。
《青玉案·至宜州次韵上酬七兄》作者简介
黄庭坚 (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诗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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