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之星评选活动方案(精选3篇)
阅读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争当“阅读之星”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书香校园”的创建工作。鼓励学生以书为友,进行丰富的课外阅读,养成学生“爱读书,读好书”良好的读书习惯,营造知书达理、好学上进的书香校园文化氛围,学校拟在全校进行“阅读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第一阶段:制订活动方案、宣传发动、成立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悬挂标语、开展活动、评选等活动全面展开。
第三阶段:争当“阅读之星”活动总结、表彰。
三、活动主题:
快乐阅读、阅读快乐、阅读群星闪烁,书香溢满校园
四、活动内容及活动安排:
1、开辟一组宣传橱窗。
(1)在学校内悬挂“好读书,读好书”等的标语横幅。
(2)在学校板报内以漫画、照片、图片等形式布置一组宣传板块,深入浅出地将“好读书,读好书”告及学生。
(3)召开全校家长会,联合家长力量,配合学校切实做好“好读书,读好书”工作。
2、组织一组教育活动。
(1)举办“阅读之星满校园”论坛活动。
(2)充分发挥升旗仪式、校园网络、红领巾广播站等阵地的作用,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好读书,读好书”的思想。
(3)各班班主任就本班实际,结合安全教育午会课内容开展活动,记好活动过程。
(4)全校统一开展以“好读书,读好书”为主题的班队活动,记好活动过程,写好活动小结。
3、举办一组应用竞赛。
组织开展“好读书,读好书”专题征文、手抄报和板报比赛,升华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安全观念。
阅读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篇2
一、评选条件
1.阅读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能在班级或学校起发挥“课外阅读”的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能够坚持每天读书半个小时以上。
3.经常向学校阅览室、班级图书角、等借阅书籍。喜欢购买书籍,能与同学进行图书交流活动,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读书活动,认真阅读学校推荐的阅读书目。
4.阅读兴趣浓厚,学以致用,喜欢写作。
5.利用好阅读评记《快乐阅读快乐成长》,作为学生读书量的统计依据,每月末能及时统计每个学生本学期读书数量。
6.本学期获“阅读之星”星级高的。班级申报,学期末教导处和评审组抽测,学校评为“读书小博士”称号,并给与奖励。
二、评选办法
1.对学生的读书情况要一月一进行统计、总结、表扬、评比,根据读书数量和学生的读书兴趣进行每月的阅读之星评比。一年级学生月达到二万字的就评为本月的“阅读之星”。
2.期末将每位学生的读书数量进行汇总,并在班级中抽10名学生参加学校读书检测。
3.达到四星级的学生由班级推荐10名,并填写“读书小博士”推荐表,同时提交该学生的个人阅读存折、读书摘抄本、周记本、发表文章奖状等所有能反应该生读书质量的材料。学校审核后获得“读书小博士”的称号。被评为“读书小博士”的同学,学校将给予奖励。
阅读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篇3
一、表彰奖励对象
(一)三年一度的表彰奖励分三类:
1.教育工作典型(优秀教师、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
2.教育质量优秀单位(1-3所学校)。
3.尊师重教先进单位(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企业、社会团体)和先进个人。
(二)六年一度的表彰奖励增设“教育功勋奖”,奖励1-3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理念创新,积极承担学校的公开课、示范课等,在教学改革、教材选编、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爱戴。
4.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二)名师评选条件
1.德艺双馨,学生满意,同行认可,社会公认度高。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行家。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精通业务、严谨治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在区域内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特别突出。
3.注重个人专业发展,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并获得相关合格证书。撰写的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获市级奖或3篇以上获区级奖;教研员需提供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教育理论论文1篇以上,主持区级以上课题至少1个,每年在区级以上作专题讲座至少1次。富有团队、合作意识。在区域内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参与校本培训工作,辅导青年教师且有成效。
4.必须为教学一线教师,并已获得“区骨干教师”称号。近5年,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市级单项奖励),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近5年来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武至少获奖1次。参评幼儿园名师人选必须为全区幼儿园教学能手,参评职业学校名师人选必须为“双师型”教师。
(三)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能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遵守师德师风行为规范方面表现突出,师德高尚,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和独特的人格魅力,在全区教育系统具有标杆作用。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学生,重视学生素质教育与品德教育,从教行为规范。
3.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极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校(园)长评选条件
1.担任正副校(园)长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廉洁公正,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深受学校教职工的信任和赞誉。任校长期间,个人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近5年,单位及本人的年度绩效考核,至少有1次以上被评为区级优秀。
3.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念先进,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并取得显著成效。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教育教学形成特色,管理实绩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在区域内同类学校中居于领先位置。
4.所主持工作的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本人及学校无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完善,近5年学校未发生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5.关心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的培养培训建立了制度,并予以落实。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学设施较完备,能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充分认可。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4.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所承担的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年度考核评估中成绩突出。3年内年度绩效考核必须有1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5.在同等条件下,长期扎根农村学校的教育工作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教育质量优秀单位评选条件
1.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对全区有示范引领作用。
2.教学成果特别丰富,教育质量提高幅度大,或办学特色十分鲜明,社会和业内专家评估认可度、满意度高。
(七)“教育功勋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拥有比较先进的教育思想与理念,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在资阳区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至少20xx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
2.在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或教书育人等方面,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拥有比较独特的、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模式和切实可行的举措,并形成理论体系,能示范引领,对全区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提升起了关键性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3.教育业绩特别突出,业内公认,首屈一指,具有标杆性的引领人物,其优秀事迹在市级以上的范围或媒体进行了宣传推介,在全市甚至全省教育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4.每六年经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八)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评选条件
长期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在捐资助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化解教育矛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奖励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人社、监察、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评议推荐。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保证推荐评选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评选的对象要特别强调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为标准评价教师的倾向,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四)参加评选的单位要将评选对象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五)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根据评选对象的材料、实绩进行评审、确定、公示,经人社、监察部门核准后报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六)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或证书,取消获得的相应待遇。
1.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2.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教家养、以教谋私等师德缺失行为的;
3.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触犯法律,已丧失先进称号资格的。
四、奖励标准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于教师节前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一)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或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
(二)教育工作典型:三年一度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不低于1000元/人,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不低于20xx元/人。
(三)教育功勋奖: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xx0元。
(四)教育质量优秀单位:一次性奖励不低于50000元。
五、表彰奖励时间
每年教师节前后进行表彰奖励。每三年由区人民政府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年度由区教育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如遇上级要求或周年大庆等需组织表彰奖励“一事一议”。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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