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精选3篇)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篇1
自我市启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来,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同时对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就行了明确的分工,并制定了工作方案。主要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加强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4月5日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会,传达了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会议精神。并在4月10日星期一升起仪式时间开展全校创建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对学生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要求。各班级利用班队会、晨会课、少先队活动课倡导学生学会讲文明话、做文明事等宣传教育活动,并及时给学生家长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封信,提高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
二、注重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文化氛围。
利用学校的电子屏、围墙宣传栏、班级的黑板报等校园设施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标语,让校园的每个角落营造创建氛围。在学校大门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制成固定宣传板张贴醒目位置,并要求师生熟记。同时,我校还在楼梯、楼道制成了多幅图片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师办公室悬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室悬挂《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规范师生的行为。
三、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活动。
首先学校要求全体教师积极注册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了“留守儿童”服务队,认真落实区教育局的留守儿童家访“全覆盖”;及时了解社会的弱势群体,关爱他们的成长。其次我校成立了“红领巾”服务队,在学校周围的主要交通干道及学校对面的体育广场开展“文明创建我先行”宣传活动、组织“红领巾”服务队到下口的敬老院开展“关爱”老人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尊敬老人的社会新风尚。再次就是在学生中积极开展“文明在我心中”的演讲、绘画等活动,让学生身体力行融入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我校紧紧围绕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开展创造性的工作,依托自身优势,落实自身责任,为我市顺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从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篇2
为有序推进水城区双水街道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双水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安排部署,由双水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各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为目标,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满意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基层基础、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中国凉都·康养水城·活力双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xx年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标准,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有效衔接,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为载体,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宣传到每个家庭、每个市民。明确督查任务,根据责任清单对辖区内的9个社区进行督查,以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快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努力破解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双水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二轮督查工作,特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创文”办,邓宝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盛垚同志兼任联络员。
四、陪检人员
相关网格“创文”包保责任人。
五、督查内容
(一)各社区办公场所、辖区内巷道、路面、楼道等环境卫生、各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晒乱挂等。
(二)辖区内内野广告治理、破旧广告、残缺广告、乱涂乱画等。
(三)主要考核社区宣传辖区居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知晓率和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原则上每个网格随机抽取门面户和居住户各5户进行访谈,总共每个网格访谈10户,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知晓情况和满意度。
(四)街道其他相关工作内容。
六、督查方式
督查组根据督查相关内容,到社区各个网格进行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上一轮检查的整改情况等进行督查。
七、督查结果运用
(一)提出督查整改意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提出具体整改指导意见和要求。要实行“建账、销账、对账”的闭合机制,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平账一处。
(二)下发督查问题通报。由街道“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查的问题交由党政办以交办单形式下发给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
(三)回访整改结果。由督查组根据整改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回访检查;被督查单位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需做出书面说明。
(四)结果运用。将督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根据督查情况汇总,根据汇总结果纳入社区年终考核的依据和评优、评先工作。
八、责任追究
(一)在督查后,各社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问题整改不力、整改缓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工作不作为等情况,将进行通报、约谈、曝光、问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所有督查存在的问题,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整改的,社区要向街道“创文”领导小组写出报告说明原因。
(三)相关督查、记录人员要敢于负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坚决做到“不遮丑”、“不护短”,查出我们真正存在的问题,好提前整改到位,迎接明年国家验收。如有隐情不报或不据实反映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沪崇府办发〔20__〕27号)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部署,着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入推进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生态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提高乡镇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建立良性的物业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崇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住宅管理补短板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乡镇住宅规模、房屋年代等综合因素先期拨付各乡镇创城专项经费。各乡镇对辖区内住宅,围绕创城测评指标、区域化党建和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创城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住宅管理补短板工作。
创城专项经费预拨付90%,剩余资金待20__年创城入围后拨付。创城专项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二)小区物业考核奖励
在乡镇推进住宅文明创建专项工作中,对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予以资金扶持。
1.考核对象
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所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
2.考核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老旧、动迁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1)。
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2)。
居委会考核标准详见《居委会文明城区创建考核指导标准》(附件3)。
3.考核方式
(1)对小区物业的考核方式
小区物业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打分(占比20%)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测评打分(占比3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其辖区内小区物业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考核方式
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和区文明办委托的第三方打分(占比5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区文明办及时提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第三方测评分值。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4.奖励标准
(1)对小区物业的奖励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为一序列,商品房小区为一序列,奖励标准根据小区规模、性质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详见下表)。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标准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予以10万奖励。5.奖励名额
根据乡镇辖区内小区规模、小区性质、创城重点测评区域等,综合确定老旧、动迁小区优秀名额15个,良好名额15个;商品房小区优秀名额10个,良好名额5个;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优秀名额20个。各乡镇分配名额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6.奖励拨付方式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直接拨付给小区所属乡镇,其中50%补贴用于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50%由乡镇统筹使用。
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拨付给相关乡镇后,由乡镇安排具体拨付。
7.奖励使用范围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50%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小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改造项目应当征询居委会、业委会意见,费用需经第三方审计;50%用于优秀能手评选,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层、保洁、保绿、维修、窗口接待等一线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在小区综合治理、创城、创卫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评选奖励方案由小区所在乡镇制定并实施。
对居委会的奖励补贴,由居委会按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小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进行邻里关系建设及小区硬件设施改造等。
三、亮点特色工作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为减少高空拉线充电现象,由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给予乡镇资金补贴:小区内新增1个集中充电点位的,补贴10万,新增2个,补贴18万,新增3个,补贴23万,最高补贴25万。
(二)小区规范化建设。为改善小区整体形象,由乡镇围绕创城考核指标和市级部门对小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对小区主出入口门岗、小区管理处的原有设施设备提标,增设相关公示铭牌、标语的,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三)小区门岗更新改造。为加强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管理,由乡镇根据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增设小区主出入口岗亭、门禁系统等。改造方案需依法征询业主同意,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部分且明确设施设备后续维保由业主负责。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3-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乡镇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的,按2-3万/小区予以乡镇补贴。
(五)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乡镇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适当补贴。
(六)其他可奖励事项。经乡镇提出后,由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已列入生态美丽家园小区建设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企业排名
(一)对在崇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根据其所服务的各小区分值,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排名,并予以通报。
(二)对全区小区物业建立“红黑榜”,具体如下:
考核分值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84-70分(含)为B级;综合评分在69-60(含)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本区住宅物业项目的招投标。
连续二年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乡镇可建议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居民委员会会同建设单位在征询业主意见后,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五、一票否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奖励参选资格,且列入考核D级:
1.在文明迎检、环境测评、防台防汛、防火防冻、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拆违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求、未配合乡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消极的;
2.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3.经查实,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和其他装修管理失控等方面,涉嫌黑恶势力的;
4.发生其他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区文明办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指导乡镇开展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区文明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督办和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各乡镇负责牵头实施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物业管理,强化居民参与生态美丽家园建设的主体意识,营造建设生态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
七、时间节点
(一)梳理排摸阶段(5月底之前)
各乡镇排摸梳理辖区内住宅相关信息,锁定住宅清单,根据住宅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1月)
各乡镇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加强业务指导。
(三)考核测评阶段(6月,11月)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以及各乡镇分别结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文明创建社区实地测评标准,开展相关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